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 Animation Forum

查看單個文章
舊 12-08-16, 11:30 AM   #816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監警會報告揭警包庇朱經緯
三審始認是毆打

引用:
退休警司朱經緯前年11月底佔中期間,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至今超過兩年,律政司仍未決定是否就案件提出刑事檢控。監警會昨公開事件終極報告,披露監警會曾三度發還警方投訴警察課重審該案,而投訴警察課在調查該案期間,曾指朱只是「錯誤地使用警權」,建議將毆打指控改為濫用職權,遭監警會拒絕,堅持有證據證明朱的行為屬毆打。有關注警權的團體質疑警方此舉有包庇之嫌,圖為朱經緯逃脫刑責。

監警會昨舉行年度報告記者會,較完整交代朱經緯涉用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一案。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指,該案被投訴者除朱經緯,尚有一名便裝警員,投訴警察課查看多條影片及考慮當時情況混亂,群眾顯得具侵略性,認為兩名被投訴者有理由使用武力驅散人群,以免有人再次佔據道路,對兩人的毆打指控列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在審核該個案時,反覆查看12條相關影片,同意投訴警察課對涉案便裝警員的裁定,原因是投訴人及警員對事發經過的描述有出入,而影片又看不到警員有否打中投訴人。

對朱經緯的毆打指控,監警會不認同投訴警察課的裁定,認為警方有理由使用適當程度的武力驅散人群,但警隊指引規定,一旦達成目的,警員就應停止使用武力。而據影片所見,朱揮動警棍方向曾和人群疏散方向相反,而後來投訴人已有秩序地向前行走,朱不應再向投訴人使用武力,故監警會要求將朱的毆打指控改為獲證明屬實。

被毆者:盼早日有定案

投訴警察課則建議將毆打改為濫用職權,並界定為獲證明屬實,因根據投訴手冊,朱只是「錯誤地使用警權」,其行為不至於構成毆打,即「當警務人員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向任何人使用任何形式的身體武力」。但監警會不同意,認為朱的行為屬毆打,應把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更建議將處分提升為「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投訴警察課雖同意監警會將指控維持為毆打,但認為證據不足,建議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監警會去年7月先後舉行兩次特別會議討論朱案,由於投訴警察課並無新的理據或資料,監警會在充份討論後,維持將毆打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趕及在朱去年7月23日退休前給予肯定結論。投訴警察課5個月後回覆監警會,指考慮律政司意見後,同意將朱的毆打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朱需要接受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對於警方仍未決定是否起訴朱經緯,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監警會使用民事調查標準,門檻遠低於刑事標準,警方或需時搜證,無證據顯示警方包庇朱。

律政司回應稱,警方在進行跟進調查工作後,於今年6月中向律政司提交資料及尋求進一步法律意見,律政司正考慮相關證據等,稍後會向警方提供意見,並就是否提出檢控作決定。
鄭仲恒表示希望案件可以早日有定案,對於律政司遲遲未有行動感無奈。被問及會否改以民事訴訟,他指現階段沒有此打算,但會保留權利。

警方回應稱,在處理投訴個案的分類及對監警會就個別分類提出的質詢時,投訴警察課都是以個案事實與相關證據作為分析及判斷。投訴警察課已完成朱個案的刑事調查,並將個案交予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現階段不作進一步評論。

朱經緯案事件簿

2014年
11月26日:警司朱經緯在旺角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鄭3日後投訴朱毆打

2015年
5月20日:投訴警察課認為毆打指控無法證實
6月23日:監警會在與投訴警察課舉行會議時,不認同警方意見,要求對朱的毆打指控改為證明屬實
7月7日:投訴警察課回覆建議將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並界定為證明屬實
7月10日:監警會舉行特別會議,仍認為朱的行為屬毆打,建議向朱發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7月17日:投訴警察課回覆,同意屬毆打指控,但認為證據不足,建議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7月22日:監警會第二次特別會議,不接受警方回覆,維持毆打指控,列為證明屬實,趕及朱於翌日退休前定結論
10月9日:監警會啟動程序,促投訴警察課回覆朱案的最終調查結果
12月14日:投訴警察課回覆,考慮律政司意見後,同意將朱的毆打指控列為證明屬實,向朱發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狼狽為奸?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返回主題: 警察喎,叫我點信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