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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3-17-17, 12:04 PM   #976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幾時有女犯人用陰道襲警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22-17, 12:43 PM   #977
T.K.
Advance Moderator
很黃很暴力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241
PSN  IDsrwtk
佔中果個握手輔警判囚兩年
當日仲有人話佢係鬼
做鬼要踎兩年真係慘慘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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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宗,受難節時去佛堂主持兩日齋,便完全沒有問題啊
ヽ(´¬` )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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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4-29-17, 02:22 PM   #978
女裝少年
Game Master
おねーちゃん大好き~
 
註冊日期: Dec 2007
文章: 3,381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4%80%E9%8C%84/

又破紀錄
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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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
史丹福監獄實驗
米爾格倫電擊實驗
光明頂講左膠
女裝少年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6-28-17, 03:36 PM   #979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七警案其中三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官質疑刑期過重

引用:
佔領運動期間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而被判入獄兩年的七警,其中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今早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期間申請保釋。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經考慮批准申請,公眾席上有人拍掌。


劉卓毅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擔保,劉興沛及黃偉豪則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擔保,各人須交出旅遊證件。


楊官表示,根據現有資料,不覺三人的上訴理據有說服力,難有成功機會。惟就刑期來說,控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兩年半的量刑起點是否過高,有值得商榷之處;而上訴聆訊在未來6至9個月內未必能進行,有可能令他們已服刑期比實際刑期長,故批准保釋等候上訴。


楊官另指本案極嚴重,過去並無同類案例。即使在極度困難的環境下,警察是受託執法和執行職務,他們在佔領運動期間長時間當值,面對示威者的侮辱和無理的武力對待,就如曾健超所作的,警員當時面對很大壓力。案發時,警員正維持法紀,保護公眾利益,示威者卻無理搬走障礙物,曾健超更向警員淋潑液體,其行為屬挑釁、傲慢和愚蠢。不過,警察最終決定教訓他,則同樣是「冇sense」的回應。


另外,案中另外四警亦已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七警包括49歲的總督察黃祖成、30歲的高級督察劉卓毅、43歲的警長白榮斌、39歲的警員劉興沛、32歲的陳少丹、33歲的關嘉豪及37歲的黃偉豪,同樣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陳少丹另因在中區警署掌摑曾健超,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其實都預佐,最後應該係無罪+大屎京分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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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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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6-29-17, 06:56 AM   #980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警涉偷龍轉鳳 證物42萬元勞力士變A貨

引用:
踢波險失42萬元勞力士名錶案有新發展。消息指該名錶交至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後,負責接收的警員報稱一度遺失該名錶,曾偷龍轉鳳以自己的A貨勞力士錶頂替當證物,其後又迅速交還真錶,警隊高層認為案件嚴重,重案組已接手調查,並向涉事警員查問,暫未有人被捕。而錶主昨晚已到警署領回該名錶。

該隻勞力士地通拿(Cosmograph Daytona)名錶在短時間內兩度神秘消失,案情峯迴路轉,更揭發有警員涉調包。事發周日(25日)晚上,20歲姓鍾工程判頭與隊友到長沙灣一個足球場練波,把該價值42萬元名錶及手機放於長凳,再用衣物覆蓋,完場後發現名錶不見報警。鍾其後接獲任職地盤工的隊友留言「攞衫時唔小心攞咗隻錶」,更將該錶交到長沙灣警署。

重案組調查

消息稱,本周一長沙灣警署報案室一名當值警員接收名錶後,該入職數年的警員報稱丟失名錶,並曾以一隻自己的A貨勞力士頂替,但又迅速交還真錶。其後管理層巡視證物房時,該警員突自爆事件,管理層認為疑點重重,要求重案組調查,向涉事警員錄口供。據悉警方希望查清事件是有人疏忽遺失證物,或是因貪念而起。

警方回應指,案中名錶本周一尋獲及交到長沙灣警署。警方發現有一名警務人員涉不當處理手錶,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正跟進,暫無人被捕。

該錶姓鍾物主向《蘋果》稱,昨早曾到長沙灣警署錄口供,當時警方未告知有警員涉調包,昨晚他再到警署領回手錶,他指從手錶出廠編號及錶帶汗迹確認是自己手錶,當時曾詢問案件是否涉警員調包,他引述探員稱是謠傳,並稱日後不再戴名錶踢波。

案中失而復得的勞力士地通拿116506型號手錶,價值42萬元,鍾指該錶是去年年初慶祝成功做成一宗近百萬元大生意買給自己的禮物,亦是人生收藏的第二隻勞力士錶。
案情嚴重->重案組->無人被補

咁即係點呀?細路電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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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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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7-06-17, 11:39 AM   #981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總督察黃祖成申保釋 今開庭

引用:
七警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今年2月被判囚兩年,其中三警上周成功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官甚至認為刑期或過長。七警之中警階最高的總督察黃祖成,亦跟着申請保釋,將於今午4時半開庭。

總督察黃祖成早前已經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早前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曾在保釋聆訊中提及,包括黃祖成在內的其餘4名被告均未決定聘用哪一位律師代表。過了一星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黃祖成將由郭吳陳律師事務所代表。

另外,聆訊將由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處理。

批准另外3警保釋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曾在聆訊中坦言不認為3人就定罪的上訴有勝算機會,指曾健超的行為雖屬挑釁、囂張、愚蠢,但七警教訓他一頓的表現也是「冇sense」。不過,楊官認為兩年刑期或過長,上訴時有可爭拗之處,故批准3人保釋等候上訴。

原審曾斥袖手旁觀

原審法官杜大衛曾指,黃祖成有份協助抬走曾健超,他深知抬對方到暗角的唯一目的便是毆打,卻沒制止。杜官指黃和劉是高級警務人員,卻協助抬人及在暗角袖手旁觀,實際上是鼓勵和支持其餘被告打人,屬於夥同犯罪。
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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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7-10-17, 03:10 PM   #982
winsonhei
Insane Gamer
三防
 
