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而家雙方到底只係喺度玩緊政治角力,抑或真係想解決問題?
政府:借地方俾內地人員做一地兩檢,並容許內地人員在該區域執法。
反對者:絕對唔容許內地人員在香港內執法,所以堅決反絕一地兩檢。
我覺得:借地方俾內地人員做一地兩檢,但不容許內地人員執法,並且香港派人監管。
點解唔可以咁樣?
根本兩邊講的嘢都係以片蓋全。
政府話公眾期望,但我覺得就算真係期望,都只係期望做少一次過關手續,而唔係容許內地人員執法。
反對者話好多人都反對一地兩檢,我覺得大家反對的其實係容許內地人員執法。
唔係左就右,永無中間,咁樣點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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