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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31-17, 09:53 PM   #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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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71031/20199807

兩警涉洩密 教謀殺案疑犯應付調查
廉署竊聽揭有人促依江湖規則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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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李潤福(47歲、警員,駐守天水圍)
【本報訊】涉嫌參與一宗黑幫仇殺而遭警方追捕的5名疑犯,當中有人潛逃內地,有人落網被控謀殺。疑有幕後人士出價50至60萬元向警方買料,了解謀殺案調查進度,及潛逃疑犯應何時回港等機密資料。兩名警務人員被指向一名商人出賣機密資料,從中取得報酬。3人否認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昨在區院受審。控方播放多段竊聽對話,疑是警員的男子叮囑對方「一定要搵律師陪佢,咩都唔X講」,又教路若無拘捕令,疑犯不會在入境時即時被捕。
記者:歐陽聯發




案中3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首被告於案發時駐守天水圍,次被告則隸屬九龍城情報組。洩密案源於2014年10月5日一宗黑幫仇殺案,化名「阿紫」的死者黃文健於尖沙嘴一間酒吧斬傷兩人後逃跑失敗,遭黑幫亂刀斬死。案件起初由油尖區反黑組負責調查,後來交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
警長鄭伯濤原是油尖反黑一員,參與調查仇殺案,翌年5月調到與次被告同隊。控方開案陳詞指,首、次被告從來沒有參與調查謀殺案,然而首被告卻於2014年10月8日向次被告傳短訊,指有人欲知案件資訊,又於十多天後追問調查進度。



叫涉案人士「咩都唔X講」

廉署接到投訴,懷疑有人出賣警隊機密資料,遂由2014年11月5日至翌年6月6日,先後6次竊聽次被告的私家車。控方指,首、次被告率先見面交換情報,有人指即使警方進行認人,「最多證明到打交,唔X使驚」,又指「刀手一早走X晒啦」。
控方又指,首被告及第三被告於翌年1月14日見面。有人詳細解釋警方與入境處之間的通緝機制,一種是拘捕令,涉案人逢出入境便即時逮捕;另一種是「目標人物關注」,即入境處會通知警方該人何時、經甚麼關口入境,「易啲搵你,第日見你即刻兜X住」。若警方不更新資料,該人士將不會出現於入境處通緝名單。
仇殺案唯一被告於1月30日因認人失敗及DNA比對呈陰性,證據不足獲撤控。控方指,首被告與第三被告於3月至6月再見面,教其餘涉案人士應找律師,「咩都唔X講」,又叫有心理準備一旦被控很大機會還柙,但「可以打擔保」。首被告與第三被告亦開始埋怨,整件事背後有人出錢50至60萬元,但他們只收得15萬元,懷疑中間有人將錢落格,令他們久久未能收得尾數。
對話間,有人曾直接致電中間人催促對方交款,叫對方依「江湖規則」,不要「搞衰個牌頭,第日好麻煩」,表示若有下次要收四成定金。有人提及次被告「相識滿天下,好多嘢要佢幫手」,值得給他3萬元報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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