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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20-19, 09:44 PM   #201
LTKS
Insane Gamer
 
註冊日期: Jan 2011
文章: 860
引用:
作者: 真!DC 查看文章
就算美國聽日就宣佈對香港出手都唔出奇
都警告過咁多次
侵侵個style又係話做就做
由手機版發出
等緊中共落疊啦
一修咗例即出手
LTK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1-19, 07:05 AM   #202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送中例6.12闖關 毀議會制度
林鄭硬上弓

引用:
面對港人及國際社會強烈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草案,林鄭月娥政府堅持逆民意霸王硬上弓,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宣佈繞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下月12日將「送中」條例直上立會大會恢復二讀審議,恃建制派「人多蝦人少」強行立法。建制派立即表態支持政府,民主派怒轟林鄭為惡法毀掉百年議會制度,直斥林鄭「害死香港,係千古罪人」。林鄭昨晚出席《明報》酒會,立即遇到有酒會嘉賓向她舉牌抗議,要求撤回送中惡法。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上周五宣旨挺惡法後,政圈盛傳港府短期內會提出將送中例直上大會,李家超果然按劇本出招,昨午3時向傳媒宣佈,政府已去信立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根據《議事規則》54(5)條要求修例草案在下月12日,直接提交大會恢復二讀審議。

李家超同時批評法案委員會成立至今已逾五星期,仍無法正常運作,而政府團隊一直沒有機會在法案委員會向議員解說和展開互動討論,指摘民主派破壞法案委員會,令其審議功能「失效」;建制及民主派議員會談後,分歧極大,看不到現時困局有出路,由於要盡快完成修例,聲稱政府迫不得已才要求草案直上大會,形容是艱難決定,但強調按立會《議事規則》辦事。

泛民轟害死一國兩制

根據現時議會制度,法案須經法案委員會討論,委員會完成審議後向內會作報告,之後才向大會預告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通過。雖然《議事規則》容許草案直上大會,但成立法案委員會後,委員會未開始工作就直上大會,實無先例可循。

民主派對林鄭霸王硬上弓感憤怒,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表示,民主派強烈譴責政府做法,破壞立法機關近百年良好傳統,「政府今次舉措係史無前例,呢個政府好明顯想用泰山壓頂姿態,用佢完全不受監控的行政權力,以為可以令整個立法會就範」。公民黨郭榮鏗指,競選時曾聲稱不會靠中聯辦的林鄭,餘下任期根本再無任何誠信可言,「佢唔好再講乜嘢管治威信,呢個所謂特首,根本係完全失信於民,不配做任何特首或者公職!」剛從美國訪問回港的民主黨涂謹申直斥:「佢(林鄭)係害死香港,林鄭月娥係千古罪人,係害死一國兩制」,又指林鄭今次為「擦中央鞋」,把香港命運和前途全面押上。

政府宣佈送中直上立會後,林鄭傍晚出席《明報》60周年酒會時,除在場外遇上民陣、社民連及工黨示威追擊,抗議林鄭「出賣港人」及要求撤回送中例外,場內林鄭致辭時,藝術家程展緯及黃宇軒在台下近距離向她高舉反修例及「撤回惡法」標語。黃宇軒稱林鄭一入場已看到示威標語,之後一直不望向他那邊,黃更加表明今天會在另一場合見到林鄭,到時亦會示威。




鍾國斌認開極壞先例

建制派則全面歸隊支持政府,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力撐草案直上大會沒有問題,「雖然呢樣嘢未必係未試過,但好多時候,過往喺立法局時候,係一日三讀去通過一條法案,亦都喺立法會嘅時期內,有泛民議員動議不經內會處理、直接將法案提交立法會會議進行三讀」,認為做法不會破壞《議事規則》。曾透露商界抗拒「送中」的自由黨主席鍾國斌認為,直上大會「對大家都係一件好事」,但他也承認有關做法開了極壞先例,「政府有咁樣嘅決定,佢自己去承受呢個未來嘅壓力」,他希望政府屆時能給予立會更多時間審議,及讓官員作回應。
TRUMP啱啱O係TWITTER向中東開火,下個會到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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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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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1-19, 07:33 AM   #203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參照聯合國範本? 大律師踢爆政府A貨當正版

引用:


特區政府硬推《逃犯條例》修訂惹來國際社會關注,但主責的保安局一直堅持修例建議是參照聯合國範本以及英國與加拿大的做法,試圖將此「送中」惡法與「國際品牌」標準看齊,但《蘋果》翻查資料及綜合法律界意見,政府疑似搏大霧,欲以山寨A貨扮正版,因為當局參考外國做法之時,卻未有將連帶有關人權保障的條文隨修例而增訂,本身為大律師的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篤爆政府「抄一啲唔抄一啲」,刻意誤導。港人若不驗明正貨,隨時血本無歸。

