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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20-12, 01:43 AM   #776
Sito
Ultimate Gamer
人修羅
 
註冊日期: Mar 2011
文章: 4,011
元旦遊行多樣野鬧
Sit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8:07 AM   #777
Busconcamp
The One
紅魔鬼閃耀GAF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75,709
劉江華將任政制局副局長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特區政府將於今天公布第五批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任命,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將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據悉,劉已向民建聯辭去副主席一職。而地球之友副環境事務經理區詠芷將加盟環境局做政治助理;曾應徵環境局副局長的「梁粉」兼三十會理事何建宗,則轉到發展局出任政治助理。

  在九月立法會選戰敗選「超級區議員」的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在選後多次被揣測動向,包括出任民建聯主席、進修及加入政府。他的去向終於揭盅。據了解,政府將於今天公布他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成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的副手。他已向民建聯辭去了副主席一職,並向黨內部簡單交代去向。

  劉江華八十年代為港同盟成員,但在九一年立法局選舉後與民主派決裂。他其後成立「公民力量」,成為現時沙田區最大的地區政治組織,並加入民建聯,○五年獲選為民建聯副主席,被視為接任下屆黨主席的熱門。泛民在消息傳出劉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後,已表明憂慮,揚言必須由譚志源親自出馬,才願意與政府磋商。

  政府今天將同時宣布區詠芷及何建宗出任政助,兩人同樣有「挺梁」色彩。本身是環團成員的區詠芷,早已被傳會出任環境局政助,在醞釀期間,她雖曾證實特首夫人唐青儀曾利用特首辦會見環團,商討她組織私人公司處理廚餘問題一事。她卻認為梁太做法沒問題,相信梁太只希望在環保工作上出一分力。

  現職港大傳訊及公共事務處高級經理的何建宗,身兼長春社文化古資源中心理事、中央政策組非全職顧問及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等。他在梁振英競選特首期間,已高調支持梁振英,其後梁公開招聘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期間,他也應徵了環境局副局長一職。但他最終成為了發展局政治助理。何建宗在古諮員會為政府總部評級時的取態惹來爭議;他在六月的會議上,投票把西座列為二級歷史建築,為政府清拆政府山開路。政府宣布放棄重建政府山後,古諮會在周初投票作最終決定時,何建宗沒出席會議。

  在新一輪任命後,尚餘勞工及福利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與發展局的副局長;還有運輸及房屋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政助,共六個位置懸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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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選之嘛...唔緊要...
有阿爺呵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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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殘酷一BAN"...請謹慎出POST~
偶體內流住GAF
曼聯成功拿下頂級聯賽20冠軍!
流胃兄x民賤聯.無恥黨x禮義廉......
250311.3975.12363
Busconcamp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8:39 AM   #778
真十人€
Game Master
 
註冊日期: Jul 2002
文章: 3,379
PSN  IDhokcjp
咁多仇家,局長/副局長唔易做喎,因住被人揭到衰野俾人圍插。
真十人€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8:42 AM   #779
風音
The One
 
註冊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582
Wii U ID我願像浮雲
PSN  ID輕輕的飄遠了
XBox Live Gamertag拋開一切好逍遙
引用:
作者: 真十人€ 查看文章
咁多仇家,局長/副局長唔易做喎,因住被人揭到衰野俾人圍插。
佢有咩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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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りん。足りん。覇気がまるで足りん。
そんな程度では、己(オレ)の鱗一枚
傷つけることは出来ない

セカイガオワルマデハー ノシ
(☝ ՞ਊ ՞)☝オメデトウ
⊃天⊂
風音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9:30 AM   #780
メソウサ
The One
 
註冊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579
3DS Friend Code5069 4259 0235
真係怕元旦人少

