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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3-31-15, 05:47 AM   #186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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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鳩嗚男被指在佔旺區向警司擲膠水樽後逃走,有混入人群執勤的重案組便衣探員供稱目擊事件,但無即場拘捕疑犯,反而尾隨對方近1小時,疑犯最後由其他警員拘捕。鳩嗚男被控襲警昨受審,辯方質疑探員違警隊指引,未有即場拘捕疑犯。探員解釋因沒手扣等裝備在身,遂按兵不動,「我相信如果上前表露身份,會俾人群包圍同襲擊」。
記者:蘇曉欣

任職電子工程人員的被告雲維泰(28歲)否認於去年11月29日,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襲擊駐守西九龍交通部警司區永樑。





事主沒看到擲樽者

加入警隊17年的區供稱,當晚他與其他警員被約50多名市民包圍叫囂,其後群眾向他們投擲爛木板及膠水樽,他被一個約7吋長及載有水的膠水樽擊中左面頰致流血,但他沒看到擲樽者。他指由於群眾試圖進一步衝擊,因此他需等待支援警員到場後方有機會從地上撿起涉案水樽。
控方昨呈上一個沒包裝紙的透明膠水樽,問區這是否襲擊兇器,區稱「類似」,裁判官追問區「你話係類似呢個水樽,咁即係係唔係?」區方回應:「我係執起呢個水樽。」
辯方質疑區所撿取的水樽有機會非兇器,區同意,更指自己非在遇襲後第一時間撿起水樽,故不能百分百確定所撿獲的便是兇器,他亦承認落口供時未有形容水樽的形狀及牌子等。
辯方指區不一定被水樽擊中而受傷,又質疑呈堂的水樽上沒血迹。區回應事發後曾往醫院驗傷,醫生稱其左面頰有擦損及瘀傷,他堅持傷勢是由水樽造成,而受傷後非第一時間流血,因此水樽上或沒有血迹。
重案組探員楊立偉則供稱目擊被告擲水樽並擊中區,但他沒即時拘捕被告。楊跟着尾隨被告,其間曾要求指揮中心支援,最後由另一名同袍於麥當勞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稱「我行街咋喎」,辯方則指被告沒出現於擲樽現場,他只是打完麻雀後途經旺角麥當勞時被捕,惟楊不同意。
我有理由相信被告係具現化系同操作系念能力者,水樽係佢O既具現化能力,之後再隔空操控個水樽襲擊件豆腐,再解除水樽能力,所以現場搵唔到證物。由HXH呢個實例,可知念能力者係確實存在O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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