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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24, 07:04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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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入大灣區系列]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2024年1月29日開始實施
From政府新聞公報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的相關法院規則及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 政府今日(十一月十日)在憲報刊登《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規則》(《規則》)及《〈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條例》)及《規則》將於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實施。 《條例》旨在於香港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並在香港就以下各項訂明機制:在香港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以及向香港法院申請香港民商事判決經核證文本和證明書,以利便當事人尋求在內地認可和強制執行有關判決。在內地,最高人民法院將會就《安排》的實施頒布司法解釋。 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安排》於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生效。律政司司長根據《條例》第1(2)條指定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為《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 為配合《條例》下所訂明機制的運作,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條例》第35條訂立了《規則》。《規則》的條文涵蓋的事宜包括關乎根據《條例》提出申請及執行已登記判決的常規及程序,以及須根據《條例》繳付的費用。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條例》和《規則》就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更全面的機制,藉此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在兩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條例》和《規則》亦使兩地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可跨境強制執行的情況更為明確和可預測,並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從而改善跨境貿易和投資環境。 此外,明確涵蓋某些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為突破之舉,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簽訂適用範圍如此廣泛的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判決安排。此舉將有助鞏固香港一如《十四五規劃綱要》所勾劃,作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和區域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在二○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二二年一月期間就相關的條例草案及《規則》的擬稿進行公眾諮詢,並就此曾與一些持份者舉行會議,期間接獲的大多數回應對《規則》擬稿表示支持。律政司當時亦曾徵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整體而言,委員表示支持《規則》擬稿。 為讓法律執業者及公眾熟悉《條例》和《規則》下所訂明的機制,政府將會展開宣傳計劃,包括與最高人民法院在生效當日(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合辦研討會、在律政司網站上設立專題網頁,以及印發宣傳單張。 《規則》及《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下星期三(十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制訂。 完 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00分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3110900548.htm ---------------------------------------------- From RTHK 2023-11-18 HKT 15:09 林定國:互認安排生效後 內地判決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即將生效的內地與香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內容,留意到有評論表達了錯誤及具誤導性的理解,他認為,不管動機為何,都必須及時回應,以正視聽。 林定國在社交專頁表示,有評論錯誤指出,根據有關安排,內地的判決會「自動適用於香港」,香港法院「可以根據內地的判決結果,不用重新審理,直接強制凍結當事人的香港資產」,林定國指出,這是完全錯誤的理解。 他解釋,當互認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因為內地判決的勝方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訂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判決,提出申請後,香港法院必須信納該判決符合《條例》的要求,才可發出登記令。 林定國說,更重要的是,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另外,對於有評論錯誤指出,兩地將會根據互認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國澄清,互認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申請人必須向原審法院申請判決書副本和證明書,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這個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因此並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 他表示,律政司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於互認安排實施當日,即明年1月29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兩地的專家進一步介紹有關安排訂立的機制,律政司亦十分樂意與其他有興趣對有關安排多了解的人士,作進一步解說。