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警司撞車求官「罰少啲錢」
引用:
【本報訊】中區警區前「一哥」周秉燊(圖)不小心駕駛,撞花前面私家車車尾,昨出庭認罪後自行求情稱,其座駕亦於事件中撞爛車頭泵把,「我嘅損失仲嚴重過佢」,得悉被判罰款2,000元後,直接問裁判官「可唔可以平啲?我都認咗罪,1,000蚊得唔得?」惟裁判官即時拒絕:「唔得。」
當差逾36年、月薪逾11萬元的總警司被告周秉燊,先後任中區指揮官、西區副指揮官及沙田指揮官,2012年獲頒授香港警察榮譽獎章,他曾替收賄罪成的警司黃冠豪撰求情信。據報道周原於去年7月中退休,但警方基於七一及佔中在即為由要求他延遲退休。警方昨拒評周是否仍在職。
強調被撞司機有責任
案情指周於去年10月12日,在大埔中心停車場出口準備駛出大路時未看清路面清況便轉右,撞到一輛私家車。控方稱周沒刑事記錄。被告求情指自己駕駛態度謹慎,不斷強調被撞司機都有責任,希望可以「罰少啲錢」。暫委特委裁判官林慧萍反駁他應考慮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判罰2,000元。
|
呢個裁判官好唔人道,人家都認佐罪就直接放人啦,仲要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