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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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knight-philip 02:12 PM 07-30-15
作者: 小草:
等睇用眼啤,被人告企圖謀殺
殺左啦
警方表示未能找到死者(及未能確認死者身份)
法官話相信警方證言所以要判刑
唔怪得有人SUGGEST地方法院都要引入陪審團制度, 再咁搞落去香港司法制度真係等收皮
作者: YHW:
唔怪得有人SUGGEST地方法院都要引入陪審團制度, 再咁搞落去香港司法制度真係等收皮
操作陪審團選人 搵晒D藍絲同民賤聯去 結果咪一樣
退休警司:確保口供被接納一定要明佢講乜
作者: :
患認知障礙症及操客家話的九旬老婦英婆婆,被指偷竊帶返警署,期間未獲安排翻譯及家人陪同。有退休警司表示,指引無列明需安排家人陪同長者錄取口供,但坦言若長者被捕,警方可行使酌情權,「一個最穩陣做法,要確保口供被接納,一定要我哋明佢講乜,佢哋明我講乜。」
退休警司李仕光表示,據警方指引,只有未滿18歲及無行為能力人士,才需安排家人或社工等陪同錄取口供。李稱,未清楚當時警員做法,故不會評論,但一般情況下,若警方辨識到對方為長者,應通知家人才「最穩陣」,以確保呈堂口是在公平及在自願的情況下錄取。除非無法聯絡上家人、家人表示不予理會、案件緊急等。
至於長者講客家話卻未獲安排翻譯,李解釋,來港多年的長者大多懂廣東話,中間夾雜鄉下話,他舉例,警方問對方是否聽懂,對方有回應,又能講出自己名字,或以不太正的廣東話講出年齡等,若對答流暢,警方的確難以評估對方是否熟悉有關語言。不過他亦指出,最理想做法是安排翻譯,「如果有投訴或上庭,警員要有心理準備被問。」
至於警方最後以警誡方式處理有關案件,李解釋,有關做法適用於65歲以上人士,有關案件會記錄在警方檔案,但長者不會留有案底。
問了又如何?
作者: 鈴蘭:
操作陪審團選人 搵晒D藍絲同民賤聯去 結果咪一樣
暫且只能相信香港未至於黑到呢個地吧, 最少以現時制度下, 陪審團人選需要控辯雙方同意. 如果香港真係黑到連陪審團都可以操作, 就真係完全玩X完
【雨傘革命】警方拘48名涉嫌組織者 將交律政司處理
作者: :
去年雨傘運動中,警方進行大規模清場及拘捕行動,至今共拘捕955人,其中209人經司法程序處理,刑事及保安處處長羅夢熊表示,當中141人案件經已結束,其中100人要承擔法律後果,當中包括審訊後被定罪及自簽擔保等,但警方無公佈審訊後被定罪數字。另外,警方曾拘捕48名涉嫌組織者及煽動者,警方稱已完成調查並將個案交予律政司。
羅夢熊表示,在毋需承擔法律後果的41人中,23人審訊後無罪釋放,另外亦有17人獲控方撤銷控罪,另外亦有1人因「自己了斷生命」而終止聆訊。
七犬呢?
女人很危險
我都想被呢對胸器襲擊
最危險既地方係最安全
b
knight-philip 03:39 PM 07-30-15
骨架細但胸大....好過份
sugihara 03:43 PM 07-30-15
其實告就告襲警,但個官(?)就話佢用胸撞完差佬想屈人非禮
根本兩樣野黎......
用胸部襲警
又唔見D女胭襲我
作者: 小嘉:
用胸部襲警
又唔見D女胭襲我
因為你唔夠努力
日日有命訓醒都好感動
多謝天龍人不殺之恩
https://www.facebook.com/roy.tam.56/...54056491366416
作者: :
Roy Tam
【點解個暫委裁判官咁建制?】
今天,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定被告吳麗英以胸部襲擊警員,襲警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15天。任何正常人也不會覺得這判決合理,但一向高高在上的法庭判官,為何看似又建制、又主觀及親共,這可從香港裁判官制度談起,反思一下這制度。
簡單而言,香港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有三種,分別是(1) 常任裁判官(permanent magistrate), (2) 特任裁判官(special magistrate) 和(3) 暫委裁判官(deputy magistrate)
根據香港法例第227章<裁判官條例>第5A(1) 條,「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藉令狀委任任何根據第5AA條有資格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或根據第5AB條有資格獲委任為特委裁判官的人為暫委裁判官」,而根據5AB條,只要申請人為香港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或大律師,並達5年經驗,已有資格成為暫委裁判官。
然而,暫委裁判官的職能卻不合比例地高。根據<裁判官條例>第5A(2) 條,暫委裁判官在其任期內卻能具有常任裁判官的一切司法權力。換言之,在案件中,控辯雙方代表律師的資歷隨時遠高於暫委裁判官。
