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 Animation Forum

查看單個文章
舊 06-15-19, 10:39 PM   #9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警設「舉報網絡欺凌警務人員熱線」 律師:不可即時拘捕

引用:
警方日前以暴力對待示威者及記者激發民憤,有連登仔發起「起底行動」,將自己認識的警察的facebook和instagram資料與圖片放上討論區,有報道稱警方網絡罪案科已作出跟進,不排除稍後有拘捕行動。不過,有熟悉私隱法的律師表示執法部門應該不能即時作出拘捕,因為根據法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首先只會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涉事者改正,若涉事者拒絕才會有進一步的刑事檢控行動,而且「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現時也不再適用。
相關新聞:【引渡惡法】不合作運動2.0 網上發起機場「行下坐下接下機」行動



警方刑事總部昨設立24小時「舉報網絡欺凌警務人員熱線」,協助被不當發佈個人資料的警務人員及其親友。私隱專員黃繼兒指出,市民不公平地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以達不法目的,屬違反《私隱條例》,公署已主動聯絡相關網上平台的營運商,要求他們立即移除相關內容。有報道則指,暫時有約300名警員遭到「起底」,感到相當沮喪和不開心,警方高層極表關注,不排除稍後會作出拘捕。



《蘋果》記者翻查相關討論區帖文,發現網民主要是將他們的警察朋友的facebook和instagram帳戶名稱公開,又將他們的日常生活圖片、親人樣貌、警員辱罵示威者的帖文和限時動態等截圖上載。相關網民亦有加以批評及取笑相關警員,但涉及恐嚇的留言極少。
相關新聞:催淚彈不再催淚時 6.16再上街



熟悉私隱法的法政匯思發言人兼大律師蔡騏表示,若有網民以上述方式發佈他人的私隱,可能屬於不公平使用個人資料,或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保障資料原則」,理論上屬於犯法。



不過,蔡騏解釋,根據現行法例,私隱專員公署會首先向相關人士發出「執行通知」(enforcement notice),要求他們停止及改正相關行為,若涉事者拒絕遵從,執法部門才會採取刑事檢控等進一步行動,因此現階段他看不到警方如何能夠即時拘捕相關網民。但蔡騏亦提醒網民,受影響人士可透過民事方式索償。



警方不能以私隱法拉人,那麼屬於「萬能key」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又是否適用?法政匯思成員兼大律師田奇睿表示,早前終審法院的案例已明確指出,網民使用自己的電腦時不會構成不誠實使用電腦。以現時的事件為例,田奇睿認為除非有僱員使用公司的電腦進行相關起底,因而構成使用他人電腦,否則他相信警方不能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檢控相關人士。他又指,除了私隱法外,看不到有其他刑事法律可規管相關的起底行為。不過他強調,若有人留言稱要襲擊或殺死相關警員,則可能構成刑事恐嚇,警方屆時可即時拉人。

好事多磨O既成果。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返回主題: 警察喎,叫我點信任你! (VOL.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