今次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實際上是將安排適用於被視為「零法治」的內地,同時將啟動機制由立法會把關變為特首一人說了算,針對人權保障方面被質疑「零增加」,但當局硬銷時卻反覆指現有人權保障條文參照了聯合國範本,死撐符合人權和法律程序的通行做法。李安然接受《蘋果》訪問時踢爆當局,指聯合國範本列出多項必須拒絕移交的情況,包括提出引渡請求是為了某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族裔本源、政治見解、性別或身份等原因」而欲對其進行起訴或懲處,或確信該人的地位會因其中任何一原因而受到損害時,絕對可不移交,反觀《逃犯條例》中類似條文只涉及「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4個種類,至少保障層面已較聯合國範本狹窄。

更重要的是聯合國明文保障被要求引渡者,包括列明若被引渡者在引渡國內未能得到或不會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所載的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最低限度保障,絕對不可移交,惟《逃犯條例》沒有相關條文,政府甚至對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早前提出加入有關條文的建議「落閘」,明顯無意全盤參考聯合國範本,李安然直指:「聯合國只係(個)基礎俾人參考,(係)最少條件嘅範本,你可以喺範本之上加更多保障,(但)政府不單止唔跟最基本標準,甚至抄漏一啲」。




至於當局強調修例建議刪除立法會把關,改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啟動法律程序,是仿效了英國和加拿大的同樣做法,李安然反駁指,英,加兩國對個案式移交同時設定眾多人權保障條文,特區政府卻未見一併採納,例如英國的安排訂明法庭可審視引渡國的人權法保障是否符合英國人權法案,「不單純係咪公平審訊(即僅考慮此原因)」,同時亦訂明引渡國若追溯事發已有一段長時間的罪行,英國若覺得情況有不公平或壓迫的情況,可以拒絕移交,「譬如40年來都唔追佢,忽然之間話要移交,佢(當事人)要為自己辯護,佢都唔記得晒啲證據啦,對佢嚟講唔公平」,因此可以不移交;而加拿大則訂明涉及罪行必須是可判監5年或以上才可移交,比當局最新建議的3年為高。




特區政府以被要求引渡人士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為由,死撐保障已經足夠,但李安然指出現行《逃犯條例》第23(4)條列明,當事人不可向法庭就引渡國的指控作辯駁,「否則要喺香港移交過程中睇疑犯講嘅係真,定指控講嘅係真?等於重新在港做一次審訊」,更何況修例不涉及訂明特首可審視引渡國人權狀況等,「(特首)可以運用嘅酌情權範圍好窄,司法覆核(法庭)可睇嘅問題自然更加狹窄」。




《蘋果》翻查香港與19個國家簽訂的長期協議,都有列明雙方可以拒絕移交自己的國民,李安然指有關條文體現了引渡安排最重要的精神,即保障國民才是政府最大的責任;雖然現行《逃犯條例》都列明特首可以拒絕移交國民,但李質疑香港作為中國一部份,面對內地請求條文「未必適用」。至於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建議將中國國民字眼改為香港居民,李反駁指改動在「法律上可行」,但拒絕移交香港居民只是一種酌情權,「唔係必然」,認為面對北京命令,由中央委任的特首難以拒絕,認為政治上不現實,邏輯上也講不通。

原來除佐波鞋同姑池,連法例都可以有A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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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1-19, 08:11 AM   #204
女裝少年
Game Master
おねーちゃん大好き~
 
註冊日期: Dec 2007
文章: 3,381
點首歌比香港
一早注定要死亡
夾硬吊命延長痛苦為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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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
史丹福監獄實驗
米爾格倫電擊實驗
光明頂講左膠
女裝少年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1-19, 08:45 AM   #205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美商務部暫時鬆手 部分放寬華為禁令90天

路透報導,美國商務部放鬆對華為的部分禁令,此舉凸顯華為禁令可能產生的廣泛影響和意料之外的後果。

商務部周一發布為期90天的臨時許可證,有效期至8月19日,允許華為購買美國產品,以維持既有的通信網絡營運和華為手機的軟體升級。不過,華為仍遭禁止採購生產新產品的零件和元件。

商務部上周以不利於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為由,把華為列入黑名單,禁止華為購買在美國生產的產品。但商務部上周已表示,將考慮臨時措施,讓擁有華為設備的公司和個人在一段時間內保持通信網絡和設備的可靠性。

商務部長羅斯羅斯在電子郵件聲明表示:「本許可證將允許現有的華為行動電話用戶和農村寬頻網絡繼續營運。」

曾任商務部官員的律師Kevin Wolf表示:「商務部的臨時許可,用意似乎是為了減少連累那些使用華為設備或系統的第三方,避免網路中斷。」

華為暫未對這項消息發表評論。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0511/3824858
應該會係美國公司最後一批既 made in China,90日內撤退。