註冊日期: Jul 2009
文章: 508
PSN  IDRX-78_GP-03
https://hk.mobi.yahoo.com/home/拖婆婆手帶...224000140.html
已經去到拖阿婆過馬路都上新聞,幫人執野起碼全場拍手歡呼
winsonhe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7-25-17, 08:17 AM   #983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警夫婦涉訛稱炒錶呃1,500萬
事主疑受騙碌237萬 買30隻勞力士

引用:
一對警員夫婦涉嫌訛稱可將名牌手錶炒賣圖利,並可半價買名牌Chanel貨品轉手賺錢,誘騙包括警員在內的10多人支付共逾2,075萬元,但未將收益交還,兩夫婦更涉與友人清洗黑錢近4,600萬元。3人昨在區域法院不認罪受審,其中一名來自內地的商人供稱,兩家的女兒是幼稚園同學,他應警嫂指示刷卡近237萬元購入30隻指定型號勞力士手錶以作炒賣,但卡數到期時對方說沒錢還。

3名被告為警員歐陽克文(40歲)、「警嫂」朱凱欣(37歲)及任職售貨員的友人李玉鳳(45歲)。他們原被控共28項欺詐和洗黑錢等罪,昨只就其中16項欺詐、洗黑錢和串謀洗黑錢罪受審,令案中涉及騙款減至1,500多萬元。朱擬承認另兩項欺詐罪。

內地從事房地產生意

案中事主之一曹淑晶的丈夫于東清昨日以普通話供稱,他原本在內地從事房地產生意,女兒是歐陽夫婦女兒的幼稚園同學,所以兩家人相識。兩家人關係亦良好,于的兒子百日宴時,對方也有出席,兩家更曾一起到澳門遊玩。

他於2013年5月20日和22日應其妻要求,到九龍酒店一間錶行,分3次替她刷卡近237萬元購買30隻勞力士手錶,全部是指定型號。其妻告知他,是朱指示她購買該批手錶,供朱炒賣,當時朱稱會賺錢。于指其中一次買錶後由友人協助,合力將錶帶到尖沙嘴擎天半島寓所樓下,親手交予歐陽夫婦。

于表示,後來因要還卡數,多次要求朱還款,但對方說沒錢還。朱為此更上門寫下還款計劃書,講明分期將欠款還清,並謂過期會按銀行利率計息。

但辯方表示,還款計劃書實是朱受于威逼下才簽署。當日于氏夫婦逼她還款,朱的女兒被帶入房,朱向他們表示沒有欠于妻錢,解釋只是客人還未付款,才無法將錢交還。于妻稱「肥人(于的暱稱)急錢用,要畀錢領導」,于則要朱簽名打手印,並威脅不簽別想走,「我知你老公係警察……你知我係有勢力人士」,並指了指朱女兒所在的房間,及搶去朱的手機。于妻並拿出3張紙,掩着銀碼要朱簽名。朱在驚慌下邊哭邊簽名和打指模。但于對此一一否認,直指「胡說八道」。聆訊今續。

後話:

證人自殺亡致控罪撤銷

引用:
涉案事主之一的警員伍銘建,早前疑不堪事件困擾患上抑鬱,加上婚姻亮起紅燈,於葵涌一工廈劏房內燒炭自殺身亡。控方因無法傳召他作供,昨向法庭提出,伍作為主要證人的10項控罪,不提證供起訴。法官即時裁定撤銷警員夫婦朱凱欣和歐陽克文有關控罪,歐陽亦因此在本案不再涉任何欺詐罪。

根據被撤銷的10項控罪內容,牽涉騙款567萬元,伍銘建除曾向歐陽夫婦交出436萬元外,還替兩夫婦充當中間人,向5名人士表示可轉售名錶圖利,令他們交出約130萬元。

控罪並指,朱連同其夫向伍訛稱,拖欠伍的80萬元款項已成功轉賬給他,另一次則指已收220萬元售賣手錶收益,很快可還清欠他的債項,令伍沒有即時行動向他們追討該筆欠款。
CCTVB編劇:又可以抄橋出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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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7-27-17, 08:10 AM   #984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PSRC」泊車證如擋箭牌

引用:


油塘崇耀街成警員「晒照保」(在座駕貼上「PSRC」泊車證)集中營,多輛警員私人座駕疑貼「PSRC(警察遊樂會)」泊車證以逃過抄牌,惹起民憤,但原來警察通例只規管警員車內顯眼地方不得展示任何警察裝備硂明示或暗示該車輛屬警員之文件及物品,惟「PSRC」泊車證例外,儼如違泊擋箭牌。

不受通例規管

多名警員長期在崇耀街違泊,同袍卻視而不見,其中一個原因是有人「晒照保」,在座駕貼上「PSRC」泊車證,暗示手足關照勿抄牌。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在停泊私人車輛時,不得在車內顯眼地方展示任何警察裝備硂任何明示或暗示該車輛屬警員之文件及物品,惟獲正式認可的「PSRC」泊車證屬例外。

本報發現,與崇耀街一街之隔的高輝道油塘工業城提供56個私家車泊車,時租34元,管理人員指每日均有不少空位。而鄰近的大本型商場硂鯉魚門廣場及油美苑亦有提供時租泊位,每小時為15元,日泊則須75元,由此計算,涉違泊的私家車主每月最少節省2,250元。

