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與13歲女童性交 警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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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39歲警員結識了兒子一名13歲女同學後,涉與她在元朗區一單位內性交,女童其後疑與母親吵架時爆出和警員的關係,母親隨即報警揭發事件。警員被控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6月4日再訊,以等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警員獲准保釋。
現已被停職
自本月7日被捕後,被告黃偉洪(39歲)被還柙至昨日。他是駐守天水圍分區的軍裝警員,警方發言人指他現已被停職。
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17日,在元朗區一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他昨毋須答辯,在控方不反對下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騷擾控方證人及X的家人。據了解,X是被告兒子的同學,兒子曾帶X回家玩耍,被告因此與X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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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職=放有薪大假是常識吧,仲要自己友查自己友,到最後理虧O既幾乎都係主動出擊O既女方,唔駛做有錢抖仲幾乎可以全身而退,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