Router 我都係一直用 NETGEAR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2-19, 08:57 AM   #206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基本法》僅保障香港域內 海外犯罪都有機會墮內地法網

引用:


《逃犯條例》修訂拆除保障港人的「防火牆」,或令全國性法律變相適用在港人身上,後患無窮。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指,中國《刑法》讓內地對在中國領域外犯法的中國公民有司法管轄權,加上《基本法》對港人免受中國法律約束的保障效力亦僅限特區之內,舉例指一名港人在日本與內地人洽談生意合作,但遭對方向內地當局指控詐騙,該港人被視為中國籍就有可能被指干犯中國《刑法》,返港後被要求移交。

中國《刑法》第7條列明「中國公民」於「中國領域之外」都要遵守該法,中國籍身份及地域為條文兩大元素,究竟該法是否適用於港人身上?李安然解釋,外地行為固然是中國領域之外,關鍵卻是香港人的中國公民身份,根據在港實施的《國籍法》,「香港其實係9成人係屬於中國公民」,所以港人有可能受該條文約束,即使在海外干犯刑事罪行都有機會墮入內地法網,目前差別只是就算在中國域外涉案,返港後亦不會被移交至中國。

但翻查資料卻可見,1998年德福花園五屍命案,涉案內地人在內地被捕兼伏法,曾引起香港人中國公民身份的爭議,當時律政司解釋「中國公民」僅包括內地居民,而不包括香港居民。如是者,港人不論本地或海外行為都不應受內地《刑法》規管,但李安然提醒指,當時政府的說法遭內地學者反對,認為要以國籍作基礎,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更認為本地條文沒明顯界定香港居民及內地居民身份,故不能以港府單方面詮釋了事,或要釋法處理。惟當年的爭議無疾而終,李認為是留下尾巴,問題勢必隨修訂《逃犯條例》打破中港司法區隔再次浮現,最壞結果或人大再次釋法。




問及中國《刑法》適用於港人,似乎有違《基本法》第18條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而第19條亦列明香港法院對特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但李安然指出,《基本法》具有空間效力,「《基本法》對香港人保障係話喺香港領域內干犯罪行,喺香港接受審訊,但喺香港以外就唔同講法」,特別是香港沒有域外司法管轄權的案件,更不能以香港自行審理為由拒絕內地移交請求。


凡是黑頭髪的都是支那人,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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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2-19, 09:31 AM   #207
Dyhalt Rushifar
God of Gamer
神人ではない!新人だ
 
註冊日期: Jun 2003
文章: 19,181
PSN  IDDyhalt
XBox Live GamertagDyhalt
引用:
作者: 女裝少年 查看文章
點首歌比香港
一早注定要死亡
夾硬吊命延長痛苦為乜?

…咁你仲喺度等咩?
引用:
作者: 歌絲˙暮斯 查看文章
應該會係美國公司最後一批既 made in China,90日內撤退。

Router 我都係一直用 NETGEAR
由手機版發出
應該係俾D美國公司走最後一批科技訂單去中國吧?
做客既有錢唔驚冇MIC,做供應出唔到貨就麻煩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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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彷徨うからさ
豊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裏切るからさ

此篇文章於 05-22-19 09:36 AM 被 Dyhalt Rushifar 編輯。
Dyhalt Rushifa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2-19, 09:42 AM   #208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憂內地借在港「搜證」偷技術 國際創科企業料撤出兼帶走人才

引用:


今次修例建議將容許內地借香港執法部門向香港公司取證,勢必催化國際創科龍頭對內地利用香港轉移高科技技術的恐懼,資訊科技界選委陳宇明認為國際創科公司為保護自己技術,會紛紛轉而落戶台灣、新加坡作亞洲基地,本地人才都會隨之離開,勢令本地創科產業凋零,他向港府諫言:「如果要捏死呢行,可以繼續推條例」。

今次一同被擴大適用範圍至內地的《刑事互助條例》,將容許內地要求香港執法部門協助向香港公司取證,陳宇明認為此舉會令香港近年屢被質疑淪為內地「白手套」的問題加劇,因外國企業特別是美國公司一向對輸出技術至內地較嚴謹,「好多專利嘢唔准賣去內地,引渡(條例)講到搜證,好難保會令到美國(顧慮)唔再引入高科技技術入嚟香港」,最終受影響的是香港的創科發展,「你會奇怪香港政府咁落力搞創科中心,但點解大公司會揀台灣唔揀香港?(因為)擔心香港作為技術轉運嘅地方。」