觀塘區議員謝淑珍表示,近年區內先後有多個大型屋苑落成,惟房署並無預留足夠停車場用地,部份屋苑的停車場輪候名單多達近300人,「如果冇阻礙到其他車,或者係影響到乘客安全,應該放寬少少,唔好趕盡殺絕。」
犬:無包庇呀,時運高睇唔到O架車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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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7-27-17, 09:20 AM   #985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休班警炒車 妻涉頂包被捕

引用:



一名休班偵緝警員,前日獨自駕駛私家車途經黃大仙龍翔道時,失控撞石壆凌空反墮路面,男警受輕傷棄車而去。警方上門調查時該警妻子自稱肇事司機,指因車廂有昆蟲受驚肇禍,惟有駕駛人士的行車記錄儀踢爆司機應是男子,警昨以涉嫌誤導警務人員拘捕警嫂,並帶走涉事男警,調查有否誤導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

夫帶署助查

涉事姓張男警駐守元朗,與任文員的姓李妻子住順利紀律部隊宿舍。據悉張去年曾涉超速駕駛被控。張被帶署後已錄口供,負責調查的秀茂坪警區重案組會向律政司尋求指示。

前日早上6時許,張駕車沿龍翔道東行,駛過黃大仙新光中心後,失控撞向慢線左邊石壆,全車凌空彈起打觔斗,再反彈至中線車頭掉轉停下。一輛私家車沿中線駛至,幸及時煞停沒撞上。

讀者葉先生當時駕車沿快線尾隨,行車記錄儀拍下車禍。片段顯示出事後,一名坐在司機位、穿紅衫短褲男子打開乘客位車門落車,背上一斜孭袋後,右腳一拐一拐離去。警方到場不見司機,根據車牌號碼到張住處調查;當時張氏夫婦都在家,張妻自稱肇事司機,因車廂有昆蟲,受驚下釀車禍。惟有關片段流出後,警追查揭發有人頂包,將張妻拘捕,並將張帶署助查。
段片咁矇老屈呀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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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7-28-17, 07:51 AM   #986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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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女沙展遭質疑認錯被告
指穿格仔長袖衫 片段顯示間條短袖

引用:
大前年旺角佔領區清場,9人涉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昨在高院續審。拘捕女被告麥盈湘的女警長出庭供稱,麥當時身穿長袖上衣,與黃之鋒等人站在一起,及後黃被捕,麥試圖衝擊警方防線,最終被捕。惟辯方指當時情況混亂,麥或只踩中地上雜物向前仆,警方片段亦見麥身穿短袖上衣,質疑女警長會否「拉錯人」。女警長堅持沒認錯人,激動稱:「佢想救返啲朋友!大家睇片啦!」至於記錯衣着,她則稱年紀大,「冇可能記得咁清楚」。
記者:蘇曉欣

被告麥盈湘被捕時為嶺南大學研究生,於香港獨立媒體任見習記者,頸上掛相機,但身上無記者證。拘捕麥的女警長陳美玉供稱,當時身穿長袖格仔上衣的麥衝擊警方封鎖線,她遂叫麥「唔好衝,我哋警察做緊嘢」,惟麥未有理會,於是將對方拘捕。辯方指片中麥穿短袖間條上衣,與陳的口供有出入,陳承認或口供寫錯。控方覆問時提供麥被捕當天拍下的照片,相中麥穿長袖衫,指麥或曾換衫,陳稱事隔太久已忘記。

有被告欲離開被扯回

控方另傳召女警長龔思琪出庭,龔當日拘捕了另一名女被告朱佩欣。辯方指龔的第一份供詞提到,朱當時不願離開佔領區,遂上前拘捕朱,但朱反抗,她即捉着對方手臂,制服朱後再將她拘捕;惟兩個月後,龔再補錄口供,加插拘捕朱前,曾兩度勸朱離開不果才拘捕的情節。龔承認事後才想起曾勸朱離開,同意記事簿上沒記下有關事項,但堅稱確曾作口頭勸告。

辯方稍後播放NowTV的新聞片段,見當時不少佔領者欲走上行人路往尖沙嘴方向離開,但遭警員用警棍威逼退回馬路,而朱則遭警員從後扯其外套上的帽,令她整個人往後退,最終被警員拘捕。辯方指朱當時嘗試離開,但遭警員阻止,龔不同意。聆訊今續。
犬:我O地誠信爆燈,最愛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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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8-02-17, 03:47 PM   #987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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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涉赤膊打人 指事主瘀傷是化妝效果
海關督察:「唔着衫係社區文化」

引用:
海關督察的妻女在籃球場打羽毛球疑被籃球友逼走。督察數分鐘內赤膊踩場,涉爆粗大罵及毆打籃球友。督察不認罪,昨自辯稱涉事鄧氏圍村有種「小社區文化」,有些人習慣不穿上衣四圍走,球場屬圍村範圍,以往「外來人」會守規矩共用場地。他稱自己才是受害者,更反指警方拍下事主傷勢照片的瘀傷紅印是「畫上去」。

被告鄧軒臣(53歲)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去年9月4日晚在元朗羅屋村附近籃球場打人。鄧昨在庭上指,羅屋村是鄧氏後人的圍村,他與妻女居於此。
鄧供稱,當天傍晚洗澡後赤膊在花園乘涼,突然9歲幼女致電說在球場「越打越逼,就嚟無得打」,着鄧去陪她。他甫到球場即找人質問,扯着其中一人上衣問「做乜蝦細路女」,但對方回應「唔係我喎」。後來他得知妻子投訴遭事主莫亦圖欺負,鄧遂問莫「點解你婦孺都蝦」,並要求道歉,但對方不理。於是他捉着莫的單車不讓莫離開,莫卻忽然抓他雙手、胸和腰六至七下,為時數秒,接着莫更說:「你想玩嘢,我大把時間同你玩!」

