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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9-28-18, 07:39 AM   #1030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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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黑警司」認收57萬包庇夜場 妻求情:為生仔花盡金錢丈夫一時軟弱犯案

引用:
有「反黑警司」之稱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吳偉漢,涉自2015年底起收受兩會所的經營者78萬元及免費嫖妓服務,向兩人洩露警方調查兩會所及行動的機密資料。吳與兩經營者遭檢控,三人經認罪協商後今在區院各承認一項罪名,其中吳承認5次收款,每次收取11.4萬元賄款,即共約57萬元,但否認接受免費嫖妓服務的相關控罪。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時形容,本案令人失望及心痛,被告為自己犯案感到羞恥,深知令家人及警隊蒙羞。被告現年55歲妻子更透露,案發期間兩人為多生一個孩子而多次嘗試人工受孕,所費不菲,終於約兩年前誕下兒子,但相信被告在經濟壓力下一時軟弱而犯案。案件押後至10月18日判刑,被告還柙。

被告吳偉漢(54歲)、經營MB Club Mont. Busa(MBC)及GOLDEN夜總會的欒其祥(47歲)與謝凱健(38歲)。




被告吳偉漢的代表大狀求情時透露,被告自幼已立志當警察,但由於當年家人要移民加拿大,他須留港打理父親的生意,加入警隊的念頭一度擱置,及後家庭情況許可後,他即到加國修讀犯罪課程,回港後於1996年以32歲之齡加入警隊完夢當上督察。




在警隊屢破大案仕途順利

被告在警隊屢破大案,仕途亦順利,他於2008年晉升為總督察,至2014年位至警司,期間被告上級備受嘉許,例如曾參與馬尼拉人質案的死因庭調查、上級指他「於徐步高案表現出色」、「於張子強4億勒索案中顯示高度機智,令罪犯入罪」、「於2014年處理佔領事件中表現出色、盡忠職守,表現高度領導才能」。




被告妻子向法庭呈上求情信,透露兩人約於2010年育有一女,因有感兩個小孩家庭才會美滿,但妻子年時已高,於是花了很多錢嘗試人工受孕,在努力過數次後,2016年11月當時53歲的妻子終誕下兒子。妻子自忖,丈夫是因為家庭及經濟壓力下一時軟弱,背棄了過往的堅持而犯案。




認向夜場「畀啲幫忙」

大狀指,被告於2015年11月調往港島區刑事總部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當時該部門已在調查涉案的夜場,被告之前未有干預警方的調查過程;即使及後警方收到投訴兩夜場的匿名信,被告不建議派出卧底參與調查,原因只是卧底行動的預算已用盡,而非刻意阻止高層的決定。(伸延閱讀:警方收投訴信擬派卧底查夜場 惟資金緊絀且「反黑警司」力阻未成事




被告承認,於2015年因有友人加入涉案夜場任股東,對方請求被告「有事通知聲」,被告一時軟弱,答應擔當夜場的顧問角色,會給對方「貼士」,大狀舉例指「有人查牌一早講聲」等,當夜場收到投訴信時,被告會「畀啲幫忙」。(伸延閱讀:【獨家】前警司吳偉漢與夜場負責人遊船河片段曝光




惟案情指被告答應對方會對投訴「我哋輕輕哋查、查人哋會查耐啲」等,大狀聲言只是被告與其他被告的對話內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下屬當真這樣做。(伸延閱讀:「反黑警司」指導夜場如何應付查牌 自言已指示下屬「輕輕係咁依查下」




大狀承認,任何公務員犯法均要承擔後果,被告認罪,將失去豐厚的退休金,依他估計約有400至500萬元,以及每月約4萬元的長俸。大狀並指,妻子是家庭主婦,而負責子女學業的責任落在被告身上,事件對被告及其家庭均是很大的打擊。




退休總警司形容被告是「英雄」

大狀指,或許鐵石心腸的人會指斥被咎由自取,但求法官考慮到被告在警隊多年的功績。辯方呈上27封求情信,包括一名前警務處助理處長、前警署警長等,各人稱讚被告工作表現出色、有能力的領導者及對下屬關顧等,更有退休總警司指被告「在打擊三合會罪行站在最前線」,形容被告是「英雄」。




大狀指,被告為自己犯案感到羞恥,深知令家人及警隊蒙羞,以往是奉公守法、圍護法紀的警員,現親手將多年來建立的事業及名譽摧毀,實是對不起家人、對父母不孝,亦令同袍失望,被告願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故早前已表示會認罪,並放棄保釋,以反映其悔意。
[BGM]蘿莉哭腔:犯法又點喎~~~[/B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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