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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15-15, 07:26 AM   #343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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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襲警案 警刪被告相
官斥:有乜可能呀?

引用:
【本報訊】去年佔領運動期間,示威者發起重奪旺角,一名電腦程式員被指過程中先推警員肩膀,被捕後在警車上掌摑另一名警員,被控兩項襲警罪。辯方早前要求控方提供一張在警署內拍攝被告的相片,惟警方日前回覆指有關相片已被銷毀。裁判官陳炳宙聞言直指:「有乜可能呀……點解無端端銷毀?」遂將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再訊,並要求控方屆時詳細交代。
記者:楊家樂


據了解,該張相片是被告張德全(29歲)首次被捕時,在警署拍攝的全身相片,以供確認身份之用,而辯方欲將該相片作抗辯用途。辯方大律師劉仲文於本月初案件原定開審當日表示,曾經要求控方提供相關相片,不過控方解釋照片由警隊另一個部門拍攝,暫時未能取得。及至昨日案件再次提堂,辯方表示警方已經作出書面回覆,表示相片已經遭銷毀。

裁判官陳炳宙聞言即道:「有乜可能呀?」控方則澄清謂:「唔係銷毀,係deleted(刪除)。」裁判官遂指既然相關相片屬電腦檔案,則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資訊科技部門專家可如查案般修復相關檔案,「有冇做?有冇搵?」

裁判官亦表示,相關相片與被告的指紋、背景口供或是否有定罪紀錄等,均屬被告資料,質疑:「咁奇怪要銷毀咗呢?」主控解釋,由於被告首次被捕後曾經「踢保」,故警方只得釋放他;其後警方再次拘捕被告,並輸入新資料蓋過舊紀錄,卻沒有再替被告拍照。控方指系統內已經沒有舊紀錄,但未能即時回應可否修復相關檔案。


須交代可否修復檔案

裁判官不滿解釋,揚言:「唔關事㗎……點解無端端銷毀?」又認為有很大疑問,要求控方下次提堂時,交代警方可否利用先進科技修復相關檔案,以及解釋為何無故銷毀相關相片。被告獲准繼續保釋,6月4日再訊。

此外,辯方早前指在網上找到有助案件的片段,更聯絡到一名目擊部份事發經過的人士,昨日表示對方可以擔任辯方證人。被告被控於去年10月17日,在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及警車上先後襲擊兩名警員。
是但拉個智障再屈打成招都得囉,DELETE佐張相咁小事有咩可能唔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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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 CC:Morphus 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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