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15, 07: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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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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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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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料今被控傷人 最高囚3年
引用:
去年佔中爆出七警暗角打鑊事件,至今剛好一年。警方及律政司經過一年時間的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採取檢控行動。據悉,涉案的七名警務人員將於今日被落案起訴涉嫌傷人罪,料會獲准保釋外出,最快周五或下周一提堂。
記者:謝明明
去年10月15日凌晨,七名便衣警員在金鐘龍和道,涉嫌將佔中示威者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拖至暗角毆打,被傳媒拍下經過,令全城譁然。警方於10月16日將涉案人員停職調查,至去年11月26日警方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拘捕該七名涉案人員。
不過,警方一直拒絕披露涉案人員身份,只肯透露涉案人員包括兩名督察級和5名初級警員。據悉,警方會在涉案七警於今日返回警署報到時,正式落案起訴涉嫌傷人罪。消息稱,該案最快本周五或下周一提堂,七警會獲准保釋等候提堂。
據了解,律政司提出以傷人、襲擊相關罪名提出起訴,包括普通襲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或傷人。其中普通襲擊性質最輕,最高監禁一年;後兩項罪行須證明受害人身體有明顯損傷,並由被告毆打所致,兩項罪名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但傷人罪訂明一旦罪成並判處監禁,便不得改判緩刑。消息稱,警方認為控告七警涉嫌傷人已是很重的罪行。
根據《警隊例條》訂明,總督察或以下職級警務人員停職時,可按警務處長就每宗個案所作指示,獲准支取不少於其薪金半數的部份薪金,直至相關人員被定罪為止,換言之,七警一旦被落案起訴,仍最少可獲支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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