稱護士紀錄有錯

鄧自言在整件事無出手,只是不停後退,最終他和莫分別報警,警方為兩人拍下傷勢相片,兩人也有驗傷。控方向鄧指出,莫一系列傷勢由他造成,鄧不同意,指莫部份傷勢在他到場時已有、部份則在報警後忽然出現,他質疑紅印瘀傷是化妝「畫上去」,但不肯定由誰操刀化妝。鄧又質疑,有些傷看上去是「癬」,「任佢企喺度畀我打,都打唔到出嚟」。

至於鄧的傷勢,控方指紀錄並無寫鄧左手背被抓傷甩皮,鄧反覆翻閱相片,最後答「我唔知」。控方再指出急症室分流時,護士紀錄鄧僅右手有擦傷,起因是與陌生人口角,打拳頭交所致,但鄧堅稱護士紀錄有錯,他當日用的是「爭執衝突」,而非「打交」。

控方問鄧為何明知球場是公眾地方,仍光着上身。鄧解釋羅屋村有種「小社區文化」,即有些人習慣不穿上衣四處走,「嗰度啲人接受㗎」。控方指出,實情是鄧怒氣衝衝到球場找人算賬,鄧否認,但承認收到女兒電話後不高興,對籃球友語氣雖不算兇惡,也談不上友善。控方又問鄧「憑乜扯住人件衫」,鄧理直氣壯答「問咗佢兩次都無反應」,裁判官反問:「人哋唔答你就扯人件衫?」控方追問鄧是否侵犯別人權利,鄧支吾說「都同意嘅」。案件於8月18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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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9-25-17, 01:26 PM   #988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警阻日街頭藝人旺角表演 
無視工作假期簽證 事後稱提醒注意噪音

引用:
穿着英國漫畫《Where’s Wally》衣裝的日本街頭藝人Mr.Wally,繼2015年來港表演後,近日再度來港,他前晚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表演時遭警方驅趕,就算他解釋持有工作假期簽證,警方仍堅持要有香港身份證才可在行人專用區表演。警方否認相關指控,強調只是提醒他有關噪音投訴的事宜。


剛於本月獲發工作假期簽證來港的Mr.Wally昨在其facebook貼文指,前晚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表演時遭警方驅趕,他引述警方表示:「你不是本地人,不可以再在這裏表演。再有下次就要拘捕你了。」雖然Mr.Wally解釋持有工作假期簽證,在港工作沒有問題,但警方仍堅持要擁有香港身份證才可以在行人專用區表演。




Mr. Wally︰會堅持下去

Mr.Wally形容事件是一件很遺憾的事,自問與表演地點周邊的店舖關係不錯,亦沒有被投訴過,相比其他表演者,其音量已盡量校低,但仍遭驅趕。他指出一直靠在旺角演奏支持其生活費,「沒有了旺角這個地方,就不能再掙生活費,在香港物價很貴,沒有生活費的支持就不能一直待下去」。

Mr.Wally的工作假期簽證期限至明年9月19日,他並無氣餒,「就算困難重重,我還是會堅持下去的。我相信大家會繼續支持着我,所以我會努力重新發掘可以演奏的地方」。他期待收到表演工作的洽詢,並於本月30日晚於中環摩天輪附近表演,冀觀眾到場支持。

本報嘗試聯絡Mr.Wally查詢事件,惟截稿前未獲回覆。

警方回應稱,旺角警區人員前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按既定程序,提醒多名在場表演的人士,如警方接獲噪音投訴將會跟進,包括發出口頭警告或根據相關法例作檢控。其中一名外籍男子由友人協助繙譯,表示自己持有工作假期簽證,人員提醒他有關噪音投訴事宜,他其後自行離去。警方否認當時曾向該名外籍男子指非本地人不可在該處表演。

根據入境處資料,持有效工作假期簽證者可在港工作,並無規定在港住滿180日必須申請香港身份證。有熟悉本港入境條例的人士指出,持香港身份證只為方便出入境,與可否在港工作無關,「(外國人)住滿180日都唔一定要申請香港身份證」。他指,所有非香港居民需持有效工作簽證,才可在港工作,「即使外國人申請香港身份證,但唔代表可隨意喺香港做嘢,最重要睇佢本護照有冇相關工作簽證,外傭都有香港身份證,但佢哋只可以為指定僱主喺指定地方做嘢」。

同場加映:

警察巡邏 大媽舞照跳

引用:
昨日入夜後旺角行人專用區越來越熱鬧,不過未見Mr. Wally的蹤影,有十數個檔攤作歌唱表演,吸引過百人圍觀。近亞皆老街一帶則繼續有數名大媽跳舞,另有一對外國男女表演雙人瑜伽,亦一度吸引近百人駐足觀看。由黃昏開始不時有警察巡邏,但未有阻止表演進行。

市民︰應尊重表演自由

對於Mr. Wally指警方以他不是本地人為由,禁止他繼續表演,18歲的郭小姐認為警方做法不合理,「表演係一種自由,要尊重,因為條街係大家嘅」。

郭小姐認為西洋菜南街的表演是香港的文化代表,「如果冇咗表演,香港嘅藝術文化會少咗一種,冇香港身份證真係唔係一個理由(趕佢走)。」

18歲的高小姐指,曾在行人專用區看過外國人表演花式足球和耍雜技,印象深刻。她質疑警方因接到投訴和害怕難以管理秩序,才藉故趕走Mr. Wally。

15歲的張同學認為,不同國籍的人都應該得到尊重,「如果香港唔畀外國人表演就唔係香港,香港始終係國際化嘅城市」。
犬:最愛J大媽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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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0-19-17, 04:29 AM   #989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當更警偷錢囚21個月賴佔中 官:即係工作啫

