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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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真心覺得ANDY交足哂功課
以689角度黎講
knight-philip 02:11 PM 03-23-15
梁振英X曾偉雄
不可拆不可逆
689 x andy = 菊花守護者
叔父輩:係咁架啦,好出奇咩
由手機版發出
倒退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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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警屈人襲警 短片影不到襲警 拍片者仗義出庭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50326/53571357
學生何柏熙被指於去年11月2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花園街附近,從正面打一名警員的嘴角,被控襲警罪。
案件今開審時,辯方在庭上播放一段事發的短片,裁判官看罷稱沒看到被告打警員,控方稱被毆的警員亦承認短片中看不到,惟警員堅持是「鏡頭被遮」。
辯方傳召拍片者楊翠萍出庭作供,楊指當日只見警員劉錦榮突然轉身撲向被告何柏熙,然後將告推向欄杆,及後劉跌倒,
手上有屬於被告的眼罩及面罩,她覺得當時劉情緒激動,惟看不到被告打劉。
楊在庭外指,案發當日有問被告的名字,及後在報章上看到他被捕,認為「後生仔被人屈」,
故特意在案件提堂時到法庭將片段交給他,並謂出庭是要「路見不平維護公義」。
一方香港仲有人會見義勇為, 的確難得..
但另一方, D死警賊係唔係都砌人生豬肉, 萬一今次無人抱打不平作證, 個學生就要含冤留案底或坐監, 但D死黑警就隨口屈完人當完全無事再繼續作惡..
比假證供係咪要拉
好明顯係荷里活特技剪片O黎啦!
作者: :
【本報訊】鳩嗚男被指在佔旺區向警司擲膠水樽後逃走,有混入人群執勤的重案組便衣探員供稱目擊事件,但無即場拘捕疑犯,反而尾隨對方近1小時,疑犯最後由其他警員拘捕。鳩嗚男被控襲警昨受審,辯方質疑探員違警隊指引,未有即場拘捕疑犯。探員解釋因沒手扣等裝備在身,遂按兵不動,「我相信如果上前表露身份,會俾人群包圍同襲擊」。
記者:蘇曉欣
任職電子工程人員的被告雲維泰(28歲)否認於去年11月29日,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襲擊駐守西九龍交通部警司區永樑。
事主沒看到擲樽者
加入警隊17年的區供稱,當晚他與其他警員被約50多名市民包圍叫囂,其後群眾向他們投擲爛木板及膠水樽,他被一個約7吋長及載有水的膠水樽擊中左面頰致流血,但他沒看到擲樽者。他指由於群眾試圖進一步衝擊,因此他需等待支援警員到場後方有機會從地上撿起涉案水樽。
控方昨呈上一個沒包裝紙的透明膠水樽,問區這是否襲擊兇器,區稱「類似」,裁判官追問區「你話係類似呢個水樽,咁即係係唔係?」區方回應:「我係執起呢個水樽。」
辯方質疑區所撿取的水樽有機會非兇器,區同意,更指自己非在遇襲後第一時間撿起水樽,故不能百分百確定所撿獲的便是兇器,他亦承認落口供時未有形容水樽的形狀及牌子等。
辯方指區不一定被水樽擊中而受傷,又質疑呈堂的水樽上沒血迹。區回應事發後曾往醫院驗傷,醫生稱其左面頰有擦損及瘀傷,他堅持傷勢是由水樽造成,而受傷後非第一時間流血,因此水樽上或沒有血迹。
重案組探員楊立偉則供稱目擊被告擲水樽並擊中區,但他沒即時拘捕被告。楊跟着尾隨被告,其間曾要求指揮中心支援,最後由另一名同袍於麥當勞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稱「我行街咋喎」,辯方則指被告沒出現於擲樽現場,他只是打完麻雀後途經旺角麥當勞時被捕,惟楊不同意。
我有理由相信被告係具現化系同操作系念能力者,水樽係佢O既具現化能力,之後再隔空操控個水樽襲擊件豆腐,再解除水樽能力,所以現場搵唔到證物。由HXH呢個實例,可知念能力者係確實存在O既!
警繞過財委會購水炮車
作者: :
【本報訊】警方擬斥資2,700萬購買3部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可以噴出顏料方便識別違法人士。多名議員昨在特別財委會質疑警方刻意將每架水炮車的費用設在1,000萬以下,試圖繞過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與會的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強調按既定程序申請,如有需要,局方樂意到立法會相關委員會討論。
公民黨陳家洛不滿政府拒絕按一般程序,把有關撥款項目先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後、才交財委會審批,認為購置水炮車是為政府打壓和平示威者而設,擬就《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提出相關修正案,削減擬用於購買水炮車的開支。
指武力介乎噴椒與警棍
另有議員席間質問水炮車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有多大,以及要求警方交代水炮車最高噴水量及水壓,但與會的警務處處長曾偉雄指項目尚未招標,未有相關資料,而參考外國警隊經驗,水壓可調節;是否使用顏料要按當時情況決定,並形容水炮車的武力層次介乎胡椒噴霧、警棍與催淚煙之間,警方會制訂嚴格指引,避免不適當使用。
都話佐三跑先例一開,就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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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嘉:
比假證供係咪要拉
警賊比假口供又點啊?拉咩? 你吹得佢脹咩?
