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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9-26-16, 02:05 PM   #786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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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社會服務令 吳麗英:過咗去唔好再講

引用:

去年3月示威者吳麗英參與「光復元朗」行動,期間爆發警民衝突,吳麗英與另3名示威者及後分別被控阻差辦公及襲警罪。其中吳麗英於去年審訊時指,案發當時被警察非禮,並遭男警從後推跌至鼻骨骨折及滿面披血,惟裁判官裁定吳實是以胸撞警,裁定她襲警罪成,判囚3個月15天。及後4人提上訴,雖然各人的定罪上訴失敗,但上訴判刑得直,今分別被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提醒若違令或干犯其他罪,可重新判刑。
法官今判刑,犯案時15歲的上訴人,以及吳的男友鄺振駹感化一年、吳麗英及潘子行則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下令,若少年的感化官不准許他接觸某人或某團體,少年必須聽從,也要參加可助更生的活動,而鄺則須在就業或讀書方面聽從感化官指令。各人的報告均透露各人有悔意,據吳麗英的報告透露,吳自認衝動,行為不恰當,而潘則自知不顧後果。

鄺振駹在庭外指,尊重法庭的判決,亦多謝法庭給予機會,而經歷年多的審訊程序,現兩人感到輕鬆。至於日後仍會否參與社會活動,鄺指會在「合理合情合法」的情況下出席,因關心社會是公民責任。而當被問到有否後悔參與「光復元朗」行動,兩人均異口同聲指:「過咗去唔好再講」。

上訴人少年襲警罪成,原被判入更生中心、鄺振駹(20歲)則阻差辦公罪成,原被判入勞教中心,而另一名上訴人潘子行(22歲)則因阻差辦公罪成,原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
犬 <-- 有牌龍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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