引用:
新紮師兄駐守油麻地警署時替同袍執拾儲物櫃,從而得知櫃鎖密碼,其後多次擅開同袍儲物櫃,先後偷去1,300元現鈔,直至同袍暗中在櫃內裝攝錄器才東窗事發。涉案警員早前承認爆竊等4罪,辯方昨求情指他因婚姻及工作關係感壓力,另因受訓期間正值佔中、要在警局隨時候命,情緒受影響。暫委法官練錦鴻聞言即指後者其實亦「即係工作啫」,斥他令警隊蒙羞,判囚21個月。

被告劉智偉(27歲)昨獲家人及10多名同袍到庭支持,聞判後兩眼通紅。辯方求情指,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均指被告有適應障礙,壓力來自工作和籌辦婚禮;起初偷竊只因貪念,後來是為減壓,本身無財政困難,重犯機會低;現已知錯,向家人、事主及警隊致歉,望盡快出獄回報社會。

■斥違反誠信 令警隊蒙羞

練官指非住宅爆竊案的量刑起點為監禁30個月,但本案比普通爆竊案嚴重,需要加刑。練官稱,被告首先違反誠信,得到同袍信任後乘機犯案;其次,被告於去年6月至7月一個月內接連4次犯案,非一時貪心;被告有計劃行事,每次出手均為事主當值之時,可見被告留意事主作息時間下手;最後,被告在市民信任下得到權力以維護法紀,但他身為警察知法犯法。

基於上述原因,練官認為法庭要採取遏制性判刑原則,令其他與被告擁有類似責任的人不敢造次,維持社會信心,量刑起點應為36個月;由於被告認罪,減刑至24個月。

練官續指,被告大學畢業,2015年受訓完畢加入警隊,獲老師、上司、家人及朋友支持,可見他犯本案前行為無可批評之處;本案令被告警隊生涯告終,之前的努力付諸流水,他的妻子獲知被告遭檢控仍與他結婚。練官指被告犯案非因病理因素,只是不懂適應和管理壓力,案中涉款雖不多,但行為已令警隊蒙羞。

練官直言判刑最重要是向社會大眾發放清晰訊息,表明警員應當規行矩步,否則會影響同袍,故量刑不應理會被告個人情況;即使被告無案底亦非有效求情因素,因他沒案底才會獲委以重任,並獲同袍信任透露密碼。不過,前警員一旦服刑,所受困難定比普通人更為嚴峻,故再酌情減刑至監禁21個月。
法官竟然無視最衰佔中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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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19-17, 02:06 PM   #990
stcdavidhk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Dec 2006
文章: 7,840
偷野,十幾個同袍支持
可憐被偷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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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19-17, 04:19 PM   #991
Dyhalt Rushifar
God of Gamer
神人ではない!新人だ
 
註冊日期: Jun 2003
文章: 19,181
PSN  IDDyhalt
XBox Live GamertagDyhalt
- 無論犯咩事,只要話因為佔中,就有警察支持。
- 前警員一旦服刑,所受困難定比普通人更為嚴峻,又可以減刑。

…係咪香港太少罪犯,要鼓勵下人犯罪?警察仲可以打個八五折,判刑輕D
明明以前教落都係執法者犯法罪加一等,時代的確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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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彷徨うからさ
豊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裏切るからさ

此篇文章於 10-19-17 04:22 PM 被 Dyhalt Rushifa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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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19-17, 05:58 PM   #992
捲毛老爺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Nov 2007
文章: 6,713
3DS Friend Code4983 5603 1689
引用:
作者: Dyhalt Rushifar 查看文章
- 無論犯咩事,只要話因為佔中,就有警察支持。
- 前警員一旦服刑,所受困難定比普通人更為嚴峻,又可以減刑。

…係咪香港太少罪犯,要鼓勵下人犯罪?警察仲可以打個八五折,判刑輕D
明明以前教落都係執法者犯法罪加一等,時代的確變了…
香港用車撞死人連坐都唔洗坐
捲毛老爺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0-19-17, 07:50 PM   #993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引用:
作者: Dyhalt Rushifar 查看文章
- 無論犯咩事,只要話因為佔中,就有警察支持。
- 前警員一旦服刑,所受困難定比普通人更為嚴峻,又可以減刑。

…係咪香港太少罪犯,要鼓勵下人犯罪?警察仲可以打個八五折,判刑輕D
明明以前教落都係執法者犯法罪加一等,時代的確變了
以前睇戲仲有機會聽到「天子犯法與賤民同罪」同「好仔唔當差」呢O的對白,而家應該會變佐「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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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25-17, 07:28 AM   #994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被指洩機密包庇夜場
涉收賄78萬免費嫖妓 反黑警司被檢控

引用:
有「反黑警司」之稱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53歲),涉嫌收受私人會所78萬元賄款及免費嫖妓,以提供警方行動機密資料,年初遭廉署拘捕,昨正式被落案控告。廉署表示,吳與兩名夜總會經營者欒其祥(46歲)及謝凱健(37歲)合共被控8項罪名,包括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等。3人現獲准保釋,案件今天開審。

廉署今年初在行動中拘捕12名男女,被捕者共有3名警務人員,包括吳偉漢、高級督察陳嘉健及警員鍾文浩。廉署當時曾搜查3警位於港島總部及O記的辦公室,又到住所及夜總會等地點撿走證物。吳偉漢於2015年底調往港島總區刑事總部,之前隸屬O記,有「反黑警司」之稱。

廉署昨公佈正式落案控告吳偉漢,與經營MB Club Mont. Busa(MBC)及GOLDEN夜總會的欒其祥與謝凱健。3人同被控於2015年11月29日至今年1月24日間,串謀使吳先後6次收受欒及謝提供的78萬元賄款,作為吳向欒及謝披露警方調查MBC及GOLDEN兩間夜總會的機密資料,並向他們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吳其中5次,獲兩人每次提供11.4萬元,另一次則涉21萬元,合計78萬元。

