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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談館~>警察喎,叫我點信任你!
mikemike 01:11 PM 10-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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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嘉 01:43 PM 10-17-15
打完人有錢收仲有支援
真係呢D工邊到搵
班龜仲未知自己衰乜
睇黎遲下比龜逗
隻龜開槍拍低你都唔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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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6:10 AM 10-19-15
七警 曾健超 今同庭提堂
藍黃絲吹雞 警嚴防衝突

作者: :
【本報訊】去年佔中暗角打鑊事件受害人、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被控襲警及阻差辦公,與涉打人的七名警務人員,同於今日下午在東區法院提堂。雙方支持者揚言今日到法庭外聲援,面對兩批支持者對壘,警方嚴陣以待。據悉,七警委託曾於警隊任職的大律師鍾偉強及律師陳永良代表他們出庭,更考慮聘請城中擅打刑事案件的資深大律師應訊,人選包括清洪及駱應淦等。


該七名警務人員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警長白榮斌、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各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陳少丹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而曾健超被落案起訴一項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以及四項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七警擬聘清洪駱應淦

在律政司「公平」安排下,該七名警務人員與曾健超分別於今日下午2時半及3時半在東區法院提堂。

消息指,七警已委託大律師鍾偉強及律師陳永良代表出庭,由於今日只是首次提堂,等候安排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所以他們尚未決定聘請那個大律師代表他們抗辯。消息指,由於七警之間或會有角色衝突,料他們未必統一聘請同一名或一批大律師,「若有機會庭上自辯,或會涉及阿A你見唔見到阿B打人,相信唔會由同一律師團代表晒佢哋」。

據了解,由於該案對七警來說「生死攸關」,故他們擬聘請擅打刑事案的著名資深大律師,清洪及駱應淦都是心目中人選,但預料他們須花費龐大律師費。有傳聞有富豪「好撐」七警,願捐幾百萬元給他們,減輕他們財政壓力。

至於曾健超方面,據悉他會繼續委託律師韋智達,但大律師人選暫未有定案,大律師兼黨友陳淑莊今日亦會陪同曾出庭。




兩案審訊次序成焦點

有法律界人士稱,該兩宗案件雖屬獨立案件,但曾健超是該兩宗案件的關鍵人物,「一宗係被告,另一宗係重要證人」,兩宗案的審訊先後次序及結果或會影響相關人士,料雙方代表律師會在今日庭上爭論兩宗案件聆訊的先後次序。

這名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曾健超單案審訊先,一旦佢被定罪,會成為有案底嘅證人,會影響佢喺七警案嘅證人可信性,就算佢罪名不成立,代表七警嘅律師同法官亦會質疑佢嘅可靠性」。如果七警案先開審又如何?這名法律界人士說:「七警代表律師一定會追問曾健超點解會被警方拘捕,咁就會牽涉佢襲警單案,會增加佢襲警案不利因素。」

這名法律界人士直指,「橫睇掂睇,都對曾健超不利多啲」,故他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以「公平起見」刻意安排該兩宗案一同起訴及提堂,直斥是「廢話!」他指出,根據刑事檢控守則,律政司應該盡快檢控已完成調查的案件,「以呢兩單案為例,曾健超單案案情簡單,理應一早完成調查搜證,律政司冇理由要等埋七警案,拖延一年先嚟一同起訴,咁對曾健超不公平」。

今次代表七警提堂的大律師鍾偉強曾是總督察,擅長刑事案,曾代表新地老臣子陳鉅源參與新地貪污案,以及藝人謝霆鋒頂包案代辯。鍾曾兩度在公開法庭獲法官讚賞打官司技術超卓。
至於律師陳永良則曾任高級督察,現為新民黨常委。去年佔中期間,他曾高調發起律師默站抗議佔中,並以「拯救七俠五義於水深火熱中」之名組織律師團協助七警。陳其後被揭發在任職警隊期間曾捲入上世紀80年代一宗警務人員集體虐待疑犯案,雖然涉案的13名警務人員包括陳永良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陳在1988年辭職離開警隊。
還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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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5:32 AM 10-20-15
七警曾健超 兩案提堂
控方證人幾乎全是警察

