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料律政司跟進是否涉誤殺 斥明顯使用過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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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被帶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扯高,雙腳凌空,司機及後證實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今日裁定死者死於非法被殺。曾任廉政公署執行處調查主任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呼籲,警方一定要嚴肅跟進今次案件,因為相關警員明顯使用過份暴力,令被捕人士身亡,警方教官亦曾在死因庭上講得清楚,警方從無教警員用箍頸方式進行拘捕,更遑論用此動作導致他人死亡。
林卓廷指,自己在執法部門服務時,亦接受過如何拘捕疑犯的訓練,深知過程中應使用最低武力,例如將疑犯制服在地上再鎖上手扣,絕不應該針對危險的位置,如被捕人士的頸部和頭部去使用武力,除非是面對生死攸關的危機。
林卓廷認為,警方必須調查今次事件是否有人涉及誤殺,亦要重新提醒警員拘捕時應使用最低暴力,避免對被捕人士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好明顯今次用箍頸的手法,將被捕人士拖上警車,呢個係致命的武力,因為係好容易導致頸椎嚴重受傷,導致被捕人士癱瘓,甚至失去性命」。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死因庭裁決死者因執法機構行動死亡的案例罕見,相信律政司稍後會跟進案件,是否涉及誤殺,或會落案控告涉案警員。
涂又表示,認同陪審團建議警車安裝閉路電視,指衝鋒車常是首先到達現場,警車亦是疑犯第一個被羈押的地點,而衝鋒車則更常作為拘捕疑犯的地點,雖然疑犯到達警署會再有指揮官檢驗,但中間仍有「Time Gap」,安裝閉路電視可保障被捕者的安全,以及當疑犯投訴被不合理對待時,可有充分證據支持,希望警方考慮於警車上安裝閉路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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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你班講讀HIHI想借刀O係警車裝閉路電視?咁樣咪無得
再閂門打鑊保障犬O既私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