他指出,特首林鄭月娥不斷推銷科學園及數碼港,卻沒有國際級科技公司到港設立總部,反而台灣及新加坡甚至南韓都陸續有國際創科企業建設科技、數據中心,「見到香港開始被國際科技公司排擠」,他形容「(業界)最大危險係能接觸歐美公司技術機會會少咗」,創科人才也失卻發展空間,「尤其係IT喺全世界都缺人,香港留唔住呢班人,自然會走」,與港府推動創科、吸納人才願景相違。
777:香港唔駛靠你O的紅鬚綠眼,支那大把睾辛科技俾班港去抄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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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2-19, 09:48 AM   #209
真!DC
Banned User
奉行我道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24,652
冇條例都一樣有其他方法偷技術
有遠見都唔會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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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DC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2-19, 11:08 AM   #210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作者: 真!DC 查看文章
冇條例都一樣有其他方法偷技術
有遠見都唔會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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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香港政府係獨立運作,唔受可隨意解釋既基本法所限制,有獨立既司法制度,香港力吸引係唔會差過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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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2-19, 03:52 PM   #211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林宇:一脈相承 —— 封殺華為與送中條例

兩件新聞成了最近最主流被討論的事件,看似風馬牛不相及,實質一脈相承,講的是同一件事:中美戰爭。

是的,這已經是戰爭了,所謂的貿易協商只是停戰協議,所謂的關稅也根本是飛彈對射。

美國與中國,前者是上世紀至今的世界霸主,後者來勢洶洶眼見就要一統天下,要美國眼白白看著鐵王座被奪?沒這麼簡單。風雲際會,杜林普當選總統並非偶然也非美國人一時懵懂,時勢必須要一個如此硬朗的王者才能帶領國家對抗對方手段同樣硬淨的習近平。

前因後果大家都知了,總之戰爭早已開打是事實。

美國封殺華為有多種原因,而且是非做不可。首先,華為所代表的是中國在資訊科技方面的研發與進步,其背後有國家撐腰並進行滲透監控等任務,當然是路人皆知,更大問題在縱容中國藉著華為,奪得世界人民的大數據,這才是美國甚至整個西方國家所不能承受的。

現在華為背後所代表的中共,就如二戰初期的希特拉,半遮半掩之下企圖侵蝕整個世界。這裡所指的世界,不是原始時代的實際地域,而是網絡世界,但其佔領效果卻是更徹底地包含世界人民的衣食住行,到時地域誰屬就再不重要了。

這一戰線輸掉的話,美國及西方國家肯定萬世不得翻身。因此,此時此刻美國態度強硬是不得不如此,也因此華為這一武器美國非將之廢掉不可。

華為作為一家企業會不會完結?從 Facebook 與 WeChat 的存在,你就明白到中國的內需肯定能夠支撐它繼續存在。但作為一個戰略道具,其作用既然完了,其發展也將再不可能如以往順利,也沒有了我們繼續討論的意義。

華為一役是戰爭白熱化的階段,最後誰勝誰負未可得知,但中國要應付這場戰爭明顯是吃力的。國內經濟發展已經不能像之前般飛速,今年的經濟增長數字也不如以往。戰爭需要資金,獨裁政府要以經濟發展來保持國內平穩,更加需要資金。兩者加起來講的也就是一個字:「錢」。

講到這裡,才回到今天的主題:為甚麼封殺華為與送中本為同一件事?簡單講,就是封殺華為是中美戰爭的一環,而這一戰,中國就怕彈藥不足,要先謀定後方資源補給。
錢從哪裡來?香港近年的大白象愈來愈大,是因為中共要保持國內經濟成長,所需的資金愈來愈緊拙,香港作為中共的 ATM,政府儲備已經任由中共予取予求。但萬億人工島揭示的,是那恐怕已經是最後的一筆錢了。清空了之後呢?

於是中共就想到了香港最有錢的,不止政府,還有商人。

送中條例一路以來都讓不少社運人士擔心,會發生各種各樣的政治打壓。然而講到底,他們卻並不是中共最大的目標。不得不佩服劉鑾雄先知先覺,聞到陣怪味立即走夾唔唞。只要不乖乖交足保護費,中共隨便找個藉口便可以拉人抄家,這在國內普通到不得了,但那些官貪億億聲都只不過杯水車薪,現在中共可行使權力到香港,將有錢佬的財產充公,那才是真正的無限彈藥庫。

這也就解釋了為甚麼之前廿三條可以拖,這次送中卻見官員急如熱窩螞蟻,非立即通過不可。看來中美之戰,中共的彈藥已經見底了。

這一刻如果在香港的有錢佬還不急急腳無鞋挽屐走,我才信你是真心愛國。

之前,我一直抱著一個心態,是香港作為中國經濟對外一個最得體的窗口,資金非經此地清洗流出不可,中共無理由會將這地方毀掉吧。像立法會種種惡法、DQ 議員,應該都是香港某群人為謀自身利益而擦鞋之舉。但我現在明白了,並非中共意欲把香港毀掉,而是此刻狗急跳牆,這一戰輸掉的話,可能連政權都不保,哪還管得了你香港的死活。又如果這仗得勝,世界便正式落入中共之手,那全世界都只能跟隨中共的遊戲規則,那香港的重要性也不復存在了。

