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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6-05-15, 06:27 AM   #393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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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先稱deleted 後指誤會
被告索相遭拒絕 官:警幻想刪咗?

引用:
【本報訊】電腦程式員於佔旺期間涉襲警被捕,受審前欲向警方索取自己在警署拍下的相片作抗辯,惟控方指相片已被刪除,惹來裁判官質疑並要求解釋。案件昨再訊,控方回覆事件純屬誤會,已找回相片並交予辯方。裁判官聽罷問:「即係(警方)自己幻想刪除咗?」,他再敦促警方交代,「一兩句解釋都要,唔可以亂嚟」。記者:蘇曉欣


被告張德全(29歲)早前透過律師要求取回相片,控方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稱,警方已經就刪相事件作書面回覆,並將信件呈上法庭。控方形容此事只是誤會,「只係冇人攞到嗰張相」,並且指警方工程部人員已經找回有關相片及交予被告。

裁判官陳炳宙聽罷後,即反問:「即係(警方)自己幻想刪除咗?」,他看過警方書面回覆後,直言警方「完全冇解釋過點解會刪除咗張相」,隨即要求警方再交代,「一兩句解釋都要,唔可以亂嚟」。

控方在庭外透露有關相片應屬機密,相信並非每名警員都能取得相片檔案。被問及何以警方案件主管都沒有該相片,控方回應「咁你要問番案件主管啦」。




裁判官促交代

本案原定於上月初開審,開審前辯方大律師劉仲文向法庭申訴,曾向警方索取一張被告在警署拍下的相片作抗辯之用但不果。

當時控方解釋,該相片由警隊另一部門拍攝,暫時未能取得,陳官遂押後案件。據知,該相片乃被告首次被捕後在警署拍攝的全身照,以供確認身份之用。

上月中本案再提堂時,辯方表示收到警方來信指相片已遭銷毀,情況與控方上次所說的不符。控方即澄清「唔係銷毀,係deleted(刪除)」,補充因被告首次被捕後曾經「踢保」,及後再度被捕時,警方卻將他第二次拘捕的資料蓋過了舊資料。

陳官聽畢後直言「有乜可能呀?」「點解無端端銷毀?」決定將案第二度押後,要求警方下次開庭時要詳細交代。

案件昨日第三度提訊,控方表示事件只是誤會,現已找回相片。被告涉嫌於去年10月17日在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推撞警員肩膀,被捕後又在警車上掌摑另一名警員,面對兩項襲警罪。
案件下月21日開審,控方將傳召兩名證人,辯方則找到目擊部份事發經過的市民出庭作證。
點解唔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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