咁又係,反正最後都係唱朋友散水明年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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メソウサ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9:33 AM   #781
Penny仔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Oct 2002
文章: 12,784
PSN  IDair_penny2002
搞左咁多個月,政府仲有咁多吉位...
Penny仔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10:36 AM   #782
機動盜賊首領-電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May 2002
文章: 12,524
PSN  IDgutscharm
引用:
作者: メソウサ 查看文章
真係怕元旦人少

咁又係,反正最後都係唱朋友散水明年再見

我請咗三日假(星期3-5)可以坐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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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三聚氰胺毒奶粉要嚴查,於是趙連海被判了兩年半;你說汶川地震豆腐渣工程一定要查,於是譚作人被判了五年;你又說政治改革要至死方休,於是劉曉波被判了 11年;現在你又要鼓勵要說真話,但艾未未不見了!」
http://ps3trophycard.com/cards/gutscharm/card.png
MY YOUTBE
機動盜賊首領-電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11:14 AM   #783
sugihara
真奈美たん萌え
show仔
 
註冊日期: Jan 2002
文章: 18,424
PSN  IDhigurash66442088
引用:
作者: Penny仔 查看文章
搞左咁多個月,政府仲有咁多吉位...
梗係啦,留返呢d時候用架嘛


sugihara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11:21 AM   #784
埃及使者
God of Gamer
玻璃般的存在
 
註冊日期: Apr 2006
文章: 14,376
肛蛙: 多謝各位當初去辦事處拜我、保祐我, 令我有運入到政府做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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パズドラ - 127140204
Simcity BuildIt - 繼續中

GGF - 棄坑
Bleach Brave Souls - 棄坑

(」・ω・)」うー!(/・ω・)/にゃー! (」・ω・)」うー!(/・ω・)/にゃー!
埃及使者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12:01 PM   #785
メソウサ
The One
 
註冊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579
3DS Friend Code5069 4259 0235
http://www.facebook.com/albertwychan...00124407215373
引用:
陳偉業

泛民從無聯絡人力三子簽署彈劾梁振英文件,昨晚長毛表示泛民已草擬文件並給予我參考,我閱後表示人民力量三子會簽,並會由慢必出席記者會,並要求長毛盡快給我文件簽署,昨晚九時仍未能給我文件,到今天十一時半仍未有文件要我們簽署,但據了解他們會十二時開記者會,這就是泛民對人民力量三子的態度
飯團連狗屎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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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12-20-12 12:06 PM 被 メソウサ 編輯。
メソウサ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12:34 PM   #786
機動盜賊首領-電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May 2002
文章: 12,524
PSN  IDgutscharm
引用:
作者: メソウサ 查看文章
其實都無乜所謂,夠票彈劾就得.

不過睇清個D人的心胸有幾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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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三聚氰胺毒奶粉要嚴查,於是趙連海被判了兩年半;你說汶川地震豆腐渣工程一定要查,於是譚作人被判了五年;你又說政治改革要至死方休,於是劉曉波被判了 11年;現在你又要鼓勵要說真話,但艾未未不見了!」
http://ps3trophycard.com/cards/gutscharm/card.png
MY YOUTBE
機動盜賊首領-電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12:48 PM   #787
メソウサ
The One
 
註冊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579
3DS Friend Code5069 4259 0235
長毛發起仲要坐過一格俾四方坐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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メソウサ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12:48 PM   #788
ahleung
The One
Bannnned
 
註冊日期: Jun 2002
文章: 28,498
你發起既我唔支持,
我發起既唔預你玩,
第3者發起既我搶黎玩唔預你,

而家邊個係唯我獨專宇宙唯一民主派?
ahleung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5:34 PM   #789
stevenfan
Ultimate Gamer
貧窮神附身
 
註冊日期: Jan 2007
文章: 3,96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8Ndf4U8Q0


曾鈺成:不批准世界末日!


stevenfan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6:02 PM   #790
cnw1126
Crazy Gamer
 
註冊日期: Sep 2002
文章: 1,283
引用:
作者: stevenfan 查看文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8Ndf4U8Q0