這個結論很灰,但卻是我這刻能夠想像到最合理的發展走勢。

https://www.cup.com.hk/2019/05/22/jackforest-huawei-hong-kong-extradition-law-plan/

1941年,經過現代化73年既日本國,向有165年歷史既美國挑戰霸主地位。

2019 年 70 年歷史既中國,又再次向美國挑戰地球霸主地位,而美國已經有 243 年歷史。

美國既老母英國,又係上一代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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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05-22-19 03:54 P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3-19, 09:27 AM   #212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沒收財產令外資失信心 資訊科技界選委聯署促撤草案

引用:
港府雖執意把「送中」惡法直上大會,但專業界別未輕言放棄發聲。29名資訊科技界特首選委聯署,要求港府停止與民為敵、罔顧香港利益,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29名來自「IT Vision」的資科界選委發表的聯署聲明指,自今年2月當局提出修例建議後,已引發商界、市民、法律界、傳媒工作者等多個界別憂慮,並有近13萬人上街,但當局不顧香港各界和國際社會的強烈憂慮,日前更決定繞過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把草案直上大會。

聲明斥過去21年,政府從未啟動中港移交逃犯方案,今次當局卻借台灣殺人案為理由,以「同理心、彰顯公義、堵塞制度漏洞」為包裝,然後「草率進行短短20日所謂諮詢」就強推修例。再者當局聲稱的行政機關和法院雙把關論,根本無法保障市民,而當局又拒絕就民間的解決方案協商,而在台灣表明不接受修例後,港府仍強推修例,根本是一廂情願。

聲明更指出,過往港人在內地受審時,遭無理拘捕、羅織罪名、被認罪等,加上兩地對人權保障差異極大,若果通過修例,港府可能被內地以非政治罪名引渡到內地,繼而被凍結沒收財產等,這會嚴重威脅本港企業和人員,使外資失去信心,長遠不利香港發展創科行業,嚴正促請特首林鄭月娥停止一意孤行,罔顧香港利益強推修例,並立即撤回修例草案。


777:你呢班HIHI一味淨係識投靠外國勢力,唔識去搵華偽/徒寶/百盜/支那寶O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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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3-19, 09:56 AM   #213
Lamsze
Crazy Gamer
 
註冊日期: Jul 2013
文章: 1,762
其實有個問題,簡單D講,中央想香港中國化,確實化緊,但兒家不斷令香港無左國際地位,失去左經濟優勢,甘即使變成一國一制,真係變成一部份,無左價值

即係話,要運用、利用香港,唔係應該暗地裡,而唔係直接改變,如果正確,點解中國仲要甘做?
Lamsze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3-19, 10:21 AM   #214
真!DC
Banned User
奉行我道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24,652
有說話貿易戰打到冇錢了急需銀紙
所以先咁急要沒收有錢佬資金

另外小學雞習種冇乜知識唔好期望佢會有乜正常判斷
如果學番前幾代咁低調d就唔會比美國意識到威脅而家比人打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5-23-19 10:24 AM 被 真!DC 編輯。
真!DC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3-19, 11:13 AM   #215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葉劉促向德國提出嚴正交涉 涂謹申:香港立場將更難堪

引用:
涉及2016年旺角騷亂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獲德國確認難民身份給予庇護。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涂謹申直指事件對香港的國際聲譽造成打擊,因德國是由一個「半司法機構」的委員會按國際標準,嚴謹審核難民申請,其審批結果並非政治決定,而是一個司法判斷,而且德國是歐盟大國,願意向黃、李二人給予難民庇護,反映德國認為二人返港會受迫害。

涂謹申今早於電台節目指,德國政府今次的做法,是向香港暗示德國不相信香港法庭的審判。他又指,如果香港要向德國提出引渡黃、李二人,首先是港、德兩地所簽訂的協議中,能引渡的罪行並不包括暴動罪、棄保潛逃罪。

身兼行會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認為,德國可能是被誤導而向黃、李批出難民庇護。她強調,黃、李二人若返港,會獲得公平公正的審訊,德國若認為二人回港會受迫害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影響香港法庭的聲譽,認為特區政府應該反駁,澄清兩人返港後會有公平審訊。