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5-20231118.htm -------------------------------------------- From BusinessFocus 專題文章 跌穿萬五點】中港民事錢債案月底將司法互通 港人內地輸官司 本港資產或遭凍結 香港再非避風港 港股急跌因富豪賣股走資? By thomas.chan on 22 Jan 2024 港股港股1月至今僅15個交易日已跌了13天,恒指累瀉逾2000點,跌勢之急令不少股評人「眼鏡盡碎」,背後原因成謎。但據報道,《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將於本月29日即一星期之後實施,屆時中、港法院地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判決將可「相互強制執行」。有親中媒體形容,這意味日後港人在內地若輸了錢債官司,內地法院除可凍結敗訴港人的內地資產,更可透過香港法院跨境直接強制凍結其香港資產。有網民質疑這等如宣布香港不再是「金融避風港」,擔心部分香港富豪因此會賣樓賣股走資避險,恐成為港股港樓再跌的元凶之一。 港股跌不停是否與「司法互認」消息有關暫仍難確定,但港股今日跌勢甚凶。恒指下午一度暴瀉514.53點,低見14794.16點,不單萬五點大關失守,也創出2022年10月即中國放棄動態清零政策以來的指數新低。恒指收市報14961.18點,跌幅雖略收窄,仍跌347.51點。恒指成份股中美團(3690)最多曾瀉6.3%,低見64.3元,再創2019年以來股價新低。 據《大公報》1月18日A4版的報道,《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將在本月29日起生效,屆時將容許內地與香港民商事案件判決互認(簡稱兩地司法互通)。特區政府將就此展開宣傳計劃,並計劃於《條例》生效即1月29日當日,在香港會展舉辦研討會。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實施,主要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19年1月18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上述《安排》涵蓋內地及香港民商事判決,包括某幾類有關知識產權的糾紛的判決,以及金錢及非金錢濟助。 據報道,上述《安排》的作用,旨在減少當事人在香港及內地兩地法院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為當事人的利益提供更佳保障。這同時令香港成為首個司法管轄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及強制執行判決簽訂適用範圍的安排,印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但《大公文匯網》微博賬號1月18日刊出的相關帖文,卻令不少散戶感到疑懼。該帖文指,1月29日起香港與內地相互認可並強制執行部分司法判決,「意義深遠而重大」。帖文舉例說,若某人(港人)在內地被起訴後輸了官司,內地法院以往只能凍結敗訴者的內地資產。但「相互認可」安排落實後,香港法院可以根據內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不用重新審理,直接強制凍結敗訴者的香港資產。 該帖作者續稱,「那些腐敗分子,以往喜歡把贓款放在香港的,(將來便)行不通了」。此外,若某人在內地涉及錢債糾紛,以往即使內地法院判某人敗訴要還錢,但只要某人把錢事先轉移到香港,債權人即無計可施,只能拿著內地的判決書,跑到香港法院興訟,要求執行內地判決。但待1月29日新規例生效之後,香港法院不用重新審理案件,只需經過幾重核驗程序,即可以協助債權人在香港把錢追回來。 上述的中港民事司法相互強制執行規定,近日在本地討論區上成為熱話。部分網民都認為,香港這國際金融中心僅餘的少數優點,便是「金融避風港」,但中港相互強制執行規定落實後,避風港恐會消失,等如「自毁長城」。 有股民更認為上述新規定快將落實,等如是迫部分在香港有樓有股的超級富豪,要加快拋售手上物業及股票,以盡快把資金轉移到香港以外的安全地方如新加坡,避免日後因內地訴訟而被凍結在港資產。若富豪「賣樓走資」情況持續,香港樓市及股市恐更難有望出現大反彈。 文章版權為 BusinessFocus 所有,閱讀全文: https://businessfocus.io/article/239...eb-CopyContent 「咁係因為你悲觀,我睇到由治及興帶嚟嘅好處喎」 此篇文章於 01-22-24 07:11 PM 被 flpchoho 編輯。 |
01-22-24, 07:26 PM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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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班香港廠佬唔好諗住蝕本可以摺咗間廠走人,一定吸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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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24, 08:58 PM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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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24, 09:54 PM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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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24, 03:08 PM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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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民商事判決條例下周一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與律政司舉辦研討會
為更有效處理涉及內地與香港特區的民商事法律糾紛,減少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從而保障當事人的利益,《內地民商事判決 (相互強制執行) 條例》將於下星期一起生效,《條例》實施首天,最高人民法院聯同律政司將於本港舉辦研討會,兩地法官、專家及業界代表,會就《條例》內容及新機制的具體程序作詳細介紹。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網頁表示,一直以來,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在香港和其他普通法地區,申請認可和執行法院的金錢判決,但整個程序複雜和費時。條例生效後,香港法院在既定機制下認許內地判決,同時內地法院亦可按機制認許香港法院的判決,在公平原則以及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減省重複訴訟,是省時省錢的解決爭議辦法,更便利營商。 他指出,內地判決須經正當程序登記才有機會在香港生效,答辯人亦有機制申請將登記作廢,整個法律程序由申請人主導,香港法院與內地法院不會直接溝通,欠債人在港資產亦不會被內地法院自動充公。兩地法律制度不同,需要這些互相協助安排,方便民商事交往,安排只有內地與香港獨有,反映「一國兩制」的優勢。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abChangeable=0 個優勢仲勁到好多人敬而遠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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