曾鈺成:不批准世界末日!
成功爭取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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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蓋 : 跟董卓是不同的! 跟董卓!!
cnw1126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6:04 PM   #791
メソウサ
The One
 
註冊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579
3DS Friend Code5069 4259 0235
引用:
作者: stevenfan 查看文章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8Ndf4U8Q0


曾鈺成:不批准世界末日!
當自己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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メソウサ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6:09 PM   #792
真十人€
Game Master
 
註冊日期: Jul 2002
文章: 3,379
PSN  IDhokcjp
引用:
作者: cnw1126 查看文章
成功爭取系列
聽日街邊應該見到banner.
真十人€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0-12, 08:22 PM   #793
神秘過客
God of Gamer
★生ける伝説 ⑦★
 
註冊日期: Oct 2002
文章: 14,833
引用:
作者: 真十人€ 查看文章
咁多仇家,局長/副局長唔易做喎,因住被人揭到衰野俾人圍插。
呢條友仲極品過劉公公, 身經百戰你真係同佢定啦....
而且做副局o既人工仲要高過做議員成倍有多, 再無恥 D 都仲得呀

呢個政府真係垃圾集中營, 拎去堆填區都嫌佢阻地方, 可唔可以全部拎去焚化爐度燒

引用:
作者: Penny仔 查看文章
搞左咁多個月,政府仲有咁多吉位...
再睇返轉頭, 佢之前打尖死都要搞五屍十四局更加令人百思不得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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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breaks your heart to see the one you love happy with someone else,
but it's more painful to know that the one you love is unhappy with you...

此篇文章於 12-20-12 08:27 PM 被 神秘過客 編輯。
神秘過客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1-12, 12:54 AM   #794
メソウサ
The One
 
註冊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579
3DS Friend Code5069 4259 0235
引用:
2013年1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動議的議案

議案措辭

鑒於立法會全體議員有不少於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及附錄所述),並拒絕在一 個合理的時間內辭職,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條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以調查有關嚴重違法及╱或瀆 職行為及向本會提出報告。

附表

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嚴重違法及╱或瀆職的詳情:

●指控一:作出虛假陳述及回應,以瀆職行為,罔顧基本法第60 (1) 及64條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須對本會負責的憲制責任梁振英先生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時,其行為違反了他根據憲法作出的宣誓,即定當擁護《中 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並違反了他作為一個有誠 信和忠實地恪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法律的個人憲制責任;亦違反了他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須向本會負責的責任,在對其提出的質詢觸犯了蓄 意地作出虛假陳述及╱或回應的罪行(詳情載於附錄I)。凡此種種,梁振英先生罔顧《基本法》第60 (1)條和第64條,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須對本會負責,及有誠信和誠實地回應本會議員提出的質詢的憲制責任。

●指控二:作出一連串嚴重違反《基本法》第47(1)條的行為梁振英先生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時,其行為違反了他根據憲法作出的宣誓,即香港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 區服務;並違反了他作為一個有誠信和忠實地恪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其他法律的個人憲制責任;亦違反了他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須向本會負責的 責任,作出一連串企圖拖延、妨礙、掩飾及隱瞞他故意舞弊及操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過程的行為,並破壞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廉潔公正以不誠實的手段, 發表虛假及╱或誤導的陳述勝出該次選舉。他作出這一連串行為的方法,包括一個或以上的行動,詳情如附錄II所述。凡此種種,梁振英先生已嚴重違反《基本 法》第47(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的規定,並罔顧他作為行政長官的憲制責任,破壞了他擔任行政長官這個職位的威信和聲 譽,有負他作為行政長官所得到的信任,其行事方式亦違反了法治和公義,明顯傷害香港市民。

●指控三:作出嚴重違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行為,指令、促使、授權或容許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在回應公眾查詢時作出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梁振英先生於 2012年3月28日得到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為第四任行政長官,及(在)擔任候任行政長官這個公職期間,其身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候任行政長官時的作為,是在沒 有合理辯解或理由的情況下,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其中他故意指令、促使、授權或容許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在回應公眾對其位於貝璐道4號的A號及B號洋房的寓 所的僭建物提出的查詢時,作出實質上虛假及╱或誤導的陳述。凡此種種,梁振英先生已觸犯了普通法下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罪行,嚴重違反法律。

