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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07-17, 07:44 AM   #999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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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主控讀出「pok-guy」

引用:
本案雖然是英文審訊,但裁判官和控辯大狀均具相當中文水平。事主鄭仲恒被朱經緯擊中後向現場記者說:「X街,我路過咋!」主控官資深大狀麥禮士幽默地顯露其半鹹淡廣東話本領照讀「pok-guy」,立即引來哄堂大笑,主任裁判官亦笑指毋須繙譯也明白當中意思。
案件預審時由張天雁裁判官處理,審訊時交由東區法院的主任裁判官錢禮審理。錢官昨亦多番主動提醒繙譯,棍的譯法應是「rod」,而不是「pipe(管)」;「想盡快送佢走」的「送」應譯成「escort」而不是「accompany」。

另外,辯方大狀彭彼得(Peter Pannu)盤問鄭仲恒是否在中國出生,錢官笑着問辯方是甚麼意思,因為香港也是中國一部份,同樣帶來一陣笑聲,而彭亦因此轉換問法,問鄭是在中國哪個地方出生。

驅佔旺鳩嗚團 涉警棍毆途人
朱經緯稱真誠用武力保護自己

引用:
已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在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事發至今近3年,終於昨日正式受審。根據朱經緯自行撰寫的警誡供詞,他自言服務警隊35年,鞠躬盡瘁,卻以被落案起訴為警隊生涯作結,感到震驚及傷感,強調案發當日面對暴徒,必須用武力保護自己及下屬,並且恢復秩序,除了使用警棍外必無他法,他真誠相信當時使用的是合理武力。辯方又於盤問時展示被朱打頸的途人的Instagram帖文,圖證明對方是佔領運動活躍分子,並非無辜市民。

現年57歲的被告朱經緯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方資深大律師麥禮士讀出朱於今年3月27日被捕當日的警誡供詞。朱當日以英文自行撰寫供詞,揚言案發時只是執行法例賦予他的合法權力,所用武力合乎比例。朱謂2014年11月26日案發當晚面對一批猶如暴徒、肆無忌憚的群眾,警員需預防罪行發生,他亦必須保護自己與下屬免受傷害;而且現場警員數目遠低於群眾人數,必須使用適當武力。

朱認為當晚現場群眾聚集是為衝破警方防線,重新霸佔道路,警方多次警告無效,傳媒片段根本難以反映當時的暴力情況。朱更相信案中事主鄭仲恒是活動中的活躍分子。他身為資深警務人員,作決定時懷着良好信念,案發時真誠相信使用的是合理武力。朱拒絕回答警員提問,只謂會上庭抗辯,洗脫污名。

「服務35年 鞠躬盡瘁」

朱供詞並表示對於當局檢控他的決定感到震驚,自言服務警隊35年,盡忠職守,鞠躬盡瘁,完成警隊生涯,最終卻被控,感到傷心。

自小從上海來港定居、現年28歲的鄭仲恒昨出庭作供,稱當晚在荃灣收工,乘港鐵欲往金鐘,其間接到女友人Rose Ma來電,自言正獨自身處旺角,想了解當區情況。鄭知道前一天佔旺區剛被清場,擔心對方安危,加上順路,遂自告奮勇中途下車會合,「純粹陪佢行吓」,惟同晚稍後在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遇襲。

雖然鄭堅稱只是相約友人Rose Ma並路過案發現場,但辯方大律師、同屬警隊出身的彭彼得向主審裁判官錢禮表示,根據鄭的女友人Rose Ma在社交媒體賬戶內容,當晚二人只是偶遇,非如鄭所言一早約定,故質疑鄭的誠信。

彭更指鄭是佔領運動的活躍分子,例如案發前一天的佔旺清場中已受傷,甚至曾在Instagram賬戶內留言謂「今日嗱嗱臨收完工落去打ХХ啲差人」。彭又指案發前一天旺角第二度清場,並有法庭命令,戰略重地不容再失,故警方必須極力保護,從而可推論朱案發時的心態。


辯方引Ig指事主撐佔中

惟控方表明,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朱的襲擊行為均不屬合理武力,並認為朱根本並非真誠相信這是合理武力。

彭盤問鄭時引用控方搜集但不採用來檢控本案的文件,內有鄭的Instagram賬戶帖文,顯示鄭曾於金鐘佔領區帳篷前拍照。鄭自言只是佔中支持者,並非活躍人士,但承認79日佔領活動中有一半時間留宿佔領區。

彭又指鄭曾留言謂「香港人打不死,你要奪金鐘道,我便奪龍和道,直至你聽訴求」,鄭回應指文中的「你」字並不一定針對警方,可能代表政府機構,又謂「可能依家個『奪』字係好暴力嘅」。

彭再指鄭的帖文曾出現「轉戰旺角」字眼,又張貼旺角匯豐的照片,甚至於2014年10月18日、亦即佔旺區清場一天後遭重佔當日,在帖文上寫下「conflict, but we win finally」(衝突但我們最終贏了),可見他是佔旺一分子並曾與警方衝突。鄭否認,指「衝突」是形容佔領運動中政府與市民的衝突;至於贏了甚麼,鄭則謂或因英文不好,遺漏了「will」(將會)一詞。聆訊今續。
有「對方撐佔中」呢塊免罪金牌,點解仲唔即時當庭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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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 CC:Morphus X300

此篇文章於 11-07-17 07:47 AM 被 david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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