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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17-17, 01:27 PM   #853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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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咒罵甚至威嚇圍住所 司法機構轉介
七警案 法官受辱 律政司跟進

引用:
七警暗角打人罪成,法庭今日判刑。撐警「藍絲」連日來發動網上攻勢,辱罵案件的主審法官,「狗官杜大衞,去死啦你」,甚至恐嚇其人身安全,有藍絲網民揚言「包圍杜X偉居所」。司法機構昨日表示高度關注,已轉介事件給律政司跟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侮辱法官「黃狗」、「狗官」等言論,有意圖損害法官權威或司法運作,已可構成藐視法庭罪。
高志森:對號入座吧

7名警員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本周一在區院被裁定襲擊罪成,今日判刑。連日來網上湧現大量涉嫌針對七警判決的言論,矛頭更直指外籍主審法官杜大衞。七警案裁決當日下午,導演高志森即在其網上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指,「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份(分)子。本土港獨暴徒縱火、打警察、破壞公物,狗官就輕判、甚至判無罪,實在偏頗至極」。

高前日繼續在其facebook留言:「公道判案的是法官,偏頗判案的是狗官,對號入座吧。」並質疑「基本法那(哪)一條是『不可以批評法官』的?」至昨晚,高透過手機短訊回覆本報查詢稱,「謝謝告知(司法機構聲明),我不作進一步評論了」。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高度關注近日有人在社交媒體發表對個別法官的評論,已將事件轉介律政司跟進。律政司前日表明,惡意攻擊法官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會毫不猶豫轉介執法機構調查。惟律政司昨回應則相對溫和,沒用上「藐視法庭」字眼,僅稱會跟進,重申社會人士不應惡意攻擊法官或作出損害司法的行為,也應避免向法院或個別法官施壓,影響司法獨立。

多個撐警專頁昨仍見辱罵主審法官杜大衞的言論。藍絲facebook專頁「9up新聞」管理員更張貼杜的個人照片,並寫上「狗官杜大衞,去死啦你」、「禍港(西人)黃狗官!杜大衞」;網民Fung Chon則揚言「撐七警,打倒垃圾法官」。在香港政研會facebook專頁,網民陳建波更稱「發動市民、警察和家人包圍杜X偉居所」。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健峰認為,司法機構評估有關言論有足夠嚴重性,故轉介律政司跟進,但檢控與否需由律政司決定。如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在法院自拍,司法機構也轉介給律政司,最終都沒作檢控。他指網上針對七警案的言論,若屬有意圖損害司法機關、法官權威或司法運作,例如部份指名道姓批評主審法官是「黃狗」、「狗官」等,已可構成藐視法庭罪,相信警方也可追查到發佈有關言論的人士。

同場對髀:


以胸襲警案官遭恐嚇 警拘網民

引用:
過往曾有網民在社交平台恐嚇及辱罵法官,執法機關迅速採取行動。2015年7月,裁判官陳碧橋裁定「光復元朗」反水貨客女示威者吳麗英「以胸襲警」罪成。多個討論區均有網民留言批評裁決,有留言怒斥「好快無證無據又無受害者,都可以告殺人」;有網民甚至以粗口辱罵陳碧橋,指他或家人要「小心睇路」、會「有報應」、「發生意外」等。

陳當日判刑後於法庭上稱,因案件遭受人生威嚇,擔心人生安全。


藐視法庭罪無明文罰則

警方重案組其後接手調查,相信有人在網上平台發佈內容含有恐嚇成份留言,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一名29歲姓陸的本地男子。

惡意攻擊法官也隨時構成藐視法庭罪。這項罪名源自普通法,維護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響;若有人書面或口頭毁謗法庭,便可構成藐視法庭罪,但這類罪名沒有明文罰則。

最經典的案例是1998年律政司起訴東方報業集團及《東方日報》總編輯黃陽午,被告因刊登激烈言論及跟蹤上訴庭大法官高奕暉,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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