附錄 I

(1) 在本會2012年7月16日的會議上,梁振英先生發表以下的言論:
「我想重申,在有關問題上,我自己有嚴重疏忽,但對所有可能違例的事項,我並沒有隱瞞,而是全部立即處理,部分僭建物已在一、兩天間拆除。」

梁振英先生以此向本會作出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自己從來沒有欺騙公眾或在貝璐道4號的A號及B號洋房的寓所(下稱「該物業」)可能存在僭建物的事 宜隱瞞公眾,但當時他已實際上知道該物業的地庫內的地下室,以及在地下室內的磚牆均屬僭建物,而公眾則要到2012年11月23日,即他發出書面聲明後, 才知道該等僭建物存在;

(2) 梁振英先生以上文第(1)段的陳述向本會作出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自己已經立即處理所有可能在該物業的僭建物,然而當時他卻沒有理會屋宇署曾經四度致 函,要求他提供有關該物業的地下室內的磚牆資料,因此根本沒有「立即」處理該物業的地庫內的僭建地下室 和該幅磚牆;

(3) 在本會2012年12月9日的會議上,梁振英先生發表以下的言論:
「在某些環節上,我是應該做得更加好,但我從來沒有任何欺騙或隱瞞,即使有些情節會令到大家覺得比較敏感等等,我都已向大家全部交代清楚。」

梁振英先生以此向本會重複作出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自己從來沒有在有關該物業有僭建物的事宜欺騙或隱瞞公眾,但正如上文第(1)及(2)段所述, 他已在本會2012年7月16日的會議上欺騙或隱瞞公眾,而在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11月底,他其實已經知道自己(1)隱瞞了該物業的地下室 有一個僭建房間存在;(2)他於2011年11月建造的磚牆是企圖隱瞞該物業的地庫有一個僭建地下室;及(3)隱瞞屋宇署曾經4次致函要求他提供該磚牆的 構造和建築目的的資料的事實;

(4) 在本會2012年12月9日的會議上,梁振英先生發表以下的言論:

「我從來都沒有隱瞞過,說那些僭建物,是還是不是我做的,而是我把事實清清楚楚說出來,由六月下旬到現在都是這樣。」

梁振英先生藉此向本會作出一個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他從來沒有隱瞞自己在該物業建造某些僭建物的事實,但其實他知道自己至少就其所聲稱的僭建木花 棚曾經作出隱瞞,他於2012年6月20日或左右,透過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表聲明,指出該木製花棚在他購入時已經存在,但隨後被一個玻璃花棚所取代。但 事實是,該木製花棚和玻璃花棚均是在梁振英先生遷入該物業後由他建造或計劃建造。前述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聲明如下:

「有關結構的前身為一木花棚,梁先生於2000年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因為白蟻蛀蝕嚴重,幾年前改建為一金屬加玻璃的簡單結構,本質為一建在花園 的玻璃篷,並非密封,沒有增加要計算入地積比例的面積。前身的木花棚和改建的金屬加玻璃結構均沒有入則,屋宇署人員亦沒有到該物業視察。

昨晚(周二)接獲貴報查詢,梁先生今早(周三)經諮詢專業意見後,決定立即拆除該結構,下午已清拆完畢。

梁先生無意違反《建築物條例》。他在買入該物業後,只曾在通道上加建玻璃蓋,當時亦主動向屋宇署申請並獲批准,故他相信家中並無僭建物,否則不會在該玻璃篷前及家中其他地方多次接受媒體採訪。此事實屬無心之失,梁先生亦即時作出回應。」;及

(5) 在本會2012年12月9日的會議上,梁振英先生發表以下的言論:

「主席,這個有個事實上的問題,我記憶中我沒說過我沒有僭建。」

梁振英先生以此向本會作出一個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自己從來沒有說過該物業沒有僭建物,然而他知道自己曾經在2011年5月14及15日說過該物 業沒有僭建物,理由是當時他邀請了兩組記者到其寓所午膳,其間他向在場的記者說有兩位律師和一位建築師╱測量師向他證實,該物業並無任何僭建物。

(6) 基本法第64條原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
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7) 基本法第60 (1) 條原文如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附錄 II

(1) 於1999年,當梁振英先生購入該物業時,他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該物業有僭建物;

(2) 於2009年3月,梁振英先生已經表明有意圖參與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下稱「該選舉」);

(3) 於2011年4月至5月期間,傳媒廣泛報道本港不少知名的公眾人物的物業有僭建物,包括 - 尤其是 - 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先生、時任教育局長孫明揚先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先生、警務處長曾偉雄先生及很多不同政治 光譜的立法會議員;

(4) 結果,曾蔭權先生要求所有政府高級官員認真正視僭建問題,並要求他們檢查自己的物業是否有僭建物。時任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召集人的梁振英先生清楚自己應該要採取同樣行動;

(5) 由於傳媒有興趣得知梁振英先生的物業是否都有僭建物,梁振英先生於是在2011年14及15日邀請了兩組記者到其到其寓所午膳,其間他向在場的記者說有兩位律師和一位建築師╱測量師向他證實,該物業並無任何僭建物;

(6) 梁振英先生清楚知道或應該知道上述陳述並不真確,亦明顯希望這些不真確的陳述會刊載於本地的報章上;

(7) 上述的不真確陳述事後的確立即刊載於四份本地中文報章上,誤導了不少香港市民,認為他與其他公眾人物不一樣,是一個守法良民,其物業也沒有僭建物;

(8) 梁振英先生,與時任政務司長及其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的主要競爭對手的唐英年先生,均沒有遵照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前述的忠告去處理其物業的僭建物。在這段時間,唐英年先生保持緘默,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而梁振英先生則向相信他的記者說謊;

(9) 自2011年5月中旬起,梁振英先生的不真確的陳述的新聞報道在互聯網上不斷地公開流傳;

(10) 梁振英先生因此得到香港市民的信心和信任,認為該物業沒有僭建物,以及認為他是一個守法良民,與其他知名的公眾人物不同;

(11) 於2011年11月,梁振英先生在未得到屋宇署的事先批准或同意下,在該物業的地下室建造了或打算建造一幅磚牆,企圖隱瞞該物業的地庫有一個擴建了的地下室存在,此舉違反了《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條及第40(1AA)條的規定;

(12) 於2012年3月16日,一個行政長官選舉論壇進行期間,儘管梁振英先生確實知道自己以上述的磚牆隱瞞該物業的地庫有僭建地下室存在,以及他實際上知道或 在法律上構定知道該物業有其他僭建物存在,他仍然指控唐英年先生就其位於九龍塘的寓所有僭建物的事宜向公眾說謊,並藉此質疑其誠信。梁振英先生當時的說話 如下:

「唐英年先生,好多人話,你嘅僭建問題,唔係單純嘅僭建問題,而係公開咁向市民講大話,隱瞞你嘅僭建問題。直至到有傳媒圖文並茂咁刊登,你先出嚟老老實實承認,你隱瞞僭建呢個事實。」

梁振英先生從而故意誤導公眾,令公眾相信他與其行政長官選舉的主要競爭對手唐英年先生不同,他的該物業沒有僭建物,亦沒有誠信問題;

(13) 結果,唐英年先生的民望明顯下滑,梁振英先生取得很大優勢;

(14) 藉著上述行動,梁振英先生將自己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獲勝的個人利益,置於維護行政長官選舉的廉潔公正和誠實公平的公眾利益之上;

