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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17-17, 03:49 PM   #859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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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有壓力亦不可打人 各被告判囚兩年

引用:
7名警員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7人於周二被裁定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第5被告則因於警署掌摑曾健超而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法官今判刑時指斥各被告損害香港聲譽,特別是全球也有很多人看到,即使曾健超是犯法、警方有壓力,但亦不可帶他往暗角打,因曾當時已被制服,由於案情非常嚴重,故認為判囚是適合。法官以入獄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人當差服務社區多年,亦將會失業兼失長俸,亦承受各方壓力,判各人入獄兩年。

法官在判刑時指,上訴庭有案例指出,市民信任警隊維護法紀執法,但當警員犯法,必須判處阻嚇刑罰。各被告的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事件還破壞香港在國際間的名聲,因為事件在國際間有廣泛報導。雖然曾健超犯法,但實際上他已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各被告即使受壓,也不構成任何理襲擊曾。

7名被告依序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9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3歲)、觀塘區反黑 組警員劉興沛(39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2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3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7歲)。
巴士阿叔:我都無郁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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