作者: :
【本報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在金鐘添馬公園變電站發生的「暗角七警」事件,涉毆打公民黨成員兼註冊社工曾健超的七名警察,與事件中的投訴人曾健超,昨分兩案於東區法院提堂。兩案將傳召59名控方證人,七警案的證人絕大部份是警察,而曾健超襲警案則清一色全是警察。

獲安排昨先行「出場」應訊的七警,現已停職。他們分乘兩架私家車到庭,在法院正門下車步入法庭,其中三人戴口罩和太陽眼鏡遮面。七名被告依序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被控兩罪警神情緊張

七警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指於去年10月15日於龍匯道政府大廈變電站外惡意傷害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被加控普通襲擊罪,指他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建超。庭上面對兩項控罪的陳,狀甚緊張,雙手全程繃直並緊貼大腿兩側;而關亦一直愁眉深鎖,顯得相當擔心。被告毋須答辯,押後至下月17日等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襲警案押後至12月

控方透露將傳召33名證人,大部份為警察。據知首名證人是曾健超,相關片段亦將呈堂作為證供,另證人亦包括醫生,相信就曾的傷勢作供。七名被告各准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討論本案案情。
案件編號:ESCC3432、3433/15



300vs1000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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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davidhk 09:54 AM 10-20-15
26證人全都係警犬,一陣有1,2個唔記得台詞就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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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mike 11:32 PM 1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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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2:26 PM 11-27-15
朱經緯棍打途人一周年 旺角百人鳩嗚促拉人

作者: :
去年佔領運動期間,七警被傳媒拍下涉嫌在龍和道暗角毆打示威者,如今已被送上法庭;但同樣被傳媒拍下、時任警司朱經緯涉嫌在旺角亂棍打途人,事隔一年仍未被控。過百名市民趁事發一周年,晚上在旺角「鳩嗚」抗議。

過百名市民晚上約10時,由旺角西洋菜街出發「鳩嗚」,他們手持黃傘和旗幟,沿途高呼「我要真普選,重啟政改」的口號,又針對去年同日朱經緯涉嫌亂棍打途人,製作印上朱經緯樣貌的紙牌人,並寫上逃犯,高叫「毆打途人,證明屬實,立即拘捕朱經緯」的口號,抗議朱經緯至今未有承受後果。

他們遊行約20分鐘後抵達旺角警署門外請願,部分人繼續嗌咪,聲言除夕時會再組織鳩嗚團,期間有便衣警員在在旁戒備,並拍攝片段做記錄。
竟然無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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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6:17 AM 12-03-15
的士司機少找5毫遭舉報後 反投訴票控女警疏忽職守

作者: :
監警會發表最新一份年度工作報告。監警會去年共接獲投訴警察課2,159宗新個案的調查報告,較去年同期2,454宗減少了12%,當中以疏忽職守所佔最多,佔約一半,其次為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髒語及毆打等。

年度報告亦有刊載3宗真實個案,其中一宗是的士司機因找贖問題,北角往黃大仙$136.5車資徵收$137,乘客當場沒異議,事後卻投訴其濫收車資,負責調查的女高級督察票控司機「多收車資」,司機在法庭否認控罪,警方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決定撤銷起訴。

司機立即作出投訴,指高級督察沒有徹底調查案件,是疏忽職守。投訴警察課調查期間,司機撤回投訴,改以表達不滿機制處理了事,故投訴警察課分類為「投訴撤回」。

不過,監警會認為,女高級督察在提出票控前沒有徵詢法律意見,雖然警方對多收車資的案件非常重視,但不代表每宗案件都可以在沒有充分考慮證據及公眾利益前,便提出檢控,因案中涉及金額僅5毫子太少,基於公眾利益考慮,並不需要對司機作出檢控,故指控仍應該分類為「證明屬實」。
發個5c帖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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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8:21 AM 12-07-15
警要Google刪打犯片遭拒

作者: :
要禁姑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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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8:27 AM 12-07-15
法律界促公開理據