控罪又指,吳偉漢亦涉嫌於今年1月11日,接受一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作為他向欒其祥披露警方調查兩間夜總會,並提供意見的報酬。吳又同時涉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包括沒有就處理兩間夜總會的警方檔案時,申報利益衝突;沒有放棄參與商議、決議和調查涉及兩間夜總會的刑事罪行;及向夜總會提供意見,以逃避警方針對夜總會採取的執法行動等。

3被告獲保釋今開審

3人合共被控共8項罪名,包括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以及串謀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5項為交替控罪。3名被告已獲廉署批准保釋,案件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警方發言人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和誠信,對貪污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警隊會繼續根據誠信管理綜合綱領,致力採取果斷行動杜絕瀆職和不當的行為。涉事該名警務人員自被捕後已被停職,待案件的司法程序完成後,警方會根據內部程序作出紀律覆檢。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評論。


ALPHA犬:我O地無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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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27-17, 06:53 AM   #995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晒玩具槍 稱撿TATP炸藥
警被轟誇大案情

引用:


警方前年6月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男子否認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於高院受審。聆訊昨進入第37天,控方傳召時任O記高級督察、案件主管王振業作供。辯方盤問時指警方記者會上發放失實誤導資料,如撿獲的槍械其後證實是玩具槍,亦找不到TATP炸藥。王同意辯方例子,但否認是小題大造、誇大案情。


已晉升總督察的王振業為最後一名控方證人,昨接受第三被告彭艾烈的代表大狀莊希施盤問。大狀指警方於2015年6月15日、即採取拘捕行動後舉行記者招待會,有3名高級警務人員展示大批撿獲的證物,其中一人近日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

主管忘記是否在記者會

大狀問王當日是否身處記者會,王稱不記得,自言有其他工作在身,例如認人手續,故不一定會在場,他事後閱報有留意。大狀質疑,王身為本案案件主管,不會不記得是否在場,他稱不記得,只因警方在記者會上向傳媒發放不實及誤導的言論,對眾被告不公,王為掩飾而撒謊。王否認。

大狀舉例,警方當日向記者展示多支在案發現場撿獲、貌似西部牛仔所使用的槍械,其實全是塑膠玩具槍,最終眾被告未有被控藏有非法武器或槍械罪名,但警方沒向傳媒澄清。王稱槍械確實於現場撿取,但當時還未化驗,不知是玩具槍;他事後亦調離O記,不知被告最終被控何罪。

大狀又稱,警方於會上稱現場撿獲隨時可用的炸藥TATP,與倫敦恐襲中所用炸藥相同,惟事後證實該批化學品非TATP。王承認現場找不到TATP製成品,但找到一些可用於製作TATP的化學品。控方案情完結,聆訊今續。
偽俊剪刺犬:我就係鍾意得閒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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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31-17, 09:53 PM   #996
(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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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ks初音已接收
 
註冊日期: Dec 2010
文章: 9,253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71031/20199807

兩警涉洩密 教謀殺案疑犯應付調查
廉署竊聽揭有人促依江湖規則交錢


98,917



  • 適中字型
  • 較大字型



首被告李潤福(47歲、警員,駐守天水圍)
【本報訊】涉嫌參與一宗黑幫仇殺而遭警方追捕的5名疑犯,當中有人潛逃內地,有人落網被控謀殺。疑有幕後人士出價50至60萬元向警方買料,了解謀殺案調查進度,及潛逃疑犯應何時回港等機密資料。兩名警務人員被指向一名商人出賣機密資料,從中取得報酬。3人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在區院受審。控方播放多段竊聽對話,疑是警員的男子叮囑對方「一定要搵律師陪佢,咩都唔X講」,又教路若無拘捕令,疑犯不會在入境時即時被捕。
記者:歐陽聯發




案中3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首被告於案發時駐守天水圍,次被告則隸屬九龍城情報組。洩密案源於2014年10月5日一宗黑幫仇殺案,化名「阿紫」的死者黃文健於尖沙嘴一間酒吧斬傷兩人後逃跑失敗,遭黑幫亂刀斬死。案件起初由油尖區反黑組負責調查,後來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
警長鄭伯濤原是油尖反黑一員,參與調查仇殺案,翌年5月調到與次被告同隊。控方開案陳詞指,首、次被告從來沒有參與調查謀殺案,然而首被告卻於2014年10月8日向次被告傳短訊,指有人欲知案件資訊,又於十多天後追問調查進度。



叫涉案人士「咩都唔X講」

廉署接到投訴,懷疑有人出賣警隊機密資料,遂由2014年11月5日至翌年6月6日,先後6次竊聽次被告的私家車。控方指,首、次被告率先見面交換情報,有人指即使警方進行認人,「最多證明到打交,唔X使驚」,又指「刀手一早走X晒啦」。
控方又指,首被告及第三被告於翌年1月14日見面。有人詳細解釋警方與入境處之間的通緝機制,一種是拘捕令,涉案人逢出入境便即時逮捕;另一種是「目標人物關注」,即入境處會通知警方該人何時、經甚麼關口入境,「易啲搵你,第日見你即刻兜X住」。若警方不更新資料,該人士將不會出現於入境處通緝名單。
仇殺案唯一被告於1月30日因認人失敗及DNA比對呈陰性,證據不足獲撤控。控方指,首被告與第三被告於3月至6月再見面,教其餘涉案人士應找律師,「咩都唔X講」,又叫有心理準備一旦被控很大機會還柙,但「可以打擔保」。首被告與第三被告亦開始埋怨,整件事背後有人出錢50至60萬元,但他們只收得15萬元,懷疑中間有人將錢落格,令他們久久未能收得尾數。
對話間,有人曾直接致電中間人催促對方交款,叫對方依「江湖規則」,不要「搞衰個牌頭,第日好麻煩」,表示若有下次要收四成定金。有人提及次被告「相識滿天下,好多嘢要佢幫手」,值得給他3萬元報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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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01-17, 07:42 AM   #997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涉逼人剝光搜身 女警遭訓諭

