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警方在美林邨兇殺案中誤拘疑犯,還令事主被無理拘禁數天,警方在整個過程當中,究竟如何犯錯?一直協助被捕者家屬追究警方責任的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接受《壹錘定音》訪問,重組案情:
【5月2日星期六】
下午5時
事主坐小巴回家時被拘捕,在警署即時落口供,其間未有家人陪同。
6時
通知事主母親,到達警署後獲知會其兒子已承認殺人。
隨後事主兄長到達警署,被警要求在事主筆錄口供上簽名作實,其間兄及母表明事主屬中度智障及自閉症人士。警稱口供未必會作證供,兄長最後簽署。
晚上
事主黑布蒙頭及帶上手扣,被帶回家搜證,大量傳媒在場拍攝。
晚上11時
回警署再錄口供,當時兄長陪伴在旁,並有錄影。
【5月3日星期日】
早上
警方帶同事主及其家人回院舍搜證。
院舍交出錄影帶,證明事主在案發時間內三段時間均有不在場證據。分別為晚上6、7、8時,院舍記錄事主的派藥、洗澡及食飯時間。
晚上
警方未有釋放事主。
【5月4日星期一】
下午
警方與事主家屬會面,稱仍未有足夠證據起訴,未能釋放事主,並稱翌日(星期二)提堂,進行押後起訴的手續,預計會還押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星期。家人認為不能接受,經院舍轉介向張超雄求助。
下午3時
張超雄接獲事主家人求助,趕到警署了解事件。事主母親發現兒子身上藥物原封不動,警未有安排事主按時服藥。家屬早於星期六已向警方表明,事主需按時服藥。
5時許
張超雄致電沙田總指揮官指出警處理手法有問題,六時獲回覆,並對未有讓事主服藥有歉意。
晚上9時
事主獲准保釋。
【5月7日星期四】
事主到警署報到,警稱事主有不在場證據獲得釋放。
《壹錘定音》主持李慧玲認為警方在此案中有兩宗罪。第一,單憑目測,警方已知道被捕者是智障人士,警方錄口供時有否作任何安排,去切合他的需要?慧玲認為警方有需要交代。第二,在5月3日,警方看過院舍的錄影帶後,理應清楚案發時,被捕者身在屯門院舍,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據,警方此刻已應立即放人,但卻繼續拘留歐先生,警方絕對需要就此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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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已經成功由「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完全轉型為「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