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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24-18, 12:42 PM   #34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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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首置灰色地帶慳稅 違政策原意

引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過往以名下公司持有物業,去年8月以首置身份購入淺水灣海峰園一單位,慳稅最少666萬元。根據稅務局政策,鄭若驊購買該物業時須宣誓聲明自己並非其他香港物業的實益擁有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實益擁有人」是否涵蓋私人名下公司持有的物業,屬法律上的灰色地帶,批評鄭的做法「觀感上係好大問題」,有違政策原意。
鄭若驊去年8月31日購入該海峰園單位,根據買賣合約,成交價為6,200萬元,應繳印花稅263.5萬元,稅率為4.25%,與現時首置買家稅率相同。

名下全資公司持物業

根據稅務局政策,購買物業時若申請繳交首置買家稅率,須簽署法定聲明,宣誓聲明並非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及車位的實益擁有人,包括其中的任何分數或部份的實益擁有人。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鄭若驊用作持有屯門海詩別墅的柏星發展有限公司,至去年8月22日仍由她全資擁有,至今未有其轉讓股份的文件;而持有沙田駿景園及金豪工業大廈的維欣投資有限公司,至去年11月25日鄭仍是唯一董事及股東,即她購入海峰園時已透過名下全資公司持有最少兩個物業。

郭榮鏗認為「實益持有人」廣義上應涵蓋其全資持有的公司,「技術上係可以咁做(豁免繳交額外印花稅),但我個人好有保留」。
奶媽:無犯法即係無問題,強烈譴責有心人士將唔係問題O既問題作政治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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