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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6-29-15, 06:56 AM   #428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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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遭警棍打傷 投訴70次仍被銷案

引用:
【本報訊】去年11月,多間傳媒拍到時任沙田警區指揮官朱經緯在旺角亂棍毆打途人後頸,事後卻疑朱已「光榮退休」,事件不了了之。有遭警方無故打傷的市民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卻遭拖延,半年間先後致電近70次,警方以「負責職員唔喺度」等理由拖延,令投訴人無法預約錄取口供。至近日警方以投訴人沒有與警方提供資料為理由而撤銷投訴。

屢稱負責職員「唔喺度」

陳先生(化名)在朱經緯打傷途人的當晚,在同一地方較後位置被警棍打傷背部,翌日他前往醫院驗傷及到田心警署向警方投訴,「我落咗一份簡單口供,佢話會有同事聯絡我,再落一份詳細口供」。

等了一個月,陳未有收到通知,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間再致電投訴警察課10次,當中只有3次有人接聽,對方指「負責職員出咗去做嘢」。

至2月25日,陳才接到一名姓曾的警員來電。電話中,該警員指投訴警察課有兩種做法,一是全面調查,需要陳相約時間錄取詳細口供;二是撤銷投訴,投訴警察課會向相關部門反映意見。陳清楚表明需要「全面調查」,惟對方不斷指他沒有看到涉事警員樣貌,「可能唔係警棍呢」,再三叫他「你考慮吓啦」。陳再重申需調查,對方則稱「你唔使咁快決定住,仲可以考慮嘅」,指會再發信給他確認。

直至4月,陳才收到投訴警察課信件,信中指他「表示需考慮才能決定如何處理這次投訴」,又指14日內未收到陳的回覆,便會終止個案。陳於是在4月至5月間致電投訴警察課25次,當中只有兩次有人接聽,同樣指負責人員「唔喺度」。到5月21日,投訴警察課再發信予陳,指沒有收到陳的回覆,稱終止個案。陳說:「收信之後我再打咗30次去,到6月3日先聯絡到佢,佢先話重新跟進番,我對警察已經冇晒信心,但一定會追究到底。」

警方回應指,曾多次致電及發信予投訴人作跟進,並於6月上旬與投訴人錄取口供,現階段不作評論。
慈母:打者__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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