(15) 梁振英先生於2012年3月28日獲任命為第四任行政長官後,繼續作出嚴重違反《基本法》第47(1)條的行為,意在抗拒對行政長官選舉結果而提出的法律挑戰及╱或要求他下台的公眾壓力。由此,梁振英先生將自己想要得到行政長官這個職位的個人利益,置於維護候任行政長官這個職位的威信的公眾利益之上;

(16) 於2012年6月19日,當知道《明報》將會有該物業有僭建物存在的報道時,梁振英先生直接致電《明報》的總編輯,此舉損害了《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及梁振英先生有憲制責任去維護的新聞自由;

(17) 於2012年6月20日或左右,梁振英先生透過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表聲明,否認對該物業內一個僭建花棚需要負上任何責任。在上述附錄I第(4)段所述的情況下,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聲明如下:

「有關結構的前身為一木花棚,梁先生於2000年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因為白蟻蛀蝕嚴重,幾年前改建為一金屬加玻璃的簡單結構,本質為一建在花園 的玻璃篷,並非密封,沒有增加要計算入地積比例的面積。前身的木花棚和改建的金屬加玻璃結構均沒有入則,屋宇署人員亦沒有到該物業視察。

昨晚(周二)接獲貴報查詢,梁先生今早(周三)經諮詢專業意見後,決定立即拆除該結構,下午已清拆完畢。

梁先生無意違反《建築物條例》。他在買入該物業後,只曾在通道上加建玻璃蓋,當時亦主動向屋宇署申請並獲批准,故他相信家中並無僭建物,
否則不會在該玻璃篷前及家中其他地方多次接受媒體採訪。此事實屬無心之失,梁先生亦即時作出回應。」;

(18) 於2012年6月26日,雖然梁振英先生確實知道該物業的地庫有僭建地下室存在,但仍指令、促使、授權或容許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以一個虛假及╱或誤導的陳述回應傳媒查詢,否認該物業的地庫有僭建地下室存在。

2012年6月26日《蘋果日報》報道如下:
「繼早前被傳媒及屋宇署揭出大宅六處僭建後,昨日有消息向本報稱,梁振英山頂貝璐道4號屋的地庫還有一間200呎懷疑僭建房間,供梁家作工人房使用。梁振英否認有此僭建,屋宇署表示會跟進。

梁振英否認屋宇署跟進4號屋依山而建,靠山一面的入口在地下,向行車路;另一面在地庫一層,外面是花園。消息指僭建房間應是在地庫向山延伸,在行車路下地底挖出約200 呎的空間。根據圖則,地庫後面的地底應為「未經挖掘(unexcavated)」,不應有空間,如建有房間則屬僭建。候任特首辦昨晚10時回覆否認有此僭 建。屋宇署表示日前視察主要是屋外僭建,現為新指控,須再跟進。」;

(19) 於2012年7月1日,梁振英先生宣誓就任行政長官,承諾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20) 梁振英先生漠視宣誓就任行政長官時的誓言,繼續作出嚴重違反《基本法》第47(1)條的行為,意在抗拒對行政長官選舉結果而提出的法律挑戰及╱或要求他下 台的政治壓力。由此,梁振英先生將維護自己擔任行政長官這個職位的個人利益,置於維護行政長官這個職位的威信的公眾利益之上;

(21) 自2012年6月21日或左右開始至2012年11月底,儘管梁振英先生重複承諾會全面和公開地交代該物業的僭建物的詳情,他尤其隱瞞公眾 (1)該物業的地庫有一個僭建地下室存在;(2)他於2011年11月建造的磚牆是企圖隱瞞該物業的地庫有一個僭建地下室;及(3)屋宇署曾經4次致函要 求他提供該磚牆的構造和建築目的的資料的事實;

(22) 在回應公眾關注他應該通知屋宇署該物業的地庫有僭建地下室存在,而不是於2011年11月建立一道磚牆去隱瞞該僭建地下室時,梁振英先生於2012年11月26日發表以下的言論:

