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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3-10-15, 06:50 PM   #161
Reis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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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ost852.com/16%E6%AD%B2%E...9F%A5facebook/

2015-3-10 17:17
字體: 16歲示威者控訴遭警察毒打 被迫手機解鎖查facebook

周日(8日)的光復行動中,示威者到多處地方反水貨客,至今共有七人被捕,其中三人被拘留逾一日後,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

三名被告包括兩名16歲的男中學生,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另有一名21歲女大學生則被起訴阻差辦公罪。案件押後至5月初繼續,三人獲准以3000元保釋外出,期間須遵守宵禁令,也禁止踏足屯門。

最重要的是,三人都表示曾被警員襲擊,其中16歲男中學生更拍攝短片,講述自己被警察毒打的經過。

他表示,自己當天被補後,在警車上被警員拳打腳踢,警員更把他摔在地上,用腳踩他的頭。翌日幾個CID警員帶他到一個房間問話,一入房,已立即要求男學生跪低,學生拒絕,警員就一掌打向他的背脊令他跪下。學生反問為何要打他,警察就回應指示威者嚇到小女孩也哭了,人神共憤,云云。

該學生續稱,警員當時用一個比對付黑社會還恐怖的方式恐嚇他,指會打他的私人部位,打到他打橫出去,迫他要立即替手機解鎖。早已嚇得哭起來的男學生無奈下解鎖,警員就檢查其facebook參與之各個群組,並詢問某個群組的admin(管理員)是誰。

之後,警方上他的家搜查,但其母親和弟弟堅拒讓警察進入,才令警員撤退。

本身是律師的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接受《852郵報》查詢時表示,警方有權將被捕者的手機視為證物並沒收,但被捕者沒有義務替手機解鎖,也無義務交出facebook的密碼。更何況,如果法律上警察是有權這樣做,就自然不需用到打人的方式去威嚇被捕者。

文浩正續指,即使假設該學生所言屬實,但警方透過這種不正當手法得到的證據,還是可以呈堂,「香港在這方面的法律沒有美國咁緊,唔會因為證據是不正當得來就立即無效」。

至於搜屋一事,文浩正強調,警方必須手持搜查令,市民才需要配合,否則市民絕對有權拒絕警察進入住所。當然,事主家人也有權自願配合。

另外,對於有指未成年被捕者被警方要求獨自落口供,文浩正解釋,滿16歲的人就可單獨落口供;但如果是16歲以下,則律師可向法院申請將口供剔除。

至於該條學生自述的短片,大約在今日下午4時許已在原本的網站中被刪除。但及至黃昏,網媒《本土新聞》則上載了一個「調暗版」,各位讀者可聽事主親身講述。
黑警濫用私刑何嘗唔係人神共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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躊躇わず 飛ばしてゆこう  諦めず 信じて走ろう
とらわれない場所  僕等の未来に逢う為に

哀しみで強くなれた  歓びは僕等を包む
何度でも願うよ  何処まででも振り返らずに

raize / INORAN
Reishin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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