她特別反駁黃台仰聲稱一旦返港有機會被移交到內地的說法「荒謬」,指根據香港與德國的移交協議,當中訂明除非得到德國認同,否則被移交者不會再被移送到其他地方。

港府會否向德國申請引渡二人回港受審,現成焦點。據涂謹申了解,李東昇被控襲警罪,港府是可以引渡,不過若特區政府提出申請而遭德國政府拒絕,德國就要提出理由:「佢(德國)就話要保障佢嘅國家嘅(保護難民)制度,佢會話『我唔信你嘅制度』,或者你(港府)會政治迫害,變咗仲大更件事,到時係白紙黑字覆你,我唔知咁做係聰明定係愚蠢嘅做法。」

葉劉昨表示,德國政府今次做法是侮辱香港,但涂謹申認為,德國政府至今也沒有就黃、李的個案發表言論,「係你葉劉淑儀話侮辱,如果你焗著要人侮辱你,咁我都唔好受,好多時呢啲政治庇護,盡在不言中。」

呢O的咁低能O既大話都講得出口,香港而家有條O係西九地底O既線,唔覺意被差錯腳過佐條線就GG,孽流真係當德鬼係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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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23-19, 11:31 AM   #216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聞黃台仰獲庇護 鄭若驊扮唔明廣東話提問:不回應傳媒報道

引用:
《紐約時報》報道,在2016年旺角騷亂案被捕後棄保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獲德國給予庇護。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未有回應事件。其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見記者,當被問到會否引渡黃台仰回港時,她指警方會就追捕疑犯做應做的事。
相關新聞:【流亡德國】港府可求引渡黃台仰 端視德方是否認定屬政治檢控(附時序表)

對於德國「接收」黃,是否已意味外國對香港法治已失信心,鄭若驊借詞迴避:「我唔係好明你呢個題目,係點樣嚟㗎?你再問一次。」記者然後再追問:「今次事件是否預視到德國……」,鄭語調即變得既緊張且惡劣,要求記者澄清:「係乜嘢事(件)呀?」但當傳媒完整提問後,她卻推說,不能評論個別傳媒報道、意見 。




之後記者再提問,香港人是否從未試過成功到外國申請政治庇護,以及是否擔心黃台仰向德國成功申請庇護會影響香港的法治地位,鄭若驊繼續扮作不明白問題,更中英夾雜回應:「我唔係好清楚你嘅Basis of你嘅question係點樣,因為呢個係傳媒報道,我係唔會就住傳媒報道作出回應。」
相關新聞:【流亡德國】2人返港或受迫害 羅沃啟:同案被告下場係獲難民資格因素




鄭若驊回應英文問題時,繼續指記者就黃的問題是基於假設,她未有看到相關證據,而有關問題是基於傳媒報道,故不能作回應。當記者再追問事件關乎2位港人,港府會否了解一下,她拒絕回答並隨即轉身離去。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任何疑犯若獲法庭批准保釋而無履行保釋條件都會被通緝,執法部門會留意事態發展,按一貫做法徵詢法律意見及採取行動。對於香港與德國有簽定長期移交逃犯協議,李家超稱「棄保潛逃」並非46個移交罪類包涵的罪行,但有涉及暴力相關的罪類可以申請引渡。
其實都係唔太明德國鬼點諗,一方面唔理TRUMP勸告死都要用華偽5G,另一方面就同支那O係政治層面對著幹,佢真係唔怕支共叫華偽O係5G到做手腳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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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23-19, 01:20 PM   #217
Dyhalt Rushifar
God of Gamer
神人ではない!新人だ
 
註冊日期: Jun 2003
文章: 1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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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david 查看文章
聞黃台仰獲庇護 鄭若驊扮唔明廣東話提問:不回應傳媒報道



其實都係唔太明德國鬼點諗,一方面唔理TRUMP勸告死都要用華偽5G,另一方面就同支那O係政治層面對著幹,佢真係唔怕支共叫華偽O係5G到做手腳報服?
咁德國又真係唔多駛睇土共臉色既,只係佢地唔覺華為威脅到佢地啫…

換晒華為之後,又俾土共捉到痛腳就難講D。
前提係冇晒美國技術,華為做唔做到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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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05-23-19 01:24 PM 被 Dyhalt Rushifar 編輯。
Dyhalt Rushifa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3-19, 01:39 PM   #218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引用:
作者: Dyhalt Rushifar 查看文章
咁德國又真係唔多駛睇土共臉色既,只係佢地唔覺華為威脅到佢地啫…

換晒華為之後,又俾土共捉到痛腳就難講D。
前提係冇晒美國技術,華為做唔做到5G…
阿任生唔係拍曬心口話就算無美國晶片同辜高都撐得住,仲好快就可以搞掂自行研發O既東東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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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23-19, 02:30 PM   #219
真!DC
Banned User
奉行我道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24,652
歐洲同美國盟友之餘亦係競爭關係
姿態上唔乜都聽美國講吧
由手機版發出
真!DC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3-19, 03:00 PM   #220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Recognition of refugees: Federal Government worried about human rights situation in Hong Kong

