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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29-15, 06:42 AM   #385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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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片證清白
青年獲撤襲警罪

引用:
【本報訊】警方去年10月17日大規模清除佔旺區路障,重開旺角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一帶,觸發多次衝突。一名物業客戶服務員被警方指控坐在行車道及「鬆踭」襲警,令一名督察面部及口部受傷「好多血」。案件原定昨開審,惟控方甫開庭便主動撤銷所有控罪。據悉,服務員的父親在網上搜尋當日新聞片段,證實兒子當時僅過馬路,根本無襲警。

與警糾纏被按地

案件上月中旬首次提訊,被告郭偉衡(30歲,圖)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控方當時指,案發時警方在旺角清理行車道,被告坐在行車道上,遭警員帶回行人路,其間以右手「鬆踭」不斷撞警員,令一名督察面部及口部受傷。裁判官練錦鴻當日看過督察受傷照片後曾表示:「咁多血?」

據悉,被告父親事後不斷上網尋找當日片段,冀能證明兒子清白,終在YouTube找到三間電視台的新聞片段,可見被告從惠豐中心橫過彌敦道,向匯豐銀行分行走去,但在銀行對開行人路與警員糾纏,並即時被多名警員包圍及緊緊按在地上,警員不斷喊「叫你唔好郁」。被告手肘受傷,面露痛苦神色,最終被鎖上手銬,帶上警車離開。但辯方未將片段交給控方。

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陳炳宙要求聽取被告答辯時,控方即表明會就兩罪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聞言進一步詢問控方:「無條件?係唔係?」控方確認無條件撤銷所有指控,但沒透露原因。

辯方為被告提出訟費申請,控方沒反對。裁判官最終判被告贏得訟費,被告由當值律師服務派出大律師抗辯,費用500元。

被告庭外表示由於有足夠證據在手,故一直不擔心審訊,深信只要「將個事實講出嚟」便可,惟他因上庭須請假,影響工作。
不可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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