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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9-23-14, 01:13 PM   #490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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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許許, 許許許許, 許許許許許, 許許
一名懷孕七月,網名為「如許姑娘」的北京婦人,上周六(9月20日)與丈夫來港旅遊時,在香港機場關口被拒入境,並遭遣返大陸,周日(9月21日)她在微博發表一篇題為「大月份孕婦赴港旅遊遭海關羈留遣返經過」文章,大吐苦水,惹來不少大陸網民討論。

該名婦人在文章中稱自己已向入境處職員出示往返機票和酒店付款訂單、醫院超聲波掃瞄單、北京私立醫院簽署的產檢分娩合同,以及北京月子中心的合同,又強調這兩個合同金額加起來,夠在香港公立醫院生3至4個孩子,但入境處職員仍是不通融,指是「長官」的決定,拒絕其入境請求,理由是「28周以上的(大陸)孕婦一般不准予入境」。她又諷刺入境處職員「一口一個『長官』,跟大陸辦事員一口一個『領導』一樣。」

當被拒入境後,「如許姑娘」表示自己雖然有點意外,心情但還是較為平靜,只是「覺得香港人的心態好好笑,太把自己當回事兒了。」她又想到是否要找律師幫忙,但一想到香港又不是美國,實在不是個甚麼了不起的地方,就不值得花精力去鬧。而且當時已是下午4點,自己還沒有吃午飯,只好同意返回北京,讓入境處職員安排飯盒。

而在登機返京時,「如許姑娘」指有一男一女警員,像對待犯罪嫌疑人一樣押解她們夫婦二人上機,又不許她丈夫去洗手間,讓她頓時發怒,認為自己「在香港海關並沒有任何不良行為,更沒有觸犯任何法律,只是因為懷孕就被拒絕入境,有不良行為的是你們香港政府!該感到羞恥的是你們!憑甚麼拿對待要犯的標準對待我們?就算是犯人,也有上洗手間的權利和自由吧?」

「如許姑娘」稱回到北京機場後,在邊檢還要接受半個多小時的盤查和登記,直至晚上11時才能取回港澳通行證,「失去人身自由長達8個多小時」。所以她在網上發文,質疑香港海關是否權力拒絕其入境,以及是否有權將她羈押送返大陸。

在文章的留言中,有不少大陸網民為其不值,有網民認為可以找律師起訴香港政府,又表示太惡心的地方,自己以後不打算去了。有網民則指,香港「作為一個自由港 low 到這種程度」,等著變臭港好了。而一個名為「懷孕管家」的網民,更留言指入境處把大陸孕婦「當成犯人看待」,強烈譴責如此對待準媽媽!而最多人讚好的留言,是「(香港)這種傻逼地方,不去也罷。」

根據《入境條例》,入境處人員有權羈留未得准許進入香港的旅客,然後透過快速機制將被拒入境的旅客遣送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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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主題: 其實D支那種既身體構造係唔係特別D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