作者: :
【本報訊】警方要求Google將指稱警方在警車上攻擊被捕人士的影片移除,警方消息人士表示,若相關影片或資訊涉唆使他人犯罪,「例如教人點樣欺詐,令其他人有樣學樣去犯案,為防止罪案同偵查罪案,警方會要求網絡搜尋公司將影片下架」。據悉,警方會視乎情況而採取相應行動,「有啲公司經勸喻就會下架,但有啲就講明要搜查令先得,警方就會因應情況而採取相應行動」。


涉唆使犯案須移除

不過,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指,若相關影片有刑事成份,警方可直接拘捕拍片者;若認為影片有誹謗成份,警方可向法庭申請命令禁止該影片繼續傳播。但今次警方似乎無採取上述做法,只是要求Google將相關影片下架,令人不解,希望警方可公開解釋理據。

有法律界人士亦指出,若相關資訊涉唆使他人犯案,或法庭判決有誹謗成份而頒下禁制令,Google有法律責任移除相關資訊,「如果只係單方面指控,好似今次警方呢個要求,冇充足法律理據,Google未必會理會」。

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曾在網誌撰文,討論在歐盟實踐的「被遺忘權」,即市民有權要求搜尋網站移除有關自己的負面或過時資訊搜尋結果。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被遺忘權」只保障個人權利,並不包括警方等政府機關,「對個人保障係高過公權力,尤其係執法機構,否則,被遺忘權容易俾當權者濫用,成為打壓言論自由嘅工具」。
真正理據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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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1:04 AM 12-07-15
袁國強指警要求Google刪打犯片冇違法

作者: :


互聯網公司Google官方報告披露,去年警方以錯誤訊息為由,要求他們移除YouTube的一條影片,影片內容指警察涉嫌在警車上毆打疑犯,但要求被Google拒絕。

因腸病入院後復工的袁國強稱,未有機會閱讀Google的報告,不方便評論,但認為有關做法無違法情況。
點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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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嘉 11:09 AM 12-07-15
官話有就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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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philip 01:31 PM 12-07-15
作者: david:
法律界促公開理據



真正理據係...?
>若相關資訊涉唆使他人犯案,或法庭判決有誹謗成份而頒下禁制令,Google有法律責任移除相關資訊
咁影片入面那些犯人是不是都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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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使者 10:20 PM 12-08-15
7犬唔認罪
控方問電視台拎人證物證被拒

嗯...律政司夾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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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W 01:10 AM 12-09-15
作者: 埃及使者:
7犬唔認罪
控方問電視台拎人證物證被拒

嗯...律政司夾計
TVB佢絕交人的話, 最重要嘅影片證供好可能會無效

唔通正苦真係玩到咁X絕, 7警告唔入, 反而曾健超告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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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h yeah 09:08 AM 12-11-15
電視台真係做到出哂面...
主人叫我唔好做...我就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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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使者 09:25 AM 12-11-15
作者: YHW:
TVB佢絕交人的話, 最重要嘅影片證供好可能會無效

唔通正苦真係玩到咁X絕, 7警告唔入, 反而曾健超告得入?
你睇下丫
近日到犬問電視台拎曾襲犬倒水既片
D電視台秒速交片

幾大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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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Y 04:04 PM 12-12-15
警錯交勞力士 青年被控盜竊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51212/19409316
警方早前拘捕兩名涉嫌販毒的男子,其中一人20歲青年在秀茂坪警署獲准保釋時,警方疑調亂「包頭」,錯將價值21.3萬元、屬於一同被捕男子的勞力士手錶交給他,他簽收後離去。
警方發現出錯之後,遍尋青年不獲,將他通緝,半個月後在青年企圖從落馬洲離境時,將他截獲,控以盜竊罪。青年否認控罪,指案情屬子虛烏有。

辯方:整個案情都是假

被告馬偉傑被控於今年9月26日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偷竊屬於葉靖彥的勞力士手錶,至今年10月12日被捕。
辯方指本案證據不強,並無閉路電視錄影證明被告取走勞力士手錶,又指整個案情都是假的,被告從未收過涉案手錶。馬被捕後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亦否認指控。
控方以涉案手錶昂貴和被告現正在戒毒所服刑為由,反對保釋;辯方則指事件匪夷所思,完全是控方一面之詞,沒理由不准保釋。
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於本月28日刑滿後,可以5萬元保釋外出,但不得離港。案件於明年2月17日開審。
案件編號:KTCC5744/15



