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 Animation Forum

查看單個文章
舊 07-26-17, 09:17 AM   #1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九陰真經] 黑哨梁君彥 驅泛民 搬龍門 削辯論 割地兩檢三毒通過

引用:




政府公佈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港府按計劃會將四分一個高鐵西九龍總站、共10.5萬平方米樓面,租予內地劃作「內地口岸區」,列車車廂亦屬租界範圍。當局會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及本地立法三個步驟,將相關位置從法律上剔出香港範圍,全面實行內地全國法律,連《基本法》條文也不適用。旅客若於內地口岸區干犯內地法例,將被押返內地調查及審訊。法律界廣泛質疑,方案的法律基礎有問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更形容,方案是割地「自閹」。

行政會議昨早討論一地兩檢方案後,下午公佈詳情。日後高鐵西九龍總站將會設立香港口岸及內地口岸區,兩地人員在各自口岸區,處理旅客過關及邊檢工作。港方將會以租賃形式,向內地出租車站內共10.5萬平方米樓面,包括車站地底B2入境層、B3離境層部份範圍,以及B4月台層全層與相關連接通道,供設立內地口岸區。

執法者有權押人返內地

在內地口岸範圍內,除6項涉車站運作,及與車站服務營辦商或乘客間的民事糾紛,仍適用本港法律,由本港法院審理外,內地法律會全面適用。若旅客在車站內地管轄範圍,發生打鬥或示威,一律受內地法律規管,列車車廂亦屬內地法律管轄範圍。至於石崗車廠及沿線隧道及路軌,則仍屬香港管轄區。

內地5個部門,包括出入境邊檢、海關、檢驗檢疫、口岸辦公室及鐵路局公安,將會派員進駐西九總站執法,但兩地合作協議,會明文限制內地人員只能在內地口岸區執法,具體派駐人數則仍有待落實。

政府消息人士補充,車站內地口岸區會設器械室及羈留設施,執法人員裝備足以應對暴力及襲擊罪行,亦有權將違法者押返內地調查及審訊。若有港人在車站遭內地執法人員拘捕,亦需按機制通報,強調對港人的保障「會喺現有機制之上做更多,更符合港人利益」。
港府要落實一地兩檢,需要完成3個程序,第一步要與內地達成合作協議,隨後要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方案,並按《基本法》20條授權港府落實一地兩檢,最後由本地立法通過相關法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稱,方案借鏡深圳灣口岸做法,完成上述3個程序後,車站內地口岸區,在法律上不會再視為香港範圍,《基本法》不再適用,內地人員在該位置執行內地法律,不會違反《基本法》。他指,方案只涉及出租車站部份樓層,不涉業權轉移,亦不涉重新劃定香港範圍,否認是割地。他又強調,一地兩檢是香港爭取,非中央指令,絕無意圖破壞一國兩制。

法律界炮轟開極壞先例

不過本港法律界對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提出廣泛質疑。有份起草《基本法》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基本法》第20條原意,是當香港特區需要內地額外授權更多權力時使用,「明明係好嘢嚟嘛,邊有人諗到佢可以好似依家咁用」。他形容,目前方案形同香港向中央爭取授權「自閹」,做法是破壞中央對港既定政策,及《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開極壞先例。立法會法律界前議員、大律師吳靄儀質疑,《基本法》20條並無權力剔走香港法院在西九總站的司法管轄權,只透過宣佈口岸不屬香港範圍,就在港實施內地法律,更令《基本法》意義全失,「邊啲地方可以完全廢咗佢武功,係任我講嘅,我哋仲有乜理由相信你本《基本法》?」
民主派昨舉行記招直斥「高鐵割地兩檢,京港自毀《基本法》」,表明反對方案。公民黨立會議員陳淑莊批評方案以「方便」為名「割地」,違反《基本法》,又引用《基本法》第20條要求香港「自閹」,開極壞先例。
高鐵名正言順變洗頭艇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此篇文章於 06-15-18 07:34 AM 被 david 編輯。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返回主題: [九陰真經] 黑哨梁君彥 驅泛民 搬龍門 削辯論 割地兩檢三毒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