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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3-29-19, 11:24 AM   #947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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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向梁振英掟臭魚治案獲撤銷定罪 律政司決定上訴至終院

引用: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趁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到中區一個票站投票時,向他抗議及扔出一份臭魚三文治,梁彎身閃避,臭魚治擊中梁身後的署理總督察。吳文遠初審原被判監3星期,其後向高院上訴,本月初獲判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均撤銷。律政司今日回覆查詢時表示,決定就案件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吳文遠今日晚上於facebook發文指,今日接到通知,律政司不服早前高院判其上訴得直,向法庭申請上訴許可,開庭日期定於5月24日。吳文遠批評律政司不惜一切,為了一份以三文治涉嫌襲擊的案件,浪費公帑窮追猛打他近3年,他續斥「權貴的面子果然脆弱」。




吳文遠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這是他意料之內,「我預咗律政司係唔會放得低」,吳斥律政司居然就一宗如此普通的案件上訴至終院「很荒謬」,認為若律政司可將精力放在梁振英UGL涉嫌利益輸送、在鄭若驊及她丈夫的涉嫌僭建案中,並檢控鄭若驊,「就係對香港社會有實質幫助」。




對於案件持續3年以上,吳稱案件對他工作與心情「完全冇影響」,但坦言財政支出方面,對社民連來說「都算大」,「始終我哋都要不斷消耗資源請律師」。不過,他強調案件只是一次普通示威,宗旨是要求爭取全民退休保障,「律政司基本上就係利用司法制度打壓異己」。




《蘋果》向律政司查詢,律政司確認已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指在詳細研究判案書和主控官的報告後,決定以案件裁決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以及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為由而申請上訴許可。律政司又表示,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
689:朕O既面子比任何O野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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