引用:
一名女警被指於地鐵站房間剝光豬搜查一名被懷疑盜取地鐵站提款機款項的女子,被投訴濫用職權,女警否認剝光豬搜身指控。但監警會發現女警未有按程序記錄搜查的範圍及程度,相反,投訴人卻清楚描述搜身細節,認為投訴人說法較可信,結果指控有若干可靠的證據支持,該女警被訓諭。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昨在網上「主席專欄」中表示,監警會設有會面制度,若監警會對投訴警察課的調查報告存疑,會考慮邀請投訴人、被投訴人、目擊證人、專家證人等會面,有助委員進一步判斷證據及口供的可信程度等。

郭列舉一宗經監警會會面後,更改調查結果分類的投訴個案。女投訴人被懷疑盜取地鐵站提款機款項,一名女警在地鐵站一個房間內要求投訴人剝光豬搜身,結果並無發現。投訴人投訴女警濫用職權,在沒有必要情況下剝光豬搜身。

投訴警察課最初列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發現女警與投訴人的口供不同,鑑於搜身時未有第三者在場及有疑點,監警會決定邀請投訴人及女警會面。

投訴人清楚描述細節

會面期間,女警堅持只向投訴人進行簡單搜身,沒有脫去其衣服。但女警未能說出搜身的情況及解釋為何未有在記事冊內記錄搜查範圍。相反,投訴人卻能清楚描述搜身的細節。

監警會認為投訴人說法較可信,因她無被搜身經驗,難虛構警員慣常搜身動作及步驟。反之,女警無按程序記錄搜查範圍及程度,對其說法有保留。最終,投訴警察課同意把指控由「無法證實」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即指控有若干可靠的證據支持,該女警被訓諭。

郭琳廣重申,監警會會面制度純粹為向有關人士澄清事項,並非錄取口供,不會取代投訴警察課的調查角色。而在過去數年,監警會會面次數每年維持在數宗以內。
[設計糞魚]唔該下次玩得干手淨腳O的[/設計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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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01-17, 07:48 AM   #998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酒駕漢求情 不提當時任警員

引用:
休班警酒後駕駛私家車,撞上一輛停在讓路標誌前的電單車,酒精測試證實超標兩倍。他昨認罪,辯方求情時沒披露他事發時任警員,僅指現職營業經理,又指他當晚「飲大兩杯」清酒,自以為不受影響才駕車送朋友,裁判官斥責:「自己飲酒揸車已經唔啱,仲兜埋朋友返屋企?你知唔知朋友條命喺你手上?」

被告余劍雄(51歲)今年3月7日晚駕私家車在維園道西行近東廊撞上一部電單車,電單車乘客送院,被告的酒精呼氣測試發現每100毫升中有67微克,超過22微克上限,警方亦發現司機位前方安裝視像顯示器。他昨承認不小心駕駛、酒後駕駛及使用一輛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3罪。官指可判監,准保釋至本月14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1439/17
點解唔提當時因為飽受佔中壓力而飲多兩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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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1-07-17, 07:44 AM   #999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外籍主控讀出「pok-guy」

引用:
本案雖然是英文審訊,但裁判官和控辯大狀均具相當中文水平。事主鄭仲恒被朱經緯擊中後向現場記者說:「X街,我路過咋!」主控官資深大狀麥禮士幽默地顯露其半鹹淡廣東話本領照讀「pok-guy」,立即引來哄堂大笑,主任裁判官亦笑指毋須繙譯也明白當中意思。
案件預審時由張天雁裁判官處理,審訊時交由東區法院的主任裁判官錢禮審理。錢官昨亦多番主動提醒繙譯,棍的譯法應是「rod」,而不是「pipe(管)」;「想盡快送佢走」的「送」應譯成「escort」而不是「accompany」。

另外,辯方大狀彭彼得(Peter Pannu)盤問鄭仲恒是否在中國出生,錢官笑着問辯方是甚麼意思,因為香港也是中國一部份,同樣帶來一陣笑聲,而彭亦因此轉換問法,問鄭是在中國哪個地方出生。

驅佔旺鳩嗚團 涉警棍毆途人
朱經緯稱真誠用武力保護自己

引用:
已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在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事發至今近3年,終於昨日正式受審。根據朱經緯自行撰寫的警誡供詞,他自言服務警隊35年,鞠躬盡瘁,卻以被落案起訴為警隊生涯作結,感到震驚及傷感,強調案發當日面對暴徒,必須用武力保護自己及下屬,並且恢復秩序,除了使用警棍外必無他法,他真誠相信當時使用的是合理武力。辯方又於盤問時展示被朱打頸的途人的Instagram帖文,圖證明對方是佔領運動活躍分子,並非無辜市民。

現年57歲的被告朱經緯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讀出朱於今年3月27日被捕當日的警誡供詞。朱當日以英文自行撰寫供詞,揚言案發時只是執行法例賦予他的合法權力,所用武力合乎比例。朱謂2014年11月26日案發當晚面對一批猶如暴徒、肆無忌憚的群眾,警員需預防罪行發生,他亦必須保護自己與下屬免受傷害;而且現場警員數目遠低於群眾人數,必須使用適當武力。

朱認為當晚現場群眾聚集是為衝破警方防線,重新霸佔道路,警方多次警告無效,傳媒片段根本難以反映當時的暴力情況。朱更相信案中事主鄭仲恒是活動中的活躍分子。他身為資深警務人員,作決定時懷着良好信念,案發時真誠相信使用的是合理武力。朱拒絕回答警員提問,只謂會上庭抗辯,洗脫污名。

