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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24-17, 10:11 AM   #952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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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晒馬 法律界指涉非法集會
梁家傑:幾萬人球場講粗口 港人點信你?

引用:


4個警察職方協會前晚舉行「特別會員大會」,向會員匯報支援七警的工作進度,吸引3.3萬人參加,現場設有大台及發言時間。有法律界人士及關注警權的團體指出,相關安排及活動性質變相為大型集會,質疑該大會屬未經申請的非法集會。有監警會前委員對警隊連日就七警案的反應感到擔心,促警方高層為事件降溫,不要讓前線人員的抗議行動升級。


有份籌備今次警方大會的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4個協會向會員發出通告表明前晚大會是「特別代表大會」,匯報支援七警的工作報告,「純粹內部會員會議,並非公眾集會」。

不過,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不認同此說法,指前晚警方大會明顯屬於《公安條例》第2條所定義的集會,關鍵在於該集會是否屬於條例豁免範圍內,即該集會是否完全為「真誠地擬為討論屬專業、業務或商務性質的論題,而以會議或研討會形式進行的聚集或集結」。

用「專業」包裝欠說服力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亦表示,公安條例清楚列明,500人以上的集會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用專業兩個字包裝噚日嘅活動,我覺得係欠缺說服力」。他指該集會主要是讓警員及其家屬表達對七警案的不滿,「集會屬於意見表達,根本屬於公安條例中其中一個規管範疇,見唔到佢哋講(警方)嘅理由成立」。

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區諾軒質疑,該大會主辦單位並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促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交代事件。區指出,撐警活動沒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已非首次,指數日前遊行往禮賓府的撐警遊行,「警方表示,集會沒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屬非法集會,基於集會和平進行,所以不予驅散」。

但另一邊廂,以往有團體在六四晚會後的遊行並無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卻遭警方拘捕」,他批評警方在處理集會問題上明顯有偏袒之嫌。

警方回應稱,兩個警務人員協會於前晚舉行的會員特別代表大會,目的是為討論屬該兩個協會的專業及業務議題,並不包括《公安條例》第2條所指「集會」的釋義內。

張達明促警高層降溫

張達明表示,連日警隊就七警案反應的發展,令人擔心,指本港警隊整體上是優秀警隊,市民對警務人員的操守有很大期望,不會接受警方濫用私刑,「我理解前線警員嘅心情,警隊高層同情涉案警員係一回事,但另一方面要好小心,唔好發一個錯誤嘅訊息,以為警隊可以接受或容許警務人員私自執法或濫用私刑」,他促請警隊高層應為事件降溫及加強內部溝通。

前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批評,前晚警方集會令警隊40年聲譽毀於一旦,「幾萬人喺球場度講粗口,以後香港人可以點樣信你呀?」他稱警務人員希望透過辱警罪挽回公眾對其尊重,卻捉錯用神,「警察係執法者,佢哋係同意《公安條例》,唔係做緊公民抗命,點解可以明明係集會,佢又冇根據《公安條例》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仲要自圓其說,話係內部代表會?」他續指,「如果警務人員開始咁行事,真係唔好話叫香港人尊重你,你連執法都有困難」。
犬:"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AF:咪成鬼日召喚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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