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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21-17, 06:28 AM   #896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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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傾立辱警罪 侮辱醫護又駛唔駛入罪?

引用:
七警被定罪及判刑後多日以來,警隊未有發表任何道歉言論,而網上出現辱罵甚至恐嚇法官言論,律政司曾表明會跟進。據《明報》今日報道,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將於周三召開聯合特別代表大會,據悉重點之一是討論「要求就辱警罪立法」,認為是重建內部士氣的出路。會上亦將交代七警在獄情况及支援、籌款工作,報道指,有警隊中人認為大量前線未能接受2年刑期是基於「長期積存的怨氣反射」,形容「就如有人在籠外挑釁獅子,獅子從籠內伸手抓了一下,就說你不對」。


報道提到,周三大會是兩大協會首次就警隊士氣及工作等「非福利事宜」開大會討論,會邀請前線警員發表意見以上達管理層,希望能疏導怨氣,預計有逾數百人出席。

今早兩大協會亦有開會研究如何協助7名警員,包括籌款細節。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指出,警隊內部就法庭判決有不同聲音,而籌款亦需遵守警隊要求,所以要先作商討然後再徵詢另外2個協會的意見,再決定何時推行。李又稱,協會歡迎警員提出討論就辱警罪立法,但會否推行仍要有待收集意見,並強調辱警罪問題已討論多時,並非因今次案件才開始,很多國家都有類似法例,以保障警員執法時得到尊重及不會受辱。


現時香港法律未有辱警罪相關條文,不過在2014年3月時,警方曾推出「辱警」指引,如市民向警員採取不合作或使用辱罵式言語,有機會被警方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意圖犯罪而襲擊或襲警等」、《警隊條例》第63條「對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襲擊等」,以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作出檢控,三罪性質相似但罰則相差很大,其中最重是入獄2年。當時民陣發言人表示,希望警方公開有關罪行的檢控準則,以免造成不公義。
借7犬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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