引用:
Berlin / Hong Kong (AP) - The Federal Government has "increasingly" expressed concern about a worsening human rights situation in Hong Kong.
Following the recognition of two pro-democracy Hong Kong activists as refugees in Germany, a spokesman for the Foreign Office in Berlin said on Thursday night that there was scope for opposition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freedom of the press in the Chines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Now 25-year-old Ray Wong and 27-year-old Alan Li are the first Hong Kong activists known to have been granted asylum protection in Europe. Both had been charged with participating in violent protests in 2016. While they were released on bail in 2017, they fled to Germany.
"We generally rate the human rights situation in Hong Kong as good," the spokesman for the Foreign Office in Berlin told the German Press Agency. "At the same time, we are increasingly worried about the dwindling room for political opposition and a creeping erosion of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of the press, especially in connection with sensitive political issues."
The Federal Government did not comment on the individual cases, but merely confirmed that two applicants from Hong Kong would have received "refugee protection" in 2018. The cases are provoking excitement in Hong Kong a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observers, they indicate tha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s questioning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courts in the former British Crown Colony.
Since returning to China in 1997, Hong Kong is being ruled autonomously under Chinese sovereignty under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principle, but Beijing has tightened its grip.
RTHK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WSJ

https://www.tellerreport.com/news/20...BkXzz2m6V.html
如無意外批O既係政治庇護,即係突衰正苦無得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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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23-19, 03:33 PM   #221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大劉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司法覆核 法庭批准聘用英御狀出戰

引用:


富商「大劉」劉鑾雄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將於下月21日審
理覆核許可申請。大劉一方申請延聘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出戰,惟大律師公會和律政司司長均對此表示反對,各方今在高院就此陳詞。大劉一方指出,修例事關一國兩制根基,牽涉從未探討過的法律議題,而彭力克乃當今地位最顯赫的憲法訴訟大狀,可向法庭提供寶貴協助。大劉一方又形容案件緊急,修例將繞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的傳統機制,直上大會特快審議,下月的聆訊可能是立法前唯一一次,有需要急聘彭力克。法官聽畢陳詞後,批准大劉一方的申請。

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今代表劉鑾雄一方陳詞,力指彭力克(David Philip Pannick, Baron Pannick, QC)有頂尖訟辯技巧,曾來港參與47宗案件,從未被拒,其中24宗是終審法院案件,大多數代表政府。法律界笑言,政府經常要「撳緊急掣」(panic button,彭力克姓名諧音)。




政府早前宣佈,會於下月12日直接將《逃犯條例》草案直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麥高義指出,鑑於立法進程趕急,如果法庭批出許可,大劉一方會申請盡快正審。麥高義又指,《逃犯條例》修訂將會移除在本港主權移交前生效、防止引渡港人到中國地區的規定,而這規定正是一國兩制的保障和基本元素之一。本案是近年最具爭議的憲制案件,如廿三條立法一樣,牽涉巨大公眾利益,影響所有人。




覆核結果不能強制立法會行事

麥高義續謂,是次司法覆核並非旨在禁止立法會修例,而只是要求法庭宣告修例違憲。英國案例確認法庭有權在立法前這樣做,本港法院則未曾探討過。對於司法與立法機構之間關係的性質,以及案件判決的複雜法律後果,彭力克可提供寶貴協助。麥高義認同,一般而言,覆核許可聆訊不應允許聘用海外大律師出戰,惟本案屬特殊情況。




法官潘兆初問,假如法庭最終判大劉在正審中勝訴,對立法會有何影響。麥高義指,判決會限制答辯人律政司司長;至於不屬覆核對象的立法會,可視判決為法律意見和資訊,但有權不理會,覆核結果不能強制立法會行事。




大律師公會和律政司司長均反對是次申請。代表公會的資深大律師司徒歷指,雖然彭力克曾多次來港,但一律不是處理覆核許可聆訊。許可聆訊主要討論的是可否於立法之前便提請覆核,以及主要理據是否可供合理爭議,不會深入分析,本地法律界的人才絕對能夠勝任。另外,大劉現時已聘用四名富有經驗的本地大律師,彭力克能否帶來更豐富的理據,實在成疑。代表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雷天恩則稱,立場與公會相近,認為處理許可聆訊的議題並非特別困難。




法官潘兆初聽畢三方陳詞後,批准大劉的申請。政府昨公佈,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潘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待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會作出任命。麥高義今陳詞前先祝賀潘官。
支共:條列一通過第一個就送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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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24-19, 12:15 PM   #222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論「香港法院把關」(古德明)