「服務35年 鞠躬盡瘁」

朱供詞並表示對於當局檢控他的決定感到震驚,自言服務警隊35年,盡忠職守,鞠躬盡瘁,完成警隊生涯,最終卻被控,感到傷心。

自小從上海來港定居、現年28歲的鄭仲恒昨出庭作供,稱當晚在荃灣收工,乘港鐵欲往金鐘,其間接到女友人Rose Ma來電,自言正獨自身處旺角,想了解當區情況。鄭知道前一天佔旺區剛被清場,擔心對方安危,加上順路,遂自告奮勇中途下車會合,「純粹陪佢行吓」,惟同晚稍後在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遇襲。

雖然鄭堅稱只是相約友人Rose Ma並路過案發現場,但辯方大律師、同屬警隊出身的彭彼得向主審裁判官錢禮表示,根據鄭的女友人Rose Ma在社交媒體賬戶內容,當晚二人只是偶遇,非如鄭所言一早約定,故質疑鄭的誠信。

彭更指鄭是佔領運動的活躍分子,例如案發前一天的佔旺清場中已受傷,甚至曾在Instagram賬戶內留言謂「今日嗱嗱臨收完工落去打ХХ啲差人」。彭又指案發前一天旺角第二度清場,並有法庭命令,戰略重地不容再失,故警方必須極力保護,從而可推論朱案發時的心態。


辯方引Ig指事主撐佔中

惟控方表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朱的襲擊行為均不屬合理武力,並認為朱根本並非真誠相信這是合理武力。

彭盤問鄭時引用控方搜集但不採用來檢控本案的文件,內有鄭的Instagram賬戶帖文,顯示鄭曾於金鐘佔領區帳篷前拍照。鄭自言只是佔中支持者,並非活躍人士,但承認79日佔領活動中有一半時間留宿佔領區。

彭又指鄭曾留言謂「香港人打不死,你要奪金鐘道,我便奪龍和道,直至你聽訴求」,鄭回應指文中的「你」字並不一定針對警方,可能代表政府機構,又謂「可能依家個『奪』字係好暴力嘅」。

彭再指鄭的帖文曾出現「轉戰旺角」字眼,又張貼旺角匯豐的照片,甚至於2014年10月18日、亦即佔旺區清場一天後遭重佔當日,在帖文上寫下「conflict, but we win finally」(衝突但我們最終贏了),可見他是佔旺一分子並曾與警方衝突。鄭否認,指「衝突」是形容佔領運動中政府與市民的衝突;至於贏了甚麼,鄭則謂或因英文不好,遺漏了「will」(將會)一詞。聆訊今續。
有「對方撐佔中」呢塊免罪金牌,點解仲唔即時當庭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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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11-07-17 07:47 AM 被 david 編輯。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1-14-17, 06:02 AM   #1000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朱sir大狀結案陳詞 將Osman比喻做足球員?

引用:
雨傘運動期間涉揮動警棍襲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於上周已完成舉證,控方今午開始結案陳詞,指本案不爭的是朱經緯曾向事主鄭仲恒使用警棍,但問題是朱是否合法使用,以及朱是否真誠相信可以如此使用警棍。主控官指,鄭當時向警方指示方向離開,從未停下腳步,亦沒有襲警,朱經緯卻推開事主並由上而下揮棍,明顯是要洩忿和報仇。


控方指從事主的口供、醫生報告及影片,均可證明鄭的頸部中棍。裁判官問道,醫生曾表示鄭的頸傷與揮棍方向不符,主控官回應指,醫生同意他不能憑影片斷定警棍落點,重點是鄭立即掩住頸部,事後他在地鐵接受途人治療。


主控亦指案發時如非鄭頸部繫著冷衫,鄭遭受的傷一定更重。鄭於案發後兩天求醫,辯方從沒指控鄭自製傷口,所以傷勢必然是朱經緯造成。


朱經緯自辯的口供有不一致的地方,例如朱主問時自稱「中等用力」去揮棍,但盤問下卻稱是「最低力量」。朱雖然引了一大堆法例,但他盤問下承認事發時根本沒時間考慮這些法例,故被告只是事後才找出來辯護。


鄭於案發時已經遵從指示離開,他在途中曾將頭和上身向警員傾側,但他腳步沒有停下,然而被告卻從後方推開同事走前,朱亦承認聽不到鄭當時有沒有說話,這顯示被告揮棍是要報仇。至於打擊的位置,雖然辯方強調是背和肩膀位置,但這兩個位置均不是學堂教導的打擊位置。控方指,種種證據顯示鄭已按照警方指示,被告沒有基礎去用武力迫鄭服從,故朱不是真誠相信自己可使用警棍。

辯方則反駁指,站在被告的角度,當晚的事件是持續發生的,並不能如控方案情般逐分鐘將事件獨立抽出。朱的當場判斷是人群從「passive aggression」轉為「active aggression」,這個判斷控方從未有質疑朱經緯。

裁判官指出,控方案情不是說被告的判斷有問題,而是被告在明知鄭沒有任何違法仍對他使用警棍。辯方指出,當晚事件的進展很快,被告在上海商業銀行掃蕩完人群隊頭,回頭時看到隊尾人群,自然聯想到他們是餘黨,他有理由相信這些人是「不守秩序的一群」,無論這個判斷正確與否,被告是真誠相信。

另外,辯方又指事主掩頸不能代表頸部中棍,舉例在足球比賽中有球員被攔截踢中腿時都會掩著頭,這動作不能作準。


現年57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案件周三再續。

仲唔快O的反告佢舉高雙手其實係意圖襲擊想用腳掃人下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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