「我當時係無隱瞞嘅。我當時嘅認知,係個僭建處理咗,個僭建就唔存在… … 嗰次係我第一次處理僭建,當時個工程比較細,我唔知道係要通知屋宇署。」

梁振英先生在作出上述陳述時欺騙公眾,指這是他第一次處理僭建物,因此不知道須要就前述的僭建地下室 和建造磚牆通知屋宇署,但其實他過去有處理其在赤柱的物業的僭建物的經驗;及

(23) 為逃避公眾和本會議員的責難,梁振英先生進一步在本會向公眾說出以下的謊話:

(i) 在2012年7月1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梁振英先生向本會發表以下言論:
「我想重申,在有關問題上,我自己有嚴重疏忽,但對所有可能違例的事項,我並沒有隱瞞,而是全部立即處理,部分僭建物已在一、兩天間拆除。」

梁振英先生藉此向本會作出一個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自己從來沒有欺騙公眾或在該物業可能存在僭建物的事宜上隱瞞公眾,但當時他已實際上知道該物業 的地庫內的地下室,以及在地下室內的磚牆均屬僭建物,而公眾則要到2012年11月23日,即他發出書面聲明後,才知道該等僭建物存在;

(ii) 梁振英先生藉上述段(i)引述的言論,向本會作出一個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自己已經立即處理所有可能在該物業的僭建物,然而當時他卻沒有理會屋宇署曾經 四度致函,要求他提供有關該物業的地下室內的磚牆資料,因此根本沒有「立即」處理該物業的地庫內的僭建地下室和該幅磚牆;

(iii) 在2012年12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梁振英先生向本會發表以下言論:
「在某些環節上,我是應該做得更加好,但我從來沒有任何欺騙或隱瞞,即使有些情節會令到大家覺得比較敏感等等,我都已向大家全部交代清楚。」

梁振英先生藉此向本會重複作出一個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自己從來沒有欺騙公眾或在該物業可能存在僭建物的事宜上隱瞞公眾,但事實上他知道自己已經欺騙或隱瞞了公眾,一如上述第(21)及(23)(i)段所述;

(iv) 在2012年12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梁振英先生向本會發表以下言論:

「我從來都沒有隱瞞過,說那些僭建物,是還是不是我做的,而是我把事實清清楚楚說出來,由六月下旬到現在都是這樣。」

梁振英先生藉此向本會作出一個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他從來沒有隱瞞自己有在該物業建造某些僭建物的事實,但他其實知道自己在該僭建花棚的事宜上有隱瞞,一如上述第(17)段所述;及(v) 在2012年12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梁振英先生向本會發表以下言論:

「主席,這個有個事實上的問題,我記憶中我沒說過我沒有僭建。」

梁振英先生以此向本會作出一個虛假及╱或誤導陳述,指自己從來沒有說過該物業沒有僭建物,但其實他知道自己有說過該物業沒有僭建物,一如上述第(5)段所述。

附錄I I I

(1) 於2012年6月20日或左右,透過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表聲明,否認對該物業內有一個僭建花棚需要負上任何責任,理由是木製花棚在他購入該物業時已經存 在,但事實是,該木製花棚及取代之的玻璃花棚是在梁振英先生遷入該物業後由他建造或計劃建造。前述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的聲明如下:

「有關結構的前身為一木花棚,梁先生於2000年買入該物業時已經存在。因為白蟻蛀蝕嚴重,幾年前改建為一金屬加玻璃的簡單結構,本質為一建在花園 的玻璃篷,並非密封,沒有增加要計算入地積比例的面積。前身的木花棚和改建的金屬加玻璃結構均沒有入則,屋宇署人員亦沒有到該物業視察。

昨晚(周二)接獲貴報查詢,梁先生今早(周三)經諮詢專業意見後,決定立即拆除該結構,下午已清拆完畢。

梁先生無意違反《建築物條例》。他在買入該物業後,只曾在通道上加建玻璃蓋,當時亦主動向屋宇署申請並獲批准,故他相信家中並無僭建物,否則不會在該玻璃篷前及家中其他地方多次接受媒體採訪。此事實屬無心之失,梁先生亦即時作出回應。」; 及