引用:


鄭月娥政府銳意修改《逃犯條例》,為中共大開抓人之門,其御用大律師湯家驊於是四出宣傳,還不斷詰難異議者:「你們常說不信任香港法院,為什麼現在卻主張『港人港審』,而不引渡逃犯?既主張『港人港審』,那是信任香港法院,為什麼卻不信任香港法院能為引渡案件把關,公正決定引不引渡?」

看香港法院之審判政治案件,如二零一七年七月之褫奪議員席位案,八月之奪回公民廣場案,以及上月之佔中九子案,認為香港法官多數還能中立而不倚者,不是幼稚,就是白癡。但法官識時務者固然越來越多,至少還受普通法約束,判刑不能踰規,而疑犯還可自由聘請律師,更可免酷刑之下認罪。以「港人港審」取代引渡往大陸受刑,只是兩害取其輕,湯家驊何必假裝不明白。

至於「疑犯引渡與否,香港法庭把關」之說,無非欺人之談。大律師公會等早已指出,所謂「把關」,無非審視表面證據,不能審查案情。換言之,中共公安隨便找個「證人」,虛構一分「證詞」,表面證據即無懈可擊。這樣簡單的法律常識,御用大律師湯家驊又何必假裝不懂。




鄭月娥政府不是明知中共司法難以取信於人,怎會不斷以「香港法院把關」為詞,哄弄市民。他們要香港地理上「融入大灣區」之餘,還要法制上與大陸融為一體,只是未便明言,於是放湯家驊出來,搖唇鼓舌。
秦檜:呢個支那現代化版莫須有,絕對要俾個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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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24-19, 05:27 PM   #223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金融時報》:中國駐德外交人員試圖介入 阻德批准黃台仰李東昇庇護
撰文: 眾新聞記者 | 發佈日期: 24.05.19

英國《金融時報》報道,在黃台仰檔案內的德國外交部與移民和難民事務局電郵紀錄顯示,「駐德國的中國外交人員,試圖直接介入,阻止黃台仰和李東昇獲批庇護」(Chinese diplomats in Germany tried to directly intervene to prevent Mr Wong and Mr Li from being granted asylum)。報道說,據《金融時報》看到的檔案,德國拒絕向中國提供有關黃台仰和李東昇的申請庇護資料。《金融時報》說,中國外交部仍未就此作出評論。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早前重申,香港事務全屬中國內政,任何國家、組織無權干預。他說,中方鄭重要求德國方面,尊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停止以任何形式干涉香港事務。

《金融時報》的報道稱,在德國郊區的灰色難民營,擠滿尋求庇護的敘利亞人、西藏人、維吾爾人,不像一個任何香港人的落腳地方,但這就是黃台仰及李東昇2017年秋天所在之地。報道引述黃台仰和李東昇表示,他們在德國住過三個難民營,其中一個是住了300人,只有一個廁所。黃台仰說,在他們住在難民營的差不多10個月,營內的人常問他們:「香港是如此的一個已發展及富裕地方,為什麼有難民?」

《金融時報》指,直言批評中國人權紀錄的德國,向黃台仰和李東昇批出庇護,顯示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法治及言論自由越來越關注。李東昇對該報說,很明顯香港已經失去特殊的國際地位。在談到他們在香港的案件時,黃台仰說「完全不公平的審訊」。

德國柏林的中國研究中心Mercator Institute for China Studies,人權專家Katja Drinhausen表示,德國給予黃台仰及李東昇庇護,「顯示對於香港政府及司法系統捍衛法治、以及在北京壓力下有效保障人權的無條件信任的終結」。

《金融時報》報道又稱,「他們的政見已經軟化,現在他們說獨立『再不是他們的議題』」,李東昇則稱「現在香港獨立運動有着太多不明朗」,指他們的團體將聚焦保存香港的基本自由,這是香港獨一無二的身份認同。報道說,李東昇承認活動要付出高昂的個人代價,他現在不能回到他的出生地,除非願意面對入獄。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4-19, 06:44 PM   #224
Dyhalt Rushifar
God of Gamer
神人ではない!新人だ
 
註冊日期: Jun 2003
文章: 19,181
PSN  IDDyhalt
XBox Live GamertagDyhalt
覺得唔順咪向德國申請引渡囉
一齊喺法庭黎個真情剖白

又或者直接向德國宣戰打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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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05-24-19 06:46 PM 被 Dyhalt Rushifar 編輯。
Dyhalt Rushifa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24-19, 07:33 PM   #225
cat722
Senior Gamer
雪凝騎士
 
註冊日期: Sep 2003
文章: 408
原來條例連外國人都管埋, 唔怪得有國家出聲啦.

咁我地去示威咪即係分裂國家, 要夾上去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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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722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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