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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13-18, 02:29 PM   #67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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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當年都尊重樞密院判決 人大是最高法律來源

引用:
立法會「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上,一地兩檢關注組發言人陳淑莊批評,政府由去年7月公佈一地兩檢安排至今,一直未有提供相關的平面圖,又質疑若然香港就合作安排的條例進行修訂,是否整條條例,都要再請示國務院,「係咪乜都國務院大哂,香港法例只係輔助形式?」運房局局長陳帆回應時,未能具體交代何時才能交出相關平面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回應時則指,如果要修改合作協議,要由香港和內地雙方面再協商,又指要視乎當時具體情況,才知能如何回應。


民主黨胡志偉其後問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就一地兩檢的說法,是否與人大常委會有同樣法律地位時,鄭若驊則指「當然我唔可以話我好熟悉中國法律」,但指按她理解,張曉明的說明,等同講述一地兩檢的法律原意同法律背景,「裡面講咗(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依據同法理」。胡志偉其後再質疑,今次一地兩檢的安排,未來是否適用於其他任何場合,當內地法律引進來港時,要通過甚麼手續和機制。鄭若驊回應指,基本法18條提到的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情況是附件三,包括要通過香港立法,有規定是國防和外交等,不是香港自治範圍可以立的法律,才可以用18條。鄭若驊又指,基本法第18條的適用範圍是全香港,現時「一地兩檢」的適用範圍是內地口岸區。


鄭若驊表示,基本法18條提到適用於所有香港人,無論在香港那個地方都適用,一地兩檢只適用於高鐵乘客,唯一目的是要往返香港和內地。鄭若驊又指,就如何落實和執行方面,實施全國性法律,基本法18條要求香港相關部門實施,但一地兩檢內地口岸區的內地法實施,是交付內地司法同執法機構處理,故此情況與基本法18條截然不同。


鄭若驊又指,若有人認為人大常委會可以任意在香港的地方落實內地法律,是「完全無根據、不成立的一句說話」,指香港今次是通過合作安排,與內地達成協議進行落實政策,立法時亦要確保無違返基本法。


陳帆其後回應民建聯李慧琼問題時,指政府不敢低估本地立法工作的挑戰,又指立法會如「認真、畀心機去做,兩個幾月足以處理」。對於巿民使用高鐵時,會否容易誤墮法網,陳帆則指,香港巿民同遊客只要尊重當地法例,「自己檢點自己行為,基本上無乜嘢要關注」。


人民力量「慢必」陳志全則問到,若然有巿民就一地兩檢進行司法覆核,並令政府敗訴,「政府係咪即刻停車,或者兩地兩檢?」陳帆回應時指,高鐵香港段一直按「一地兩檢」的初衷進行設計同建造,指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若不通過本地立法,「一地兩檢基本上行唔到」,形容「呢個都係我哋香港人法治精神的體現」。


陳帆接著再主動補充說:「我作為一個唔係法律界的人士,我回想當年香港法例,如上訴去到樞密院判咗出嚟,基本上大家都非常尊重,咁我哋國家人大常委,佢係等同,如果我要勉強講,無法律基礎,係等同係樞密院呢個法律最高權力機構作出判斷,然後你話你不同意,呢個有少少...」慢必聞言後,即場打斷陳帆言論,並質疑:「如果局長(陳帆)咁講,即是叫法庭不要接受司法覆核?因為人大係樞密院,係咪咁講,叫佢哋慳返啲錢?」陳帆即否認指「我唔係咁講」,稱如果以法治精神來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是最高法律來源,「如果要依法同體現法治精䄂,我覺得精神一樣」。慢必即指,「我好不安,局長講完,我怕法庭不敢接受(巿民就一地兩檢提出的司法覆核)」。


建制派議員田北辰接著再多次追問鄭若驊,本港法院會否接受巿民就一地兩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時,早前接受商台訪問時,曾表明香港法院「有權受理」的鄭若驊,今日再無重申有關說法,只稱如果任何人申請司法覆核,要提出理據,法院考慮時,會視乎與基本法第11條有無抵觸,「現時不知具體理據,呢個比較難答」。鄭若驊又指,法庭要考慮司法覆核理據有無合理勝訊,並會就此進行測試,再決定是否聽取司法覆核,「有好多不同情況可出來,不可以好具體講出來,因不知司法覆核理據」。

民主派議員朱凱廸會上則引用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出張曉明說明的基本法條文,並未能就政府的一地兩檢安排,提供合理法理基礎,又指人大決定只確認一地兩檢符合中國憲法,並未就此確認提供任何基礎及理據,認為有關安排是香港回歸後落實基本法上的最大倒退,問鄭若驊是否願意與公會主席進行公開辯論。

鄭若驊回應則稱,不認為一地兩檢會安排,會引致如公會所講,令內地法律日後隨時可以在香港任何地方實施,又指對於一地兩檢,「每一個人可以有不同意見」,但指如果大家客觀和真正去看人大常委會的說明和決定,就會看到背後的法律基礎。對於朱凱廸要求她與公會主席辯論,鄭若驊「我唔覺得要喺度回答」,又稱「辯論不是一個最好處理方式,有時令兩邊意見兩極化,不能好客觀討論一個問題」。

陳淑莊會後批評,對於陳帆作為政治任命官員,但對基本法認識薄弱和膚淺,甚至試圖誤導巿民的做法,表示非常可笑,「陳帆局長竟然將攞人大常委會嚟去比較樞密院,佢連基本法最終的審議權屬於香港終審法院都未搞清楚,我唔知佢係被洗腦洗得太多,好可惜洗唔到我地腦,佢連呢啲基本知識都無,我真係唔知佢點解可以做局長」。

前法律界立會議員吳靄儀之後撰文,斥陳帆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等同英國樞密院」論令人捧腹。她指樞密院名義上是向女皇提意見的「司法委員會」,但實質上是法庭,行使司法權,程序和原則與法庭無異,同樣為前為上議院、今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審理上訴案件。耹訊公開,與訟雙方各陳理據,五位大法官按法律原則及判例判決,公開頒布判決的理由,只是樞密院的判詞不叫判決而稱做意見,陳帆將人大常委會視為與樞密院同為「法庭」,要人基於「法治」尊重其「判決」,簡直不倫不類不通。
吳靄儀咁樣抽水法實在太過無禮貌同唔專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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