(2) 於2012年6月26日或左右,雖然梁振英先生確實知道該物業的地下室有僭建房間存在,但仍指令、促使、授權或容許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以一個虛假及╱或誤導的陳述回應傳媒查詢,否認該物業的地庫有僭建地下室存在。2012年6月26日《蘋果日報》報道如下:

「繼早前被傳媒及屋宇署揭出大宅六處僭建後,昨日有消息向本報稱,梁振英山頂貝璐道4號屋的地庫還有一間200呎懷疑僭建房間,供梁家作工人房使用。梁振英否認有此僭建,屋宇署表示會跟進。梁振英否認屋宇署跟進4號屋依山而建,靠山一面的入口在地下,向行車路;另一面在地庫一層,外面是花園。消息指僭建房間應是在地庫向山延伸,在行車路下地底挖出約200 呎的空間。根據圖則,地庫後面的地底應為「未經挖掘(unexcavated)」,不應有空間,如建有房間則屬僭建。候任特首辦昨晚10時回覆否認有此僭 建。屋宇署表示日前視察主要是屋外僭建,現為新指控,須再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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メソウサ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1-12, 02:41 AM   #795
鳳熾魂
God of Gamer
紅蓮の焔神
 
註冊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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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曾鈺成今次幾攪笑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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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の戦いは至弱より始まり至強を倒すに至る
俺のいうことは正しい、俺のなすことも正しい
吾之正義,絕不讓人歪曲
人不是因為感到絕望而裹足不前。是因為一個人先放棄了,所以才會感到絕望、才會裹足不前。
人不是因為看到希望而繼續前進。是因為一個人先擁有找尋希望的「意志」,所以才會看到希望、才會繼續前進。
鳳熾魂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1-12, 08:46 AM   #796
Busconcamp
The One
紅魔鬼閃耀GAF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75,709
引用:
作者: cnw1126 查看文章
成功爭取系列
地球未爆炸...多得曾獄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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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殘酷一BAN"...請謹慎出POST~
偶體內流住GAF
曼聯成功拿下頂級聯賽20冠軍!
流胃兄x民賤聯.無恥黨x禮義廉......
250311.3975.12363
Busconcamp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1-12, 10:56 AM   #797
Rv250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Aug 2002
文章: 5,310
引用:
作者: 神秘過客 查看文章
呢條友仲極品過劉公公, 身經百戰你真係同佢定啦....
而且做副局o既人工仲要高過做議員成倍有多, 再無恥 D 都仲得呀
上一手姓林

呢啲位搵黨員民建聯人仕最適合, 冇乜好鬧
Rv250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1-12, 01:01 PM   #798
Dyhalt Rushifar
God of Gamer
神人ではない!新人だ
 
註冊日期: Jun 2003
文章: 19,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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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主席幽默一下啫,唔駛咁都話人成功爭取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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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彷徨うからさ
豊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裏切るからさ
Dyhalt Rushifa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1-12, 08:54 PM   #799
神秘過客
God of Gamer
★生ける伝説 ⑦★
 
註冊日期: Oct 2002
文章: 14,833
引用:
作者: Rv250 查看文章
上一手姓林

呢啲位搵黨員民建聯人仕最適合, 冇乜好鬧
唔知發咩瘟打錯姓

呢條友係黨入面都唔見到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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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breaks your heart to see the one you love happy with someone else,
but it's more painful to know that the one you love is unhappy with you...
神秘過客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2-12, 01:03 AM   #800
Penny仔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Oct 2002
文章: 12,784
PSN  IDair_penny2002
引用:
作者: Dyhalt Rushifar 查看文章
咁主席幽默一下啫,唔駛咁都話人成功爭取下嘛…
話佢成功爭取都係幽默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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