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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07-17, 10:20 AM   #51
Dyhalt Rushifar
God of Gamer
神人ではない!新人だ
 
註冊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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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nhikari 查看文章
以現今的法黎講,涉及網路上的性罪行,係香港黎講係極之落後

前後聽得引用最多的係「不誠實使用電腦」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罪
後者除非係痴線,否則那來「發佈兒童色情物品」??
前者的話,涉及到性的除非係第3者的問題或者係涉及欺騙行為先會用「不誠實使用電腦」黎告
好似最出名的陳冠A的甜相案,根本係電腦工程師偷取客人資料,係盜賊行為
而CYBER SEX的騙案則大多涉及勒索
如果好似呢單案咁,由事主發佈自己的性器官(已成年的)比女性,即使女方係覺得有騷擾性的,但無任何財物/刑事成份的話,真係無乜罪可以告得入
其實在下唔係太希望性騷擾既條例有太大進步,更加唔希望刑事化,印象中有D網站講日本好似聚會中講下鹹濕笑話都有機會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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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彷徨うからさ
豊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裏切るからさ
Dyhalt Rushifa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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