咪又係黑警查黑警, 最後不了了之..
作者: :
【本報訊】天水圍警署一名39歲軍裝高級警員,結識兒子一名中學女同學後色心頓起,過去四個月多次帶女事主到其天水圍一單位發生性行為,至前日女童因不開心被母親查問揭發報警。元朗警區重案組當晚在警署將他拘捕,至昨晚落案控以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今日解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被捕淫警姓黃,96年加入警隊,駐守天水圍警署軍裝巡邏小隊,與妻兒住元朗區。據悉黃擁有多個單位,其中一個在天水圍,閒時用來招呼同袍及朋友。
女事主13歲讀中二,為黃子同學,去年中黃子帶事主返家介紹父親認識,至今年一月黃與女事主熟稔後,多次帶她到其天水圍的單位發生性行為,其中一次在上月17日,事主疑受驚不敢告知家人,直至前午其母親發現她心事重重,查問下驚悉女兒被警淫辱,立即報警。
好明顯係條女主動普通襲擊件豆腐啦...
仲有,條女呀媽搵豆腐查豆腐,傻的嗎?
yeah yeah 09:02 AM 04-09-15
子之目前犯...
原來h漫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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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DC:
原來h漫都是真的
由手機版發出
邊得O黎咁多創意呢,真人真事改篇多吧...
警改口稱遭被告抓傷非咬傷
作者: :
【鳩嗚襲警案】
【本報訊】地盤管工於去年佔旺區清場後參與「鳩嗚」,其間涉嫌咬傷警員手臂及阻差辦公被捕,他不認罪,案件昨開審。受襲警員當日驗傷時向醫生稱遭被告咬傷,惟昨上庭作供時卻改口指制服被告時或遭抓傷,傷口非因咬傷造成,他更稱:「醫生認為傷痕點構成,係醫生嘅專業判斷。」
佔旺區於去年11月26日被清場,警長曾超剛在亞皆老街近惠豐中心的行人過路處,阻止示威者過馬路。他昨供稱,被告高偉智(27歲)當晚在他附近不斷大喊:「警犬阻路,唔使理,一齊衝!」他兩度警告被告:「你唔好再叫其他人衝出馬路,唔聽警方指示,否則我會拉你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襲警罪表證成立
偵緝高級警員洪劍威與同袍到場增援,他獲警長指示拘捕被告。洪稱他用左手搭住被告膊頭,但遭被告咬其左前臂。洪當晚往驗傷時向醫生稱遭咬傷,惟呈堂相片顯示傷痕似抓痕。洪在盤問下改口指制服被告時或遭抓傷。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黃俊偉稱,被告向前仆倒時輕力咬到洪的手臂:「佢掂一掂,即刻放口。」控方指被告向前傾時刻意「擘大口」咬警察,屬鹵莽下襲警。無案底的被告昨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罪表證成立,他不作自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續審。
原來口攻係可以隨時O係庭上改O既,又學到O野。(筆記
疑與13歲女童性交 警准保釋
作者: :
【本報訊】39歲警員結識了兒子一名13歲女同學後,涉與她在元朗區一單位內性交,女童其後疑與母親吵架時爆出和警員的關係,母親隨即報警揭發事件。警員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6月4日再訊,以等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警員獲准保釋。
現已被停職
自本月7日被捕後,被告黃偉洪(39歲)被還柙至昨日。他是駐守天水圍分區的軍裝警員,警方發言人指他現已被停職。
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17日,在元朗區一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他昨毋須答辯,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騷擾控方證人及X的家人。據了解,X是被告兒子的同學,兒子曾帶X回家玩耍,被告因此與X認識。
停職=放有薪大假是常識吧,仲要自己友查自己友,到最後理虧O既幾乎都係主動出擊O既女方,唔駛做有錢抖仲幾乎可以全身而退,何樂而不為?
yeah yeah 09:03 AM 04-10-15
作者: david:
疑與13歲女童性交 警准保釋
停職=放有薪大假是常識吧,仲要自己友查自己友,到最後理虧O既幾乎都係主動出擊O既女方,唔駛做有錢抖仲幾乎可以全身而退,何樂而不為?
衰11點都走唔到....
作者: yeah yeah:
衰11點都走唔到....
可能最後會証據不足, 或証人失憶呢
香港電台助理編導張育堅(34歲)被指於佔旺期間在街上打人,有警員聲稱看見他出拳襲擊另一人的面部,令對方倒地,遂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控他,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惟控罪書列明事主是一位不知名人士,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閱後即向控方表示「唔夠料告,連事主都未搵到」。控方反指已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讓控方再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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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 yeah 05:15 PM 04-10-15
作者: 凍檸茶:
香港電台助理編導張育堅(34歲)被指於佔旺期間在街上打人,有警員聲稱看見他出拳襲擊另一人的面部,令對方倒地,遂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控他,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惟控罪書列明事主是一位不知名人士,主任裁判官練錦鴻閱後即向控方表示「唔夠料告,連事主都未搵到」。控方反指已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最終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讓控方再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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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名人士都可以寫得出...
我自問唔識law既野...
想問係唔係成日出現呢d事?
作者: Hunter:
可能最後會証據不足, 或証人失憶呢
仲有控方徹控,庭外和解,反告控方普通襲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