根據星島日報一篇報導,過去兩年,由於暑期正值常任裁判官休假高峰期,司法機構 已聘用很多暫委的裁判官頂替,以一個月合約形式履任,日薪4570 元。
而暫委裁判官佔整體裁判官的數量亦令人詫異。按陳文敏教授的統計,只有東區和粉嶺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比暫委裁判官為多 ,其他裁判法院的暫委裁判官甚至比常任裁判官的人數為多或相若。
法官是守護法治的城牆,但暫委裁判官的任命、比例及權力卻極不合理,暫委裁判官的質素成疑。本年度6月,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六旬事務律師唐汝駿,就被揭發偷取律師樓及客戶共2.7萬元,盜竊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半年。
暫委裁判官制度本是為了協調法官不足的問題,以往有賴裁判官的專業操守與道德維繫著法治。然而在這個政治崩壞的世道下,暫委裁判官之缺陷不斷浮現,出現了很多有明顯政治立場、判案並非基於嚴謹證據的暫委裁判官/裁判官。若不正視問題,恐怕法治、司法獨立等基石早晚會被蠶食吞噬。
作者: :
合情理法道
警拉錯智障男
兄向平機會投訴殘疾歧視
作者: :
【本報訊】沙田美林邨今年4月發生遛狗翁被殺案件,警方錯誤拘捕一名患有中度智障及自閉症的男子。家屬不滿警方以引導性手法取證,更質疑有人揑造口供,故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惟事隔兩個多月,警方仍拒交代調查進度及結果。家屬昨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警方殘疾歧視,包括出言冒犯事主:「話畀我知你有乜病。」
警拉錯人已經兩個多月,但警務處長盧偉聰至今仍沒就這次事件親口道歉,警方僅透過聲明表示「抱歉」。事主胞兄歐先生透露,胞弟逐漸回復正常生活,在街上遇見軍裝警員也沒畏懼,但在最近一次評估中,看見有警車圖案的卡紙就感到害怕,一手撥開。他仍未放心讓胞弟獨自由院舍返家,需家人陪同,也盡量避免重提不快舊事。
不排除提民事訴訟
其胞弟今年5月2日被警方拘捕,涉嫌與美林邨遛狗翁被殺案有關,扣留逾48小時,更一度被落案起訴誤殺罪。歐先生表示,不滿警方在未有家人陪同下錄取口供,且口供具引導性,以此指控胞弟有罪,「好似變得好合理化」;而所謂的「認罪」口供不但誤導家屬,警方在知悉胞弟有不在場證據下,仍高調向外界宣告已拘捕疑犯,披露其住所甚至動機等,令家人受辱,更涉中傷及歧視胞弟。
歐先生說,其後陪同胞弟錄取口供,多次向警方表明胞弟患有自閉及中度智障,但警員仍詢問胞弟:「你話畀我知你有乜病?」、「幾時開始有?10歲?20歲?一出世有?記唔記得?」他坦言「感覺絕對唔好受」,質疑有關提問涉殘疾騷擾;而胞弟服藥、飲水也受阻撓。他希望平機會正視事件,並促警方公平、公正、公開處理投訴。
協助家屬的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說,事件揭露警方涉多項歧視,在培訓、指引甚至制度都出現問題,警務處作為僱主,在《殘疾歧視條例》下需負轉承責任。他對警方仍未完成調查有關投訴感失望,家屬不排除會提民事訴訟。平機會表示正研究有關家屬提出的事項;警方稱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處理,現階段不作評論。
平機會...
總督察:吳用胸撞臂高呼警非禮
作者: :
【本報訊】本案引起譁然之處,是被告吳麗英被指用胸襲警。據控方指,次被告出手推開一名總督察的手,欲阻對方拘捕14歲首被告,吳見狀即用胸撞總督察並叫非禮。然而辯方版本是,次被告沒阻差辦公,吳當時遭該總督察碰到胸部才叫非禮。
控方指,今年3月1日光復元朗示威期間首被告、次被告鄺振駹及吳麗英與一名不知名男子衝出馬路,總督察陳嘉寶即上前阻攔。其間,陳稱遭首被告用右肩撞心口,欲拘捕對方之際,卻遭次被告推開其手。
吳:陳捉背包時觸胸
陳稱雙方糾纏時,女被告突用胸部撞向陳的右手臂,並高呼被警察非禮。陳稱作出拘捕時,女被告突然跑向次被告,並跌倒致流鼻血,及後她站起來用手捽面,於是「成塊面都係血」。第四被告潘子行則被控方指阻礙沙展執行職務,沙展供稱當時正拿出手銬欲拘捕一男子,惟第四被告卻出手拉開該男子,令其逃脫。
辯方則道出另一版本,首被告稱不認識次被告及吳,亦否認襲警。吳則指陳突用頭靠近其額頭並捉着其背包肩帶,其間觸碰她左胸,於是叫非禮,陳卻稱「拉佢」。次被告亦否認阻差辦公,稱只捉陳的手,叫「放開個女仔」。而第四被告則否認到元朗示威,稱當時正回家,誤以為兩人打架才分開他們,不知便衣沙展是警察。
特技化妝OK
knight-philip 03:47 PM 07-31-15
請教我如何即時變大
突然想起唔怪之啲有錢佬強姦通常都告唔入
對方有大殺傷武器指住你,你都驚到無晒性慾啦,點姦
分分鐘可以告佢用武器恐嚇你
作者: T.K.:
請善用胸器
六胸拳
Step5係咪夾到血液唔能夠流通從而缺氧壞死要切?
stcdavidhk 05:13 PM 07-31-15
作者: reiyaw:
Step5係咪夾到血液唔能夠流通從而缺氧壞死要切?
諗太多啦,單純撞擊而已
(或者好似n年前機戰咁,表面上撞埋去,招名係格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