明顯係有黑警監守自盜落格後, 再作野老屈搵替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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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1 AM 12-13-15
作者: :
和被告現正在戒毒所服刑為由
這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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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 02:07 PM 0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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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07:03 PM 01-09-16
作者: T.K.:
搞到好似作故咁,鐘意寫咩就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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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 06:47 PM 01-11-16
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1-10-2016/28056

傷眼圖


為何「私煙BB」以學生妹造型撐警,以下一則新聞可能找到答案。

繼強國大媽在本港多處跳大媽舞後,香港警察在上星期五(1月8日)邀請大媽到聯歡蛇宴表演「助興」。

神秘學專家雲海今日在個人 Facebook 上載了4張相片,表示圖片「由警察 groups 外傳」,圖片所見,一名大媽疑似露底,情緒更相當「高漲」,與現場觀眾打成一片。根據雲海在 Facebook 提供,今次活動是由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舉辦的「新界北總區會員暨家屬聯歡蛇宴」,前日於上月天平邨富臨皇宮舉行。圖中亦清楚見到大台佈景貼上了「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 新界北總區聯歡蛇宴」字句。

有網民看到相片後,紛紛表示嘔心,更指難怪香港警察曾多次在旺角保護大媽:「Bad taste至此,令人作嘔!難怪大媽隨處舞擾民從無警察出手趕走,因為佢地自己想睇。」、「唔怪得佢哋咁鐘意保護旺角班大媽啦。。。。。。Btw啱啱食完飯好想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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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眼福啦, 私煙BB為左你地可以去到好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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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使者 07:35 PM 01-11-16
犬重口味已經唔係第一日既事啦
你睇睇C煙已經俾人忘記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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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9:24 PM 01-11-16
<--手多,飯已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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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ouki 09:47 PM 01-19-16
真識食...

男警與兒子13歲女同窗性交 保留破處血紙巾

一名39歲已婚男警員在認識其兒子的13歲女同學後,涉藉禮物攻勢及管接管送,非禮及與該女童性交而被控。被告黃偉洪今早於高院承認一項非禮、一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以索取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被告的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以了解被告犯案動機,法官亦揚言必定會判處被告監禁。

被告原另被控一項企圖與16歲女童非法性交、一項交替性非禮罪,及另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該三罪並獲准於法庭存檔。

案情指,被告於2014年5月透過兒子與女童X做project功課時認識,並一同打羽毛球。兩個月後被告開始與X不斷聯絡,及不時送她玩具、鮮花及手錶等禮物,並用私家車接她放學,及要X叫他契爺。被告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有一空置單位,X與被告兒子會不時到該處做功課。X最初對被告行為感奇怪,但其與母親得悉被告為警員後認為他是好人。

去年1月17日,被告駕車接X放學,並停於天水圍輞井圍,其間被告在車內吻X並撫摸她胸部,其時因X電話響被告遂停手;其後被告亦不時載X到該空置單位,去年2月24日被告又在該單位,吻X並以手指插X下體,及嘗試以其陽具插她下體但不成功。

去年3月17日被告生日當日,被告又帶x到該單位與她性交,並無使用安全套及射精在她腿上,且留下X用作抹血的紙巾。至去年4月5日,X母親發現女兒似是拍拖,詢問下X把與被告的事告之,X母遂以電話質問被告,被告即向X母道歉,但X母通知社工並報警。警方兩日後拘捕被告,並在他的警署儲物櫃找到該染血紙巾,警方翻查被告手機WhatsApp紀錄,發現被告以老婆稱呼X,內裏亦有他與X的接吻相。

辯方求情指,已婚被告有三名2至13歲的子女,一家居於元朗,被告於1996年加入警隊。律師又指,被告明白本案有加刑因素,亦已感後悔,被告並沒有使用暴力或威嚇X,表面看來事件並無對X造成長遠影響。

不過,法官指案情非常嚴重,案發時被告妻正懷孕,X亦是他兒子的同學,被告生日當日更與X性交,非單一事件,被告亦是一名警員。法官又指,對於被告為何會這樣做感不解,律師亦指被告沒有解釋為何會